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0-09-18 10:00:00   【字体:

宗霞:

感谢李启荣书记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日报记者:

数据质量是衡量人口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请问,这次人口普查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业务组组长、省统计局人口就业统计处副处长赵社领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业务组组长、省统计局人口就业统计处副处长 赵社领: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一是按照全国统一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开展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不走样、不变形;

二是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

三是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联网实时上报数据,减少中间环节,杜绝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

四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严肃查处普查违法违纪行为。通过省统计局外网曝光台、失信人员公示等渠道,对干预普查、拒绝接受普查、提供不真实普查数据的,坚决予以公开通报;

五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开展比对复查,根据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的比对结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查遗补漏,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谢谢!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第七次人口普查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有什么新特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人口普查,有没有应急预案?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综合组组长、省统计局副厅级督查专员王舸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综合组组长、省统计局副厅级督查专员 王舸: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此次人口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指标设置上大体相同,但也有些新变化,主要是增加填报公民身份证号码,普查的登记方式增加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数据采集手段由以往普查使用纸质报表,改为使用PAD或个人智能手机登记,登记完成后实时直接上报数据。此外,还将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开展比对复查,确保数据质量。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风险,规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程序,省人普办制定了《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预防风险工作方案》,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及时研判、超前应对,努力克服疫情对普查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既定进度安排有序开展普查工作。

省人普办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现场登记工作,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上报疫情情况,明确预防疫情风险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入户摸底和登记期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电话访问、设站登记、网络自主填报等灵活多样的登记方式,尽量减少接触,将风险影响降至最低。谢谢!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请问,如何确定普查对象是否选择自主填报?如果选择自主填报,如何自主填报?有没有填报时限要求?

赵社领: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为了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方便普查对象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此次人口普查首次增加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方式。10月11日开始,普查员入户摸底时告知普查对象可以选择自主填报,普查对象根据自身意愿确定登记方式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还是自主填报。对选择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普查员实时生成该户使用的账号信息,当场提供给普查对象,并向普查对象说明登录要求和填报时间,普查对象即可使用该账号登录进行自主填报,也可拍照留存,择时登录进行自主填报。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普查员咨询。

选择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应根据填报要求,在11月5日前按时、如实申报信息。从11月6日开始,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普查对象,普查员将入户登记普查表。谢谢!

春城晚报记者:

民众对陌生人入户往往存在防备心理,面对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入户难的问题。请问,如何引导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宣传组组长、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宁德锦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宣传组组长、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宁德锦: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也是整个人口普查工作中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民众对普查入户的防范心理一般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信息安全性的顾虑,大家都担心提供信息后,会不会存在泄露等问题。另一个是对普查员身份真实性的怀疑,担心敲门进来的会不会是骗子,会不会是推销产品的。这两个问题容易让普查对象产生防范心理,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加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也让每一位公民认识到在人口普查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动员鼓励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二是对所有的普查员进行了严格规范的培训,在发布会前举行的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大家也看到了我们的普查员代表进行了集体宣誓,所有普查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所以,人口普查全过程中普查对象的信息安全都是有保障的,这一点请广大普查对象放心,也希望新闻媒体帮我们做好宣传,请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关于这次人口普查的登记方式,我们将采用普查员入户登记,或普查对象通过微信小程序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10月11日-12月10日期间,普查员将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查机构颁发的证件入户开展工作。这就是身份证明,如果佩戴这个证件你就可以放心配合普查,如果没有佩戴这个证件你就不要让他们进入家门。请所有普查对象、广大群众积极地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提前掌握家中每一位成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受教育程度、外出成员的现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在家(住所)中备好户口本,留下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普查员做好相关资料的填报工作,以保证普查登记的准确性。如果选择自主填报,必须在普查员上门时予以说明,并在普查员的指导下于10月11日-11月5日期间完成填报工作。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相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普查工作。为了引导全体普查对象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消除公众顾虑,提高社会各界的支持度,全面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的积极推动下,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设宣传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宣传工作。省级和16个州市均开通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题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政策规定、工作部署,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各地工作动态。前期开展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人口普查标语口号、举办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我与人口普查”征文和“七人普镜像”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专门组织力量制作了第七次人口普查歌曲MV,今天的启动仪式上大家也看到了。我们还在全省范围内的有线电视、IPTV、OTT开机画面及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启动了云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公益宣传;开通了人口普查宣传彩铃。

近期,我们将陆续在车站、码头、广场、机场、地铁、公交电子屏、站台灯箱、车身及户外宣传栏、电子屏等社会宣传媒介,持续地开展人口普查系列宣传片、公益标语广告和相关知识、政策解读等宣传品的推广发布。

人口普查宣传工作从今年初已开始启动,今天的发布会只是作为一个标志。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全面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升温,在10月份形成宣传高潮,这需要在座的各新闻媒体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选好新闻报道时间节点,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另外各媒体都利用大家的平台发布公益广告,尤其是各省级新闻媒体,形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高潮,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宗霞:

人口普查工作非常地具体和细致,如各位记者朋友有需要,会后可以进一步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深入的采访。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积极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详细解答。

正如李启荣书记刚才介绍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以今天的发布会为契机,充分地发挥各自媒体优势,及时发布信息,全面做好宣传,并持续地关注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解读。宣传好、报道好、监督好我省的人口普查工作,凝聚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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