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丽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中共丽江市委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1-06-11 10:00:00 【字体:

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丽江市开展为期10天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时,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20年3月9日向丽江市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5月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的49个问题完成整改38个,正在整改11个。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现将“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丽江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力推进“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

(一)认真履行政治责任,迅速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回头看”意见反馈后,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回头看”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会议先后38次专题研究部署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现场督办程海泸沽湖保护治理,泸沽湖、拉市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反映强烈的屠宰场迁建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工作。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不断提高政治自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内涵,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中,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面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三)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针对“回头看”指出的49个问题,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印发全市实施。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对49个问题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认真追责问责。按月调度全市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对即将到期的整改事项,提前预警提醒,对进展滞后的事项,及时进行督办。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责严肃责任追究,对所涉及的3个单位和7名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1人,国有企业人员1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免职1人),诫勉问责2人,通报问责2人。

(五)加强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注。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市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丽江市整改方案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整改进展

(一)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意识方面。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导向,充分论证,科学谋划,将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到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各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中。二是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三是对《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进行修订,开展2020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察体系及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四是按照国家、省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安排,科学评估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生态保护空间管制,推动丽江市生态经济效益双提升。

(二)漾弓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方面。一是以河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统筹推动漾弓江保护治理工作。二是开展漾弓江污染成因研究,定期监测漾弓江各断面水质,进一步分清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污染防治责任。三是厘清中心城区排污管网建设、维护、运行职责,推进管网完善工程建设,实施管网修复维护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减少进入漾弓江污染物。四是科学分析污水总量及处理能力匹配问题,扩建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排查、封堵城市污水管网排水口,有效推动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入网入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五是推进漾弓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0年漾弓江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

(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面。一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切实解决湖泊保护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二是科学开展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拉市海片区)马场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将18个马场减少至7个,马匹数量减少到1500匹。三是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要求完成文海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四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省政府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构建泸沽湖国土、生态空间管控体系,统筹推进泸沽湖片区开发“控湖转坝”,着力解决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五是加快泸沽湖、程海截污管网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流域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入网。六是健全程海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制定程海中长期补水计划,实施程海补水工程,有序补充程海水量。

(四)“两污”治理及医疗废物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启动运行丽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50吨/日的处理能力),新建丽江市餐厨垃圾应急处理项目(100吨/日)和玉龙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20吨/日),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20吨。二是制定《丽江市洗涤行业“散乱污”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推动洗涤行业“散乱污”整治行动。三是提升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二污厂扩建和一污厂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增至8万立方/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四是厘清中心城区地下排污管网建设、维护、运行责任主体,四个责任单位开工建设5个污水管网修复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达2.5亿元,目前修复管网破损点位8503环,紫外光固化整体修复约5.05千米,机械人内窥探测排污管网检测约197千米。五是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已完成投资3.8亿元。六是进一步规范永胜县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七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有资质处置机构全面签订处置协议,加强医疗机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五)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方面。一是实施良华屠宰场(老厂区)隔音设施安装、污水管网改造等阶段性措施,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积极争取迁建期间群众的谅解与支持。2020年7月24日正式启动良华屠宰场迁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50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55%。二是开展关停企业遗留场地及永胜宝坪铜业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推进治理,切实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政治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落实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始终盯住不放。整改工作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持续抓好整改成果巩固,确保督察问题不反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积极开展已完成整改事项整改成果“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丽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丽江市委  丽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丽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丽江市自2020年4月底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已整改完成38项,整改完成率77.55%,正在整改11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部分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忧患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20年丽江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2020年先后28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2020年11月25日至26日,丽江市组织开展2020年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专题培训,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市、县(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共计140余人参加培训。

