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场发布会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2022-08-12 10:00:00   【字体: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处长 宗霞: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云南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十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专场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我们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代表不同的工作领域,联合发布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目标要求,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方面所做工作、取得成绩及下一步打算。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旭东先生;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新闻发言人李国墅先生;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嵩先生;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驻滇新闻单位、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光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五项议程,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旭东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梁旭东发布新闻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旭东: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关心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云南落地生根。十年来,我们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从顶层设计入手,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断取得突出成绩,实现历史性突破。下面,我简要从五个方面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一、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印发实施《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探索以流域生态补偿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转移支付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制度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构建起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出台《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成为全国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形成总体蓝图描绘与地方立法协同引领,由单一制度出台转向制度体系构建,由约束性为主转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绿色能源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2021年,全省绿色能源装机提高到9500万千瓦,西电东送电量累计突破1.2万亿千瓦时,为东部地区累计减排9.3亿吨二氧化碳。全省绿色能源装机、绿色能源发电量、清洁能源交易量、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占比均居全国前列。依托资源优势不断延伸产业链,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带动绿色铝、绿色硅等先进制造业发展。全国绿色铝重要产业基地初具雏形,与使用火电生产电解铝相比,每年可为全国减少碳排放9300万吨左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换出发展新动能,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省能耗强度累计下降37.6%。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抓手推进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七彩云南”的名片更加亮眼,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占GDP的比重双双提升至50%以上,成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全省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鲜切花、天然橡胶、咖啡、烤烟、核桃、中药材种植面积和产量连年保持全国第1位,有机茶、有机蔬菜面积全国排名第1位,“绿色食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幅提升,绿色食品认证产品排全国第8位,有机产品获证数量排全国第6位,绿色食品成为全省出口第一大项商品,农业绿色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普及生态文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形成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格局

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云南实施规划》《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实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谋划“十四五”期间我省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八大行动”。强化综合管控机制,制定《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明确了重点管控区目录,把全省最需要管控的岸线、湖泊、河段、区域、产业管住,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向云南转移输入。全力推进赤水河(云南段)保护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面禁渔、两污治理、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六大行动”,开展“截污、治水、固土、增绿、减人、转型、共生、协同”八项重点工作,全面实施小水电站拆除清退、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硫磺矿渣整治等“九大攻坚行动”,赤水河(云南段)干支流全面恢复自然流态,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鱼的种类从2020年初的36种增加到42种,保护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与四川、贵州两省建立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获得1.8亿元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建立长江经济带“1+2”流域横向补偿政策框架,赤水河流域“三省共治”模式有效运行。切实加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六大水系流域生态保护,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顺利实施,洱海流域作为全国第一、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水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

四、全面开启绿美云南建设

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将中央对生态文明的顶层设计转化为建设绿美云南的施工蓝图。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60.06亿元,成功发行专项债券969.9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资991亿元,命名了36个特色突出、产城融合、生态宜居、功能完善、智慧普及的“美丽县城”。授牌了27个“特色旅游小镇”。建成3条美丽公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不断优化,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全面启动江河湖库清漂专项行动,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不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普洱市、澄江市、水富市、屏边县为试点,积极探索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制定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开启美丽中国在云南的创新实践。

五、持续夯实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体系,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起“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2012年以来,争取到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131.9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0.8亿元、协调林业专项中长期贷款82亿元,资金投向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和修复、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等领域,有力支撑了全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十年来,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质量明显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由50.03%提高到65.04%,森林蓄积量从16.93亿立方米增加到20.67亿立方米,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巩固。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统筹协调,加快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对标对表,狠抓落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完成各项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梁旭东先生。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有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新闻发言人李国墅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新闻发言人李国墅发布新闻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新闻发言人 李国墅: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指示为根本遵循,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主战场”,坚决当好“主攻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全省人民一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全力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为重点的8个标志性战役。十年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空气质量持续保持领先,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持续超过98%,今年上半年达到99.4%。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向优向好,滇池、星云湖摘掉“劣V类帽子”;六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出境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与2011年相比,全省国控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提升34.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水体比例下降27.8个百分点。

