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9起典型违法案件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2-04-02 17:26:51   【字体: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宋红霞: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并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典型违法案件通报挂牌新闻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明确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些重要指示批示都为新时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工作方向。

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严起来”的工作要求,积极履行保护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的良好秩序。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有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慢作为、消极作为,甚至是不作为的问题。

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9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就是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向社会传递自然资源部门持续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加大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问题、“零容忍”新增违法问题的决心和态度。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李晓蒙、执法监督局副局长张力。

下面,请李晓蒙局长通报9起典型违法案件及有关情况。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李晓蒙: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坚守粮食安全底线的基本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确保粮食安全兹事体大,是国之大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如何管好用好耕地始终是一个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要求。

自然资源系统的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积极克服各种困难和不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连年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以及“大棚房”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以来土地违法问题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查处了大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为保护耕地、保护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当前我省自然资源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面临较高的问责风险;部分地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仍然长期持续存在,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本区域长期存在的违法开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通过出让新设矿权给原违法主体掩盖其原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挂牌督办7起土地、2起矿产典型违法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挂牌问题的查处整改主体责任,立即组织研究,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安排部署查处整改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尽早消除违法状态,同时,针对挂牌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排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履职尽责、动真碰硬,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尽快完成查处整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监督指导、跟踪督办,对查处不到位的,将采取相关措施督促落实整改。此次公开挂牌督办的9起案件分别是:

一、云南滇之爨人参果种植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4月,云南滇之爨人参果种植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陆良县马街镇613.84亩土地(耕地518.94亩)建设景观水体、游客接待中心、沙滩、游乐场、烧烤区、卡丁车区等。2022年3月2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查处整改。

二、昆明市鸣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18年7月,昆明鸣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山区碧鸡街道土地402.87亩(永久基本农田199.94亩)作为弃土消纳场。2020年7月,昆明鸣洲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单位主要责任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但目前仍在继续弃土消纳行为,复林复耕工作一直未完成。

三、昆明市云安世玺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 9月,云安世玺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西山区碧鸡街道土地136.5亩(耕地123.88亩)倾倒土夹石,压占耕地,造成耕作层破坏。目前仍未进行查处,违法状态未消除。

四、普洱市澜沧县瑞峰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 年10月,澜沧县瑞峰采石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63.76亩(耕地57.9亩)生产加工碎石。澜沧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当事人未拆除违法建筑,违法状态未消除。

五、玉溪市新平源恒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1年 2月,新平源恒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新平县漠沙镇耕地33亩堆放并加工砂石,造成耕作层破坏。目前仍未进行查处,违法状态未消除。

六、大理州云龙县鑫峻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2020年8月,云龙县鑫峻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云龙县漕涧镇土地26.44亩(耕地18.46亩)作为矿产品堆放。云龙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未结案,违法状态未消除。

七、临沧市耿马县财政局及孟定镇人民政府违法用地案。2020年6月,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财政局及孟定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占用耿马县孟定镇耕地20.78亩建设边疆党建长廊“四位一体”试点项目。耿马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1月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未结案,违法状态未消除。

八、昆明市富民县晟沅石料有限公司非法开采石灰岩矿案。2018年以来,富民县晟沅石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富民县永定街道白石岩村违法开采石灰岩矿。在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又在该区域新设采矿权,并被富民县晟沅石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取得新设的采矿权。

九、临沧市云县人民政府违规批准开采矿产资源案。2018年4月28日,临沧市云县人民政府以文件批办处理笺的方式,违规批准设立云县幸福镇打马卡采石场开采加工砂石,专供云临高速公路(云县段)建设使用,截至目前仍未查处整改到位。

通报完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宋红霞:

谢谢李局长。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提问之前先介绍一下自己所属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目前空前重视耕地保护,为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密集出台了哪些“严起来”的政策,采取了哪些“长牙齿”的硬措施?

张力: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严格耕地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今年3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上再次强调: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中央要和各地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二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密集下发多个政策文件,提出更实更细的措施和要求。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六个严禁”,包括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省份进行通报约谈。2022年1月,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耕地用途管制等要求,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

三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界定了临时用地使用范围、用地选址要求、使用期限、审批流程和恢复责任,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同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更加严格实行耕地用途管制。2022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同步发布《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提出要充分发挥高清卫星遥感影像等高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标准,通过卫片检查,实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目标。

谢谢!

春城晚报:我们了解到,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和重视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请简要介绍一下“五项机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李晓蒙:当前,云南省处于高速发展期,迫切需要实施大量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违法用地问题凸显。同时,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非农化”行为,甚至有的地方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被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去年1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云办通〔2021〕68号),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扎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全面从严、抓铁有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五项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工作通报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对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梳理,做到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通报情况直送各州(市)政府和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抄报省纪委省监委。各州(市)政府落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二是挂牌督办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挂牌督办,做到整改一个、核查一个、摘牌一个。各州(市)政府落实挂牌督办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三是约谈机制。对耕地保护工作管理混乱、问题突出、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相关州(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及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存在问题予以纠正和规范。四是用地报批冻结机制。对达到15号令问责条件的,冻结除民生、省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外的用地报批,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核减建设用地指标,扣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相应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双倍扣减。五是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机制。对耕地保护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根据“五项机制”有关工作要求,截至目前,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有关情况三次通报各州(市)政府,抄送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抄报省纪委省监委。3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对2021年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问责条件的文山、玉溪、红河、迪庆、昆明、大理、曲靖、保山等8个州(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

谢谢!

云南信息报:请介绍一下,结合今年安全生产的形势和要求,省自然资源厅针对矿产资源领域开展的“打非治违”行动有哪些重点安排?

张力: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持续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存在。今年3月初,我们印发了2022年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方案,重点从以下八个方面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政府以会议纪要等各种形式主导的违法违规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是“非法小煤窑”、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及私挖滥采、群采群盗煤炭资源行为;

三是存在多年持续违法开采且查处整改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执法存在“宽松软”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以矿山复垦、生态修复、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名义掩盖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稀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行为;

七是长江经济带、赤水河流域及九大高原湖泊沿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及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违法易发高发区的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

八是其他部门移送或其他渠道获取的违法开采行为。

对上述重点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狠抓落实,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避免因行业监管漏洞引发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谢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宋红霞: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记者朋友们,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需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也需要全社会,包括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希望记者朋友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进行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的宣传报道,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