(三)2020年,丽江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环保、创模宣传手册8000余份,环保购物袋2000多个,环保围裙1600余条,环保宣传挂画册200幅。二是运用新媒体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2020年官方微信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2297条,官方微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信息2164条。三是组织“大美丽江·生态环境主题”宣传采访。组织中央、省驻丽媒体及市(县)级媒体11家,开展大美丽江·生态环境主题宣传采访。2020年中国环境报先后刊登18余篇重点报道,加大生态环境正能量宣传。四是积极召开生态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先后召开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之“碧水保卫战”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护泸沽湖、程海、拉市海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和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题发布会。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转型发展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导向,充分论证,科学谋划,将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印发实施。各级各部门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各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中,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二)按照国家、省对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安排部署,科学评估生态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合理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后,按照省级工作安排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生态保护空间管制,推动丽江市生态经济效益双提升。

三、高原湖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繁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丽江市各级各部门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各部门“十四五”专项规划中,争取将更多涉及程海、泸沽湖、拉市海等湖泊保护治理项目纳入规划。

(二)编制完成《丽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十四五”规划(送审稿)》,编制完成《丽江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思路、重点及对策研究报告》。

(三)丽江市以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契机,编制完成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少于37万公顷、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18%的《丽江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为全省第一家上报并通过省级专家审查的州市。

四、对部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导致部分问题未能按时限完成整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丽江市充分汲取拉市海环境问题教训,经反复征求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以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形成丽江市整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30日印发《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丽办通〔2020〕19号),对全市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五、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18年10月8日,保护区核心区和季节性核心区的骑马旅游活动已全面取缔,48条骑马旅游线路调整优化为25条,恢复已取缔36家马场原址植被。结合玉龙县拉市马场拆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拉市海片区)马场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结论为:“做好牵马旅游活动中的环境卫生工作,打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村道、马道,则未来拉市海保护区牵马旅游中1500匹马,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将非常有限”。按照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拉市海片区)马场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论,遵循合理、自愿、依法、稳妥的原则,推进拉市海马场归并重组工作,将18个马场取缔11个、保留7个,马匹数量减少到1500匹。建立骑马线路保洁制度,配备完善沿线环卫设施,全面改造升级马场环保设施。

(二)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拉市海旅游转型升级,依据《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方案(2019—2025年)》和拉市海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拉市海片区)马场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结论,依法办理可行性研究、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手续,同时完善7个保留马场的旅游经营证照。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拉市海旅游服务公司(马场)22项经营管理制度,建立1500匹参旅马匹二维码追溯系统,参旅马匹全部纳入编号统计管理;编制《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社区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统筹拉市海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完善马场经营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建立旅游马匹建档编号、环卫保洁、日常巡查检查等制度;建立健全拉市海水质监测机制,定期开展拉市海水质监测;成立拉市海执法大队,强化监管;建立拉市海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当地群众主动参与拉市海生态环境保护。

六、未按时限完成文海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丽江市文海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按照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于2020年11月29日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021年3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批复丽江市文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云环函〔2021〕96号)予以批复。

七、未按时限完成泸沽湖湖体溶解氧异常超标情况研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开展泸沽湖湖体溶解氧在冬末初春存在异常超标情况课题研究,形成《泸沽湖水体溶解氧变化规律研究项目报告》。

(二)在泸沽湖6个点位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依托在线监测平台,对泸沽湖流域水质进行实时在线监测,为泸沽湖水体保护提供决策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泸沽湖里格、洛水、湖心3个水质监测点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每个月对泸沽湖湖心、里格、大洛水水质抽样监测,实时掌握水质情况。

八、古城区良华屠宰场噪声、恶臭等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达到序时进度

(一)实施良华屠宰场(老厂区)隔音设施安装、污水管网改造等阶段性措施,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积极争取迁建期间群众的谅解与支持。

(二)结合实际制定良华屠宰场迁建工作方案,完成迁建项目征地拆迁,完成项目林地征用、项目用地等有关手续。2020年7月24日正式启动迁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50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55%。

(三)制定《丽江市古城区良华牲畜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专项环境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检查频次及有关要求,切实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九、关停企业及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问题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实施完成金官电解铜厂、永胜县米厘喇嘛铜厂、永胜县松坪乡米厘炼山铜厂、永胜县米厘湿法冶铜有限责任公司本部铜厂、永胜县米厘湿法冶铜有限责任公司老场坪铜厂、永胜县米厘置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厂6个铜厂场地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结论为:土壤所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满足二类建设用地需求。

