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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推进云南的法治化进程

2023-05-05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五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进云南的法治化进程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云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法治化是战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基石越稳固,市场预期就越稳定。2023年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诚信意识,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法治化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经济发展问题,更是最大的营商环境。我们要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坚定不移推进云南法治化进程,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决心、举措和力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重要论述凸显了法治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明确了法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

充分发挥法治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固根本”规范作用。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拥有独特地位、权威和影响,得到广泛认同和普遍遵从。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建立并不断巩固、坚持并不断完善一整套具有根本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制度体系。我国宪法法律确立了一系列具有根本意义、根本性质的制度,奠定了国家制度根基,起到了强基固本作用,构成了“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充分发挥法治对全社会成员行为和活动的“稳预期”引导作用。法律具有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社会治理具有可预期性,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制定实施稳定、公开、明确的法律规范与行为准则,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牢固基础、持久动力和广阔空间,为全社会成员基于稳定、合理、正当的预期,对各种关系和行为进行判断、作出选择提供指引。法治能够建立各方对市场的信心,从而提高市场繁荣和稳定的水平。法治能够建立国与国之间的良好形象,加强各国间的投资和贸易信任。法治能够让政府更加依法行政,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在法治框架内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有利于全社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实现安定有序。

充分发挥法治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利长远”保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立足于解决当前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目标和发展的战略谋划。中外历史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法治能够遏制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创造稳定、公正、透明的经济环境,保护各方面的权益,降低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吸引资本和人才,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在法治的保障下,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市场秩序更加稳定,市场主体能够更加合法、合规地进行经营活动,从而有力推动经济发展。法治能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以法治为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确立及其活动,财产权的界定和财产关系、产权关系的有效保护,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和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政府对市场的调控、监管、引导和服务,市场竞争下的社会保障和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交往,等等,这些都需要完备的法治规范和保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市场经济要以法治为基础。法治与市场经济体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市场经济规则基于法治规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法规,更加注重从顶层设计高度,从系统整体角度,更加自觉主动规范、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乃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之更加系统完备、成熟定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了更加完善的阶段,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形态,对产权保护、契约执行和市场秩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市场经济要以法治为引领。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善于运用法治化方式规范各种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市场关系,坚持用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类问题,稳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与风险。要依法严格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要以法治为保障。法律越是有效,法治越能彰显,经济关系就越合理,经济发展就越顺畅。要坚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制度化、法治化。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强化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法治保障,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产业化、法治化、生态化、国际化进程,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高位推动全省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推进法治化要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依法行政的本质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行政权力,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要求依职权行政、依程序行政、依责任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依职权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程序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基础和保障,程序的充分履行是依法行政的具体化,要通过科学地设计行政程序、严格落实行政程序来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依责任行政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权限职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依法行政的目标。要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要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依法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机构改革有关方案和意见,抓好改革关键环节,确保改革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进行立法,加快构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法规规章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立法法,对标做好我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强市场主体培育、产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民生保障、防范风险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尽快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尽快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云南是后发展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靠市场主体、靠项目支撑、靠招商引资、靠营商环境,发挥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优势,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用法治力量为市场主体倍增提供强大动能。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细化实施《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全面落实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群众看得见、监督得到,通过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调整完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公开透明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原则,真正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打破市场准入存在的隐性壁垒,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政府契约精神,健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推动市场、创新、政务、法治、人文“五大环境”全面提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加快建设诚信政府。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强对非公企业的保护,依法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公正、公平的市场空间。持续擦亮效率、服务、诚信“三大营商环境品牌”,推动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执笔:张宪伟、赵泽宽、张琳、赵飞、李印河、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