二、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力度空前。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扛牢扛实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治政治责任,以破局姿态、根治气魄、雷霆手段抓拆违、强整改、促治理。拆除或迁出建(构)筑物面积110.69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一、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增绿地面积约192万平方米,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铁规矩、新标杆,整改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

三、COP15第一阶段会议成功举办。克服了疫情防控等诸多困难,145个国家,10位国家领导人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120位各国部长级官员、60余个国家驻华使节,超过5000名代表线下、线上参会。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COP15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会议收获了昆明宣言、东道国举措、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等重大成果,大会圆满、精彩和成功。我们利用COP15这个国际平台,组织生态文明论坛,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举办生物多样性展览,充分展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显著。省委、省政府以鲜明的态度、坚决的措施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轮中央督察和“回头看”反馈云南的11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督察反馈的5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其他问题整改按时序推进;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问题正按时序推进。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96件,阶段性办结32件,办结率95.4%。7月11日,滇池沿岸长腰山过度开发问题整改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在央视《焦点访谈》栏目进行了报道。

五、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逐步牢固。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先后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版纳约定,在全国较早实施省级《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率先发布生物物种名录。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9%,其中,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占红线面积的55.2%。建成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累计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362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在从愿景变为现实。

六、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2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6个,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州(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22个。创建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5个,为弘扬生态文化、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监督体制机制创新,系统集成改革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走深走实。着力破解环评审批条块分割、周期较长等难题,走活环评审批一盘棋;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一张图;厘清压实问题整改责任,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张表;健全生态环境高效治理机制,织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张网。

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措施,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加到39个。累计完成146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构建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建立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十三五”期间争取到生态转移支付资金227.98亿元,年均递增20.3%。强化“一张蓝图管控”,编制完成“三线一单”。

十年来,围绕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思想认识程度之深,污染治理力度之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度之广,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成为云南的“标配”,蓝天白云、空气清新成为云南的“标识”,青山常绿、良田沃土成为云南的“标签”。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进程中,也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第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云南见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坚定不移地落到实处。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鲜明体现和生动实践,必须铭记于心、外化于行,坚守好“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努力守护好云南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第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们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坚决落实省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践行“三个工作法”,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实现行政审批的高效化、执法监管的柔性化、政务服务的规范化,着力打造“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

成绩只属于过去,经验来之不易,谱写中国梦的云南篇章仍需砥砺前行!我们深知,生态环境是云南最重要的优势、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将扛牢扛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政治责任,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深耕绿色发展沃土,培育绿色发展动能,擦亮绿色发展名片,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李国墅先生。生态资源是云南宝贵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有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嵩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高嵩发布新闻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云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嵩: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对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结合省水利厅的工作职责,从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以及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两个方面给大家作介绍。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省水利厅(省河长办)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及牛栏江、赤水河保护治理,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管水治水能力,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一)全面落实责任体系。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挂帅、率先垂范、带头巡湖,17名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九大高原湖泊及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省级河(湖)长,2021年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全部调整为省委常委担任。二是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共设置河长33882名、湖长2034名,覆盖全省6573条河流、71个湖泊、5914座水库、4793座塘坝、2549条渠道。三是建立三级督察体系。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任总督察,同级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督察;同时,在省级层面,由省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协分别负责牵头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及六大水系、牛栏江、赤水河的专项督察。四是出台方案要点。自2017年开始每年印发云南省总河长令,部署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二)坚持完善治理机制。一是优化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云河长组发〔2018〕2号)等一系列文件,建立河(湖)长巡河、督察、考核等10余项制度,不断夯实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二是健全完善省级成员单位名单。2021年,在原有24家省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3家单位,在原有20家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基础上,增加省教育厅等7家单位。三是开展跨界湖泊联防联控联治。联合四川、贵州、西藏开展跨界河湖联合巡河40余次。四是创新“河(湖)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打造河(湖)长+河湖警长“多轮驱动”、网格+警格+水格“三格合一”的水域保护新模式。