(二)根据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将金官电解铜厂原厂址进行地面硬化、周边实施绿化;对永胜县米厘喇嘛铜厂、永胜县松坪乡米厘炼山铜厂、永胜县米厘湿法冶铜有限责任公司老场坪铜厂渣场进行风险管控,并完成3家矿厂历史遗留堆浸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三)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将永胜县米厘湿法冶铜有限责任公司本部铜厂、永胜县米厘置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铜厂整治项目纳入国家项目库,2020年争取到中央土壤污染治理项目资金2155万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四)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调查评估,推动科学治理。

(五)制定《云南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方案》,明确监察频次及要求,切实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0月针对云南永胜宝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未按规定实施自行监测、未将监测结果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十、漾弓江水质超标问题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漾弓江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制定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六项制度+四项办法”,出台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等,通过考核、督察等方式督促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履职尽责。2020年对漾弓江支流东界河、清溪河、昌洛河、渔米河等12条主要河流及支渠进行清淤,共清淤河道280千米,清运河道淤泥、垃圾51000立方米。

(二)梳理中心城区地下排污管网建设、维护、运行责任主体。2020年6月17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古城区、玉龙县、古城保护管理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压实各县(区)各部门排污管网管理维护责任。

(三)委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开展漾弓江污染成因研究。建立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对漾弓江流域16个监测断面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20年以来根据水质情况先后向古城区、玉龙县印发水质预警函22份(次)。

(四)古城区漾弓江域水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完善)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440万元,完成总工程量的80%。《金沙江流域玉龙县主城区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项目正在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五)加强排污管网改造整治力度:丽江市中心城区漏损排污管网修复及排污管网完善工程,已完成CCTV检测工程量共计107.65千米;树脂原位固化点状修复DN400—DN1200管道共计4778个点,约折合管道75千米左右,堵漏2508个点位。玉龙县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实施县城污水提升改造项目,完成约65千米的污水管网机器人内窥检测,完成缺陷点位环氧树脂及紫外线光固化修复3444环,紫外光固化整段修复1664米,修复被其他线缆穿入有缺陷点位158环。实施丽江市古城区入河排污口改造及支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和丽江市古城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完成紫外光固化修复点修128环,紫外光固化整体修复852.25米,敷设束河街道中海村村社污水管网1119米、检查井96座,正在实施束河街道荣华路、祥和街道八河社区一组义顺东段污水管网改造。

(六)有序推进丽江古城五一街片区、丽江古城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实施丽江古城五一街片区及丽江古城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开挖排污沟渠350米,完成DE300排污管道敷设350米,DE110排污支管安装120米,处理雨污混接点9处,安装公共污水收集池9处。河道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开工,完成中河,西河,东河及中河上游(黑龙潭—大水车)沿线污水管道及其检查井排查,累计排查排污管网5285米及225座检查井,并完成排污管网CIPP固化修复共计2652.9米。

(七)丽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丽江市主城区每日污水处理能力由5万立方米提升到8万立方米。

十一、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不足,存在泔水直排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古城区丽江餐厨垃圾应急处理工程(日处理规模100吨)于2019年10月完工。餐厨废水处理系统(丽江市古城区渗滤液处理站建设工程)完成水保、可研、林勘、地勘、林地使用、规划等有关手续,已完成清表和场地平整,边坡施工完成35%,抗滑桩施工完成40%。玉龙县主城区餐厨处置中心项目(日处理规模15吨)已建成,并于2021年1月11日投入试运行。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置力度、加强餐厨废弃物源头执法监管。古城区2020年以来,累计处置餐厨废弃物24305.13吨,整治、查出泔水直排事件84起。玉龙县建立完善泔水直排行为排查整治机制,组织黄山镇、白沙镇、县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辖区内泔水直排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二、大研古城五一街兴仁上段、中段多处雨污混流沟渠直排漾弓江,餐饮、生活废水直排古城河道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对樱花餐厅违规排污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责令整改;对一米阳光酒吧对违法违规洗涤和排污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0.3万元,并责令整改。

