《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6-28 15:00:00   【字体:

蔡祥荣:

谢谢黄文武主任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春城晚报记者:

请问,《条例》出台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采取哪些方式加强监督工作,促进《条例》的实施?谢谢!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明刚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明刚: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第5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依法接受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这个规定突出了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指示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第一,坚持依法监督。按照监督法规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听取和审议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第二,综合运用调研、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探索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的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直到问题解决,着力提高办理实效。

谢谢!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条例》对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请王卫斌副局长介绍一下,云南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谢谢!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卫斌:

感谢新闻界对我省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关心与支持。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也是云南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我省已划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公园、沙漠(石漠)公园、水利风景区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等11类360处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达8294.60万亩,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4.32%,基本建立了完整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建设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创新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体制机制,我省启动了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关工作。一是优化了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2018年,通过新一轮机构改革,将原来分散在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统一整合到林草部门,从根本上解决了自然保护地管理交叉、“九龙治水”的现实问题。二是开展了自然保护地现状评估。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家底,准确掌握空间重叠情况、建设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为云南开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科学基础。三是全力推进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国家公园运行机制,着力强化国家公园监督管理,全面理顺普达措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目前,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普达措国家公园成为中国国家公园的一张独具特色的闪亮名片,为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贡献了云南智慧和云南经验。四是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初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争取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建成云南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18%以上。这些目标的实现将为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奠定坚实的生态资源基础。五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建立了全省自然保护地边界数据库,夯实了自然保护地依法管理和国土空间科学管控的基础。六是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通过对同一区域内交叉重叠,以及同一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分类、分级、分区设立自然保护地,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功能定位、范围与管控区划,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地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为此,云南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自然保护地专家库,制定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空缺分析技术指南》《整合优化技术指南》等技术规程,科学指导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已完成16个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待省级审查后形成《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上报国家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下一步,全省林草系统将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确保我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环境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的立法主体是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请问,《条例》为什么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不是像绝大多数省级地方性法规一样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请钟灵副秘书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情况。谢谢!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钟灵: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的出台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具体举措。《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定《条例》是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一件大事,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三个定位”要求的重要抓手。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全省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来立法。鉴于生态文明建设属于我省特别重大的事项之一,《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符合立法条例的规定,既是依法立法的表现,又能极大地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省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请问,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主要工作部门,要着重从哪些方面来细化?谢谢!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修春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修春: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对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借此机会感谢在座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对省发展改革委工作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长期以来给予的关心、指导和支持。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只能就我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作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来对一些具体的任务措施进行细化、量化、实化。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部门,重点围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个方面,高质量完成配套实施细则的调研起草工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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