(三)全力推进专项行动。一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共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0688件,清理整治销号10543件。二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清理非法采砂点704个,清理非法砂石量31.2万立方米,查处非法采砂船只84艘。三是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2085条河流和30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四是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截至2022年6月,共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433个,已完成整改355个。五是推进入湖河道综合治理。推进“河长清河”行动,共清理河湖库渠3.3万多条,清理河道污染物185.7万吨;制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进流域生态补水、入湖河道整治等工程。六是开展全省河流“一河一策”滚动修编,组织编制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精准制定治湖措施。七是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自2020年起,开展全省美丽河湖申报评定,落实美丽河湖建设省级奖补资金,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奖补资金。

二、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

2021年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针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提出60条实施意见,以革命性举措抓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一)转变观念,全面提升治湖理念。云南省在全面调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五摒弃、五树立、五转变”的理念,一是摒弃“环湖造城”的思维,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实现从“与湖争地”到“还湖于民”的转变;二是摒弃“就湖治湖”的思维,树立“流域治理”的思想,实现从“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的转变;三是摒弃“急功近利”的思维,树立“久久为功”的思想,实现从“救火式治湖”到“长效化治湖”的转变;四是摒弃“被动应付”的思维,树立“主动作为”的思想,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五是摒弃“事不关己”的思维,树立“人人有责”的思想,实现从“漠不关心”到胸怀“国之大者”的转变。

(二)行动跟进,精准施策系统治理。一是“退”。湖滨生态红线内除公共基础设施、文物、历史村落外,其他设施有序退出。如,在滇池推进外海环湖湿地建设工程,完成退塘、退田4.5万亩,退房233万平方米,退人3.2万人,恢复水域面积11.51平方千米,建成湿地5.4万亩。二是“减”。坚决跳出“环湖布局、环湖造城”的发展模式,全面减少湖区内项目开发,减轻人口压力,减少资源浪费,减少建(构)筑物等。如,在洱海实施1806小镇生态搬迁,共有1806户7270人迁出洱海生态保护核心区。三是“调”。在全流域调整农业种养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有机农业,严控面源污染。如,在抚仙湖流域实施径流区5.8万亩耕地休耕轮作和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每年削减氮约4870吨、磷约2050吨。四是“治”。坚持系统治湖,治点源与治面源相结合,治湖与治流域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内关停非煤矿山179座,完成生态修复面积1.73万亩。五是“管”。坚持科学管湖,在九大高原湖泊均成立了湖泊研究中心。启用“钉钉河长通”,对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保护治理情况实时管控;建立“智慧滇池”“智慧洱海”“智慧程海”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等。六是充分发挥行业职责。省水利厅着力抓好入湖河道整治,强化水资源监管,加快引调水工程建设,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涉及项目391个,总投资629.89亿元,较“十三五”规划增长14%;组建高原湖泊水生态研究院,打造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智库。

(三)制度护航,创新治湖体制机制。一是组建“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设置6个专项工作组,建立功能明确、运行有效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涉湖州(市)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工作。三是严格流域空间管控。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从严制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30条管控措施。四是完善河(湖)长制有关制度。2022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2个机制文件,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履职行为,提升履职效能;构建工作监督体系,形成合力。五是健全组织体系。在现有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增设3名省河长办副主任,分别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六是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跨省、跨部门监管机制,与四川省联合形成了《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联合巡查督察制度》。七是制定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措施。省财政厅会同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八是加大投资力度。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36亿元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2021年起增加至42亿元。九是积极探索“党建+河湖长制”“党建+湖泊革命”。印发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党建+湖泊革命”示范点联建实施方案,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十是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将“湖泊革命”推进情况纳入2021年全省综合绩效考评考核。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心怀“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锤炼忠诚品质、增强能力本领、坚定斗争意志,切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保护治理九大高原湖泊的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为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

宗霞:

谢谢高嵩副厅长的发布。

下面,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先生发布新闻。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峻发布新闻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峻: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云南林草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今天是“世界大象日”,去年亚洲象“北上南归”,将全球目光聚焦到生物多样性富集的云南,向世界呈现了温暖的“象往之地”,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云岭大地最生动的实践。今天的专场新闻发布会,我们聚焦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向大家通报云南林草工作的有关情况。