(二)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累计排查古城内餐饮经营企业和经营户排污状况3858户,责令整改137户,检查餐饮业“三防”经营户242户,停业整改50户。累计排查古城河道沿河商户3345家,查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河道内洗涤物品等环境污染案件222起,行政处罚46起,累计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9.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157起,依法查封、停业整改19起。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丽江古城五一街片区、丽江古城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实施丽江古城五一街片区及丽江古城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开挖排污沟渠350米,完成DE300排污管道敷设350米,DE110排污支管安装120米,处理雨污混接点9处,安装公共污水收集池9处。河道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已开工,目前主要在中河,西河,东河及中河上游(黑龙潭—大水车)寻找检查井和确认管线长度及管径,为后续进行非开挖的管道修复工作收集基础数据,了解现有管道的基本情况。现已完成225座检查井的寻找工作,已确认DN500管线长度约3107米,DN400管线长度约1543米,DN300管线长度约635米。已完成黑龙潭南门至大水车D400管线非开挖修复工作609.2米,完成文明巷(东河尾端)DN500排污管道131.6米修复工作,完成东大街DN500排污管道252.1米修复工作、DN300排污管道251.1米修复工作,完成中河DN500排污管道461.6米、DN300排污管道157.7米修复工作,完成东河DN400排污管道91.6米修复工作,完成西河DN500排污管道582米修复工作。2021年4月8日—6月3日已完成CIPP固化修复共计2652.9米。实施“智慧环保项目”建设,投资280万元,在重要河道设置11个视频监控站,将电子围栏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对古城河道内的违规行为进行告警、抓拍取证。

(四)持之以恒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利用新媒体、电子屏、广播、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广角度地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建立微信公众号曝光专栏,重点针对垃圾乱堆乱放、污水直排乱排等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刊播生态文明公益广告,利用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保护日、12.4遗产日等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引导古城经营户、居民和游客树立主人翁意识营造会社会自觉关爱环境、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十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制考核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完成丽江市党政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修订,并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2020年将生态环境纳入综合考评,设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国控、省控地表水水环境功能达标率,提升人居环境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无害化处理率及“厕所革命”等工作推进情况考核项,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等4个二级指标,总分50分,占基础考核指标8.33%。进一步调整优化《2020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将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全市综合考评,总分10分,占基础考核指标权重1.67%。结合丽江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制定《丽江市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细则》,完成2020年考核工作。

(二)修订的《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要求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年初制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落实方案,年底开展责任制履行情况自检自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已开展2020年度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总结工作。

(三)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纳入2020年丽江市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专题培训,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市、县(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140余人参加培训。

十四、程海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依据《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制定《程海保护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案(送审稿)》,并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二)进一步加强程海保护管理统筹协调,全面深化与省建投集团合作,成立永胜县程海保护治理工作指挥部,优化整合县内资源,形成推动程海保护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十五、部分工业园区环保管理机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玉龙县南口工业园区于2018年3月2日在园区办规划建设股加挂环境保护股牌子,2019年12月31日在园区办设立环境保护股,明确工作职责。永胜工业园区于2019年7月15日设立环境保护科,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十六、未配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县(区)分局根据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环境监测人员实际空编情况,分别制定配齐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补充方案。2021年计划通过选调、公开招录、招录定向选调生等方式补充人员30名,其中,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分局机关公务员10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20名。

十七、泸沽湖环保所尚未建成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泸沽湖环保所于2019年8月20日开工,2020年6月7日建成,2020年6月8日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落实泸沽湖环保所人员3人,并于2020年6月10日进驻开展泸沽湖环境监管工作。

十八、程海水位持续下降,没有制定中长期补水计划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永胜县制定出台程海中长期补水计划,有序补充程海水量,力争“十四五”末,程海水位恢复至《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确定的最低控制水位1499.2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在白草坪水库与西马场水库连通工程和羊坪河连通应急补水工程的基础上,程海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水利骨干工程实现程海补水。

