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1-12-24 10:00:00   【字体:

宗霞:

感谢黄局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一是请问此次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主要的对象是那些?我国老年人群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高,请问此次建立门诊共济机制对老年人有哪些保障?二是《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使用,这一变化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家庭成员范围是哪些,能用在哪些方面?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志学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志学: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我省自1999年开始实施职工医保,实行统筹基金(主要针对住院)和个人账户(主要针对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相结合的方式,覆盖全省全体职工(包含退休人员等),现在全省有548万人参加了职工医保。此次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就是新建一个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目的是把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费用,纳入到统筹基金的保障范围、可以报销。保障的对象,也就是刚才所说的全体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包括退休的、在职的,还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别说明一下,此次改革不涉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已经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看病就医的需求,政策上从三个方面向老年人门诊就医倾斜。

一是普通门诊报销。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门诊费用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可以报销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医院)可以报销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级医院)可以报销55%。

二是个人账户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由省级研究调整,避免“一刀切”或各地待遇差异,影响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随着改革推进,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三是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子女的个人账户,可以给自己父母就医使用;还可以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社会保险及商业健康保险。

此外,通过门诊共济保障,促进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加强健康管理,规范慢病管理,使老年人在基层看病就医更方便。

以上是我回答的第一个问题。

下面我回答第二个问题。

在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创新,就是个人账户可以家庭成员相互使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共用。特别说明一下,这里所指配偶、父母、子女范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关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除此之外,还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产生的以下费用:

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三是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具体讲,就是原来由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的范围,现在范围拓展了,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购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网记者:

刚才在介绍中提到,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请问下一步如何规范好诊疗行为?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杨东学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杨东学:

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合理就医秩序,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疗,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继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一是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是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处方审核和点评、公示工作机制,依托目前已经建设的45个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378个州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质控和指导的作用,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

三是强化医疗行为监管。持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管。精准排查各类医疗风险隐患和管理隐患,督促巡查问题整改,促进医院内部运行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行为。

四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督促医务人员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严格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有关规定,大力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和伟大的抗疫精神,多措并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作风。

五是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收集线索、梳理问题、共享信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部门联合抽查复查、飞行检查等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诊疗服务,严厉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高效合规合理使用。

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聚焦重点任务,通过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中国改革报记者:

请问,针对《实施办法》应如何做好职工的政策宣传工作?谢谢!

宗霞:

有请张小彦同志给大家作解答,谢谢!

云南省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主任 张小彦: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也感谢媒体朋友们多年来对工会工作和职工医疗互助工作的支持。

省总工会对职工医疗改革高度关注,在前期《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省总工会的意见,省总工会也积极参与了《实施办法》的制订,多次参加论证会。《实施办法》是一个很好的办法,符合国家的改革要求,同时结合了云南省的实际,对广大职工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省总工会一是将利用工会资源和平台把这个好政策向职工朋友们宣传好,让职工知道这个好政策。二是在职工医疗互助方面我们也会积极跟进,适时把门诊共济纳入医疗互助活动当中来,进一步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

回答完毕,谢谢!

宗霞:

今天的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台上各位发布人详尽、专业的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医疗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人,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之一,《实施办法》通过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的医保个人帐户,发挥改革协同发展的效能等办法,对保障医保和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切实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等各个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希望在座的每一位记者朋友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好、解读好《实施办法》相关政策的各项内容,宣传好医疗保险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为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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