记者朋友们,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云南林草保护发展理念重构的十年,是云南林草保护发展生机勃发的十年,是云南林草保护发展齐头并进的十年。特别是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明确要求云南要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赋予了云南林草新的使命和任务。全省林草系统干部始终牢记嘱托,围绕云南“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定位,立足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主动融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开展林草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利用,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明确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6项约束性指标以及生态服务功能、森林火灾受害率、有害生物成灾率等6项预期性指标,确保了生态得保护、经济得发展,基础得保障。截至“十三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65.04%,森林蓄积量20.67亿立方米,国家第一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为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夯实了绿色基底。

一、科学构建林草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体系

2016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明确,要充分发挥云南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富集和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大对云南退耕还林生态修复工程支持力度;将云南西南安全屏障建设纳入全国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布局、任务、工程、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云南支持;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首批试点省;进一步支持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与此同时,省林草局以《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16—2020年)》为统领,先后编制了《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十大行动计划》《云南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17个专项规划,科学构建林草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体系。

二、积极参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

认真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积极对接国土空间数据,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结合《规划》,有针对性地提出“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及云南生态建设战略重点。在“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区域范围,并根据生态特点提出差异化保护措施,配合省财政厅在云南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提供“森林、湿地”基础数据,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严格执行《云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与国土三调数据有效衔接,明确林地范围边界,确定林地保有量和湿地面积,提供《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涉林草有关指标以及保护地、石漠化、干热河谷等林草矢量数据,为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积极参与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

三、全力以赴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林长制,压实各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主体责任,为国家生态安全构筑起“防火墙”,主要采取了以下6方面积极措施: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有序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完善工作。二是全面开展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十大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经营、产业提质增效、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林业基础及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林草重大工程建设。三是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持续参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强化滇西北、滇南、滇东南、滇东北乌蒙山、澜沧江中游—哀牢山等优先保护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四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从林草实际出发,强化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抓好林草防灾减灾工作。五是加强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以生态定位站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监测站点为补充的全省自然生态监测网络体系。目前,全省已建和在建的有15个森林、湿地、荒漠化、草原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站、2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2个湿地生态监测站。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责任,以资源保护为前提,切实扎紧生态保护制度“笼子”,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13部涉林地方性法规和《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两部政府规章,云南林草发展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记者朋友们,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在新的历史时期,省委、省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今年6月,《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出台,一方面有效承接延续了2016至2020的规划,另一方面,围绕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明确了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新目标、新任务,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云南林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全省林草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将不懈努力,久久为功,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启绿美云南建设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宗霞:

谢谢高峻先生。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机构。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记者:

请问,最近国家、省出台了系列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作为重要的要素保障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请李国墅先生作回复。

李国墅: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聚焦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的“双重定位”,把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措并举强化环评要素保障。

一是开展环评审批“大会战”。全厅抽调业务骨干30多人集中办公,拉条挂账,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每月列入“大会战”审批任务清单,项目全部按时保质完成。

二是实行“并联审批”“附条件审批”。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底线、产业政策控制线的前提下,实行“容缺+承诺+附条件”审批,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等一批重大投资项目得到有效推进。

三是推行“五个一”精准服务。一个重点园区召开一次厅长现场办公会,一个重点项目明确一名责任人,一个重点行业建立一个专班保障,1个州(市)建立一个项目清单,一个时期优化一套环评措施,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的全过程服务。今年上半年,开展环评“一对一服务”2100人次。

四是实施“授权委托”“单项下放”审查。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目前,所有省级开发区规划环评均已授权委托州(市)开展审查,对部分州(市)重大项目实行单项下放。

总之,我们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走活了全省环评审批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一盘棋”。今年1-7月,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433项,预期投资5000亿元;全省共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303个,预期投资7420亿元。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6项,预期投资2489亿元,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有力推动了全省重大项目落地开工。

回答完毕,谢谢!