(三)加快推进小米田水库连通程海引水工程,该工程总供水量可达5000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2万亩。因程海流域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下降,可间接增加程海入湖清洁水量,降低程海流域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使程海水资源状况及水环境容量得到改善。

(四)加快南瓜坪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可有效改善程海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永胜大型灌区建设,计划该工程灌溉取水量可达19549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52万亩,有效缓解农业灌溉对程海水量的影响。

十九、程海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设施闲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12年建成程海水质自动站2座,并完成2个自动站自动监测设备采购安装。2016年6月通过竣工终验,并投入运行,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

(二)2017年8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实施国控断面采测分离,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在2018年5月完成自动站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等工作,北部水质自动监测站于2018年12月上交至国家。

(三)到2020年7月22日,程海南部水自动站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水自动站建设有关要求,完成设备更新升级,程海南部水自动站已按设计正常发挥监测功能。

二十、程海沿湖47个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无法完全发挥环境效益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完成程海沿湖47个村落截污沟渠阻塞问题排查、清理工作。沿湖47个村落污水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于2019年9月完工并投入运行。按要求完成程海沿湖47个村落污水提升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程海沿湖47个村落污水设施运行管理体制,由县财政保障运营维护资金。

二十一、部分洗涤企业存在环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依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规〔2019〕11号)和《丽江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丽环发〔2019〕1号)等文件,制定《丽江市洗涤行业“散乱污”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推动洗涤行业“散乱污”整治行动。

(二)古城区丽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迁建并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同完成整改规范洗涤经营户43家,依法取缔洗涤经营户1家,推进洗涤行业“划行归市”工作,2家配送中心完成异地选址搬迁并投入运营。玉龙县辖区内2家企业停产关闭,1家已搬离玉龙县。永胜县3家餐具洗涤企业,均已停业。华坪县1家洗涤企业,已办理有关手续,污水经多级沉淀、过滤、吸附等处理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厂,监测结果达标,符合有关要求,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宁蒗县1家洗涤企业已关停(计划另行选址实施搬迁),正在搬迁3家;督促完善环评手续及污水处理设施2家,依法立案查处“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3家。

二十二、宁蒗县上拉垮煤矿弃渣占用河道,影响河体水质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20年7月30日完成上拉垮煤矿遗留厂房、厂棚等设施拆除,并完成场地清理。清理侵占河道弃渣及煤矸石、修复部分河道挡墙。开展矿井涌水水质监测,将矿井涌水直接接入河道,确保矿井涌水不经过矿渣污染水质。

二十三、宁蒗县彝水天成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干河子河,河道内漂浮大量垃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彝水天城、幸福家园及其周边小区污水已全部接入市政管网,公厕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启动干河子片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同时实施有关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完成干河河道内垃圾清理,同时制定村组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二十四、高速公路建设场地部分沙石料进入永胜仙人河流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20年5月19日至21日完成进入仙人河内砂石料清理工作,2020年5月22日对靠近高速一侧河道进行刷坡,2020年23日对远离高速一侧河道进行加深处理。

二十五、部分工业园区内企业“雨污分流”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南口工业园区火车站片区和雄古工业片区“雨污混流”情况和市政管网漏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将南口工业园区火车站片区市政污水管网排查纳入玉龙县雨污水管道窥检测内容,推动彻底排查整治。完成丽江得一食品责任公司“雨污混流”整治,共安装和埋设PVC管212米。

(二)永胜工业园区中心片区污水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就近排入河道。完成丽江中源食品有限公司百菌园厂区雨污分流排查整治,污水经沉淀池后经水泵提升至工业园区污水提升泵站内,最终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河道。

二十六、一些部门编造材料应付督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针对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江市发展改革委临时编造材料应付督察问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给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检查问责,并责令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立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给予丽江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仕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1月15日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二十七、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的检查、修复工作滞后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梳理中心城区地下排污管网建设、维护、运行责任主体。2020年6月17日市人民政府分别与古城区、玉龙县、古城保护管理局、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划分各县(区)及有关单位排污管网管理维护责任。

(二)加强排污管网改造整治力度。一是丽江市中心城区漏损排污管网修复及排污管网完善工程,已完成CCTV检测工程量共计107.65千米;树脂原位固化点状修复DN400—DN1200管道共计4778个点,约折合管道75千米左右,堵漏2508个点位。二是玉龙县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实施县城污水提升改造项目,完成约65千米的污水管网机器人内窥检测,完成缺陷点位环氧树脂及紫外线光固化修复3444环,紫外光固化整段修复1664多米,修复被其他线缆穿入有缺陷点位158环。三是丽江市古城区入河排污口改造及支次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和丽江市古城区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一期),完成紫外光固化修复点修128环,紫外光固化整体修复852.25米,敷设束河街道中海村村社污水管网1119米、检查井96座,正在实施束河街道荣华路、祥和街道八河社区一组义顺东段污水管网改造。四是有序推进丽江古城五一街片区、丽江古城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实施丽江古城五一街片区及丽江古城排污管网改造工程,改造排污管网470米,处理雨污混接点9处,安装公共污水收集池9处;开工建设大研古城河道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玉河中河,西河,东河三条河道沿线排污管网排查检测5.28千米,累计排污管网CIPP固化修复共计2652.9米。五是结合漾弓江流域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开展污水管网断头、雨污混流情况排查整治,累计投资1066万元,改造排污管网8.8千米。六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23个老旧小区排水系统改造,累计改造雨污管网17.88公里。

二十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直排漾弓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丽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已完工并投入运行,丽江市主城区日处理污水能力由5万立方米提升到8万立方米。根据主城区污水产生量与处理能力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提升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方案,制定计划分批实施污水处理提升改造项目,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二十九、护城河段污水管网排水口存在污水直排漾弓江情况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2020年5月7日,丽江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玉龙县青龙南路与庆云路文华段交叉口右侧50米处(护城河段)2个排水口进行了封堵。

三十、永胜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环境问题突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关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管理混乱,制度建设不完善的问题。健全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安全管理规定、灭蝇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规范设备操作规程,建立运行台账,安排3名业务人员专门负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日常运行和管理。

(二)关于垃圾填埋场无隔离栏设施的问题。采取工程措施,在垃圾填埋场四周安装高2米,长820米隔离栏,防止人畜进入垃圾填埋场。

(三)关于废水排放口安装建设不规范,设施设备无法长期稳定运行的问题。一是对渗滤液原液进行回喷蒸发处理,确保回喷蒸发及“两级DTRO”两种处理措施相辅相成,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二是在设备试运行阶段委托第三方对渗滤液处理后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一级B标,达到排放标准。三是投资79万元,建成提升泵站一座,铺设污水管网约1120米,将处理达标后的出水排入市政管网,进行再次处理,确保污水不外排。

(四)关于渗滤液处理站裁洪沟雨污未分离的问题。清掏、修复垃圾填埋场裁洪沟200米,新建截洪沟202米,确保雨污正常分离。

(五)关于坝体出现垃圾渗滤液渗漏现象的问题。在渗滤液浓缩液池坝体底部加装防渗膜,同时采用花管收集渗漏液回流至渗滤液池,确保污水不外流。

三十一、医疗废物未能全面集中收集处置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玉龙县境内13家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暂存至所属卫生院,并与卫生院签订医疗废物暂存协议,最终由丽江齐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置,7家个体诊所与丽江齐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签订处置协议,由丽江齐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处置。

(二)宁蒗县54家村卫生室,与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将所产医疗废物定期交由乡镇卫生院,再交由医废处置机构集中统一处置。

三十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丽江市齐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于2020年6月30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积极推进中节能(丽江)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项目建设。

三十三、医疗废物道路运输许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丽江市齐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与西双版纳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投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医疗废物)车辆2辆,并办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二)丽江市齐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6名押运员取得从业资格证,专门聘请2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驶运输车辆。