宗霞:

谢谢李国墅先生。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部门最大的责任,这是我们庄严的承诺。

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网记者:

我省是全国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请问,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意味着什么?具有怎样重要的意义?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请梁旭东先生作回复。

梁旭东: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我们坚持吃透上情、摸清下情、结合省情的原则,与美丽中国、乡村振兴、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相衔接,牵头起草的《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布,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使云南成为继贵州、青海、福建、江西之后,第五个制定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省份。2021年8月,又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融入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节能减碳协同治理等内容,从生态、生产、生活3个方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重点任务更突出、责任主体更明确,各项工作抓得更实。《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宏观、系统、全面的指导,具有统领的性质,对锚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要求起到引领性、宣示性作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施行,强力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标志着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我就作这些回答,谢谢!

宗霞:

谢谢梁旭东先生。《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宏观、系统、全面的指导,具有统领的性质,我们将抓好落实。

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中国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国网记者:

我们知道,一直以来云南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请具体介绍一下云南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方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宗霞:

生态文明方面的问题,还是请李国墅先生回复。

李国墅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创新方法抓落实、改进作风抓治理、攻坚克难抓提升,基本形成了“四个一”和“两个新”的工作局面。

“四个一”,即:

一是实施“授权委托”“单项委托”“项目委托”,着力破解环评审批条块分割、周期较长等难题,走活全省环评审批一盘棋。这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在刚才回答关于要素保障方面的问题时已经做了详细的介绍。

二是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现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一张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全范围的重点、难点以图表形式展现,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系统构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任务总体框架。

三是厘清扛实问题整改责任,形成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一张表。制定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常态化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对发现问题及时交办,重大问题全程督办,视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预警、通报、约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见效。

四是健全生态环境高效治理机制,织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一张网。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大练兵大检查,建立“联合执法+同步整改+精准服务+环保普法”机制,重大环境风险一次查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次整改、人民群众举报一次处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9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让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长出“钢牙”。

“两个新”,即:

一是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做到审批服务、执法监管、督察整改、指导帮扶、检查考核、识别干部“六个到一线”,主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展现生态环保铁军新形象。

二是坚持以“清廉云南”建设为抓手,实施“清源工程”,进一步鲜明导向激励,把全系统全领域的监督管理贯穿全过程,营造干事创业新环境。

回答完毕,谢谢!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广播电视台记者:

云南在九大高原湖泊治理上不断取得新进步,近年来水质逐年见好。能否详细介绍一下云南在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和保护方面的“顶层设计”是如何规划的?目前是否达到了预期?今后的治理工作还有怎样的计划和考量?谢谢。

宗霞:

高原湖泊治理的问题,请高嵩先生作回复。

高嵩:

首先,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对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及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50,人口占全省的1/7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1/4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1/5以上,是云南的粮食主产区,也是云南人口最密集、人类活动最频繁、经济发展最集中的区域。因此,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顶层设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2021年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二是严格九大高原湖泊空间管控。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工作,印发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30条管控意见,从严管控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三是坚持依法依规治理。随着湖泊保护形势的不断变化,九大高原湖泊现行管理保护条例与保护治理要求不适应的问题逐渐凸显。云南省依据“两线”划定成果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改工作。四是省级湖长认真履职。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挂帅、率先垂范、带头巡湖,九大高原湖泊省级湖长均由省委常委担任。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专题研究部署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五是不断完善湖泊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总督察、副总督察、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湖)长联系部门和河长办主要职责和任务;出台《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明确党委巡视巡察、人大常委会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河(湖)长制督察、湖泊管理局监督、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监督体系,分类明确监督内容,整合监督力量。六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起,省级财政每年投入36亿元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2021年起增加至42亿元,并创新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与2012年相比,2021年,抚仙湖、泸沽湖水质保持Ⅰ类,洱海水质由Ⅲ类提升到Ⅱ类,阳宗海水质保持Ⅲ类,滇池草海水质由Ⅳ类提升到Ⅲ类,程海水质(氟化物除外)达到Ⅳ类。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抓住减少入湖污染负荷这一核心,从源头抓起,用治本之策,抓好湖泊保护治理工作。

一是治污水。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村庄生活污水、工业和旅游业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构筑全流域、全方位、全时段水污染防治体系。二是治农业面源污染。坚持标本兼治,来一次农业生产方式的革命,大力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大幅削减入湖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三是治垃圾。做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规范整治垃圾填埋场,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四是改善湖泊水生态。既要通过源头治理,控制污染源,也要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流域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得到整体改善。