三十四、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签订协议数量与市卫生健康委统计汇总数量不一致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丽江市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与处置机构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共345家,其中,与丽江市齐乐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的机构266家,与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的机构79家;病理性医疗废物与殡仪馆签订处置协议的机构32家;药物性医疗废物与处置机构签订协议的机构51家;化学性医疗机构与处置机构签订协议的机构52家。同时加大有关部门间信息互通。

三十五、部分医疗机构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丽江市境内配备污水处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共63家,设施运行正常,均安排专人负责运行管理、台账记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按要求完善医疗废物暂存间,落实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三十六、丽江旅游开发和生态保护问题突出,拉市海马场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具体整改情况同前文“五、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十七、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方案编制工作、辖区内雨污分流工作建设滞后,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编制完成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方案及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承载力研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

(二)完成大洛水、三家村两个村雨污分流配套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余村落已完成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实现云南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

(三)持续开展泸沽湖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一是化肥使用零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泸沽湖流域2020年化肥使用量预计为53.1吨,比2015年减少12.5吨,减量19%,实现减量10%以上目标;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2.5%,达到40%以上要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880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二是农药减量增效达到预定目标。2020年预计泸沽湖流域使用0.42吨,比2015年减少0.34吨,减量率达44.7%,达到减量10%以上目标,农药利用率为40.1%,泸沽湖流域农药减量及利用率均圆满完成5年行动目标任务。三是采取最严格的禁捕禁养措施,从2020年7月1日起,对泸沽湖水域采取禁止围网水上养殖和实行十年禁渔封湖。四是从2020年12月25日起,对泸沽湖沿湖的9个村落全面禁止畜禽养殖。五是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以自然村为单位的“三清一改一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和脱贫攻坚“六清洁”活动,全面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稳步提升村容村貌。

(四)完成沿湖80米生态红线内土地流转1545.64亩,其中972.27亩已退耕还湖还湿,573.38亩正在按退耕还湖方案有序组织实施;其他环湖公路以下土地正在组织协调流转。

三十八、泸沽湖核心区搬迁工作与丽江市确定的泸沽湖片区开发“控湖转坝”的思路相冲突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按照措施要求完成三家村紧邻80米红线外“拆旧建新”7户拆迁安置工作。

(二)严格按照坚持控制总量、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对村社群众新建房用地及建筑面积进行严格审批。一是严格执行政策。2018年11月,宁蒗县政府印发《泸沽湖护湖整治行动征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宅基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二是严格建房审批。泸沽湖80米生态红线搬迁安置均为农村宅基地建房,建立完善审批流程。三是出台《泸沽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泸沽湖周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泸沽湖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泸沽湖周边村容村貌管理的通知》,从建筑容貌、庭院布局、道路容貌、绿化美化、施工工地管理等5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景区村容村貌管理。四是出台《泸沽湖民居建筑风貌控制指导意见》,从平面布局、经济指标、建筑风貌等方面,确保建筑建设行为符合规定要求。

(三)按照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和“游在湖边、吃住在湖外”的控湖转坝思路,一是加快推进摩梭特色小镇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3亿元,项目一期工程已完成建设,41个客房、10个房车、8个帐篷营地于2020年8月投入使用。二是投入1200万元打造扎实美丽乡村示范点,征用220亩土地,用于游客服务中心及旅游车辆换乘点建设。三是加快机场到竹地二级公路建设,机场至永宁段二级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完成投资1.8亿元。

三十九、部分旅游开发规划和保护地规划缺乏衔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在2019年进行的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中已调整预留老君山九十九龙潭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布点,已上报至自然资源部,待审批。在“十四五”规划中调整老君山九十九龙潭景区接待设施布点位置,使其布局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内调出。九十九龙潭群龙山庄在取消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功能的基础上,完成提升改造方案《丽江老君山九十九龙潭景区管理中心》,取得了省、市、县林业和草原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批复。

(二)根据《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片区详细规划》,及时调整项目用地性质,作为里格村80米生态红线搬迁安置用地,不再作为商业性经营用地。宁蒗县泸沽湖里格精品酒店不再列入“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项目。

四十、部分旅游开发规划和保护地规划中环境承载力分析和措施冲突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丽江市宁蒗县泸沽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确定的环境承载能力测算范围是泸沽湖汇水区域面积内除老屋基以外的10个村小组。管控面积107.22平方千米,环境承载力评估值为11154人/日;《云南丽江宁蒗泸沽湖片区规划(2017—2030年)》确定的规划范围是除泸沽湖汇水区域、永宁集镇118.11平方千米以外,包含者波、温泉、忠实、扎实等25个村庄及景点,评估值为20000人/日。针对《丽江市宁蒗县泸沽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与《云南丽江宁蒗泸沽湖片区规划(2017—2035年)》环境承载力分析和措施冲突问题,编制完成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方案及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承载力研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

四十一、《泸沽湖摩梭小镇发展总体规划》“摩梭小镇”项目用地范围与《丽江市宁蒗县泸沽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二级管控区和三级管控区重叠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环境管控等要求,对《丽江市宁蒗县泸沽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进行修订,依法依规作一致性调整,不再重叠。

(二)摩梭特色小镇建设中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有关管控措施。

四十二、《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滞后,制约了各分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区域整体保护治理项目推进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在《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批复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和《泸沽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勘界报告》,并在勘界成果矢量图上进行电子立标,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编制完成《宁蒗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方案》,并通过省、市专家预审。方案对宁蒗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整合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留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十三、丽江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整改具体情况同前文“二十八、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直排漾弓江的问题”整改情况。

四十四、泸沽湖丽江片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投资9000万元,厂区主体已全部完成,项目预计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投入使用。

四十五、泸沽湖丽江片区雨污分流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强化泸沽湖周边破损管网排查、修复工作,完成洛水村雨污分流工程,正在实施其余村落雨污分流工程。

四十六、垃圾焚烧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焚烧项目日处理垃圾规模为600吨,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85.5%,其中土建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88.5%,安装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76.0%,完成投资约3.88亿元。

四十七、泸沽湖片区垃圾填埋场已接近服务年限,库容已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泸沽湖垃圾减量化及填埋场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按要求完成竹地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

四十八、泸沽湖周边部分客栈和餐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一)2020年5月起,对泸沽湖80米范围50多户拆迁户宾馆、酒店、客栈、餐馆等经营户环保设施实施“户户清”,对经营户化粪池、污水支管、油污分离器等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对泸沽湖沿湖周边10个村落409家经营户环保设施配置及有关证照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加强环评办理。2020年6月启动泸沽湖景区经营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出台《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关于泸沽湖沿湖酒店、宾馆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机制》,对泸沽湖80米范围内160户搬迁户开展环评审批。2020年7月下旬,对泸沽湖沿湖10个村落进行入户排查,该问题涉及的409户中涉及餐馆176户,客栈233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176户餐馆已免除环评手续办理,233户客栈,目前已办理环评手续20户,编制完成环评报告62户,其余151户客栈环评手续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十九、红岩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环保手续不完善,在景区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内开山采石用于工程建设,老君山管理局未及时制止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2015年6月16日编制完成玉龙县红岩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书,2015年9月25日取得《丽江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红岩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丽水保许〔2015〕11号),治理总面积为142.94公顷,总投资787.96万元。2018年11月编制完成水土保持变更方案,2019年1月21日取得《丽江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红岩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丽水保许〔2019〕9号),治理总面积为142.57公顷。完成红岩水库弃土场场地平整及覆土、挡土墙砌筑、排洪沟浇筑、风化料场(现已废弃)跛脚格宾石笼砌筑、边坡危险区域修整、边坡喷锚、水库枢纽区场地平整、植被恢复等工作。

(二)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玉龙县红岩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环评审批权限于2020年5月15日已下放市级审批,2020年8月7日取得《关于丽江市玉龙县红岩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丽环审〔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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