谢谢!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社记者:

请问“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林草系统将如何进一步发挥行业优势,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请高峻先生回复。

高峻:

感谢记者的提问。

作为林草资源保护的主责部门,全省林草系统干部职工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充分发挥林草优势,按照《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主动将林草工作融入云南生态文明建设,以更加主动的担当、更加有力的举措,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深入推进科学绿化。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草原保护修复两个实施意见为政策引领,开展全省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落实到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中,着力解决好“在哪种”的问题;逐步完善和发布全省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明确适宜种植区域,开展乡土树种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着力解决好“种什么”的问题;坚持乔灌草结合、封造育并举,开展森林经营,强化后期抚育,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着力解决好“怎么种”的问题。聚焦九大高原湖泊、重点生态屏障区、干热河谷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系统推进全省城市面山及水系流域林草生态修复治理。

二是全面强化林草资源保护。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不断完善林长制各项制度,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开展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全面摸清资源家底,科学确定林草空间布局,形成林草资源“一张图”,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林。开展林草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构建适应林草资源监管需求的行政执法体系。严格落实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监管机制,层层压实林草资源监管责任。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栖息地、生境保护修复,推进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实施网格化管理,推进林草灾害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三是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把国家公园创建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标志性工程,有序推进亚洲象、高黎贡山、香格里拉等国家公园创建,力争“十四五”期间正式获批设立3处国家公园。通过新建、扩建、转化、合并、拆分等方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坚持应调尽调原则,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逐步构建统一合理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按程序启动云南省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法规规章,以及自然公园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生态补偿等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法规规章体系的建设。

谢谢。

宗霞:

谢谢高峻先生。

时间关系,下面提最后一个问题。

 

云南政协报记者现场提问

云南政协报记者:

《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中提出,要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请问,省水利厅在推动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管控空间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谢谢。

宗霞:

这个问题还是请高嵩先生回复。

高嵩:

谢谢你的提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一年来,我们始终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采取革命性措施强力推进,不断细化“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管控措施,以充分满足湖泊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的需要为原则,以惠民、利民、为民为目标,统筹湖泊流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学习借鉴省外平原湖泊保护治理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九大高原湖泊实际,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通过差异化分区加强湖泊流域空间管控,最大限度留白,为湖泊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留足生态空间,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科学划定“两线”。我们紧紧围绕湖泊保护治理“退、减、调、治、管”五字工作方针,牵头组织涉湖5州(市)开展了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两线”划定总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应大尽大、应严尽严”的原则,九大高原湖泊湖流域划定生态保护核心区面积共165.8平方千米,是现行条例规定的一级保护区面积之和的2.8倍;划定九大高原湖泊湖生态保护缓冲区面积共680.5平方千米。通过划定两条线,明确了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范围,把湖泊保护范围划在地上,落到人民群众能看得到的地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环湖造城、贴线开发”向“离湖布局、远湖发展”的彻底转变。

二是从严管控“三区”。4月25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围绕“三区”制定了30条分区分类管控措施,明确在生态保护核心区实行10条正面清单,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引导人口和产业全面退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筑牢湖泊生态安全底线;在生态保护缓冲区实行10条负面清单,以减少人口、建设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增强湖泊生态系统净化能力、调节能力和修复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实现湖泊生态扩容增量;对绿色发展区提出10条具体指导意见,主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目前,涉湖州(市)正在加快推进“两线”落地,同时,细化“三区”管控实施细则,并尽快出台实施。

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以革命性举措抓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发扬久久为功的精神,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坚持源头治理、流域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推进“两线”划定成果尽快落地落实,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减负,打好这场“湖泊革命”攻坚战、持久战。

谢谢!

宗霞:

谢谢高嵩先生。

今天发布会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此结束,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发布人的发布和解答。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都知道,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刚才各相关部门从各自领域出发,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河(湖)与水资源保护和节约、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今天发布会的信息量大、内容丰富、新闻点多,希望记者朋友们充分宣传好、报道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深入挖掘云南省在努力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好的经验做法,宣传好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媒体力量。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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