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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04-02 00:00:00 【字体: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高原湖泊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成立了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和始终坚持问题与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整改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任分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了要从6个方面抓好抓实问题整改的总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整改。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三是树牢群众观念抓整改。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按照“六个不放过”,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五是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压实省级各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六是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抓整改。按照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坚持“五个最”,重点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方案》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强调在整改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学好用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个源头活水,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殷殷嘱托和深情挂念,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各项整改工作之中,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整改方案》紧扣问题,既分类明确共性措施,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了“一类问题、一系列措施”、“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以目标和时限倒逼整改,实现问题与措施一一对应、靶向施策、精准整改。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实事求是,不盲目冒进。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制定整改方案,实事求是抓好整改,实事求是报送整改情况。做到整改责任单位明确、统一,整改目标清晰、可达,整改时限科学、合理,整改措施具体、可行。四是坚持边督边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边督边改,对督察组指出或发现问题快速行动、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彻查彻改,一些问题整改已取得积极进展,为到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归纳梳理出5类58个问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一是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的15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严格管控生态空间,加快环湖截污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大资金筹措、综合治理、执法监管力度。二是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态保护方面的11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修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和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和查处,依法依规退出自然保护区矿产开发活动,全面完成中小水电清理排查整治。三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13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规范化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照行业规范整改提升。四是城乡环境及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方面的9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妥善处理昆明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昭通市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五是责任落实及检查考核方面的10个问题,主要整改措施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实完善县域经济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措施。

为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全力推进,《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下设6个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明确整改措施清单中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职责,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二是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建立督察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面向社会公开。对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四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下一步,云南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附件: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

 

附件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扛起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整改。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内涵,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穿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中,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

(三)树牢群众观念抓整改。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定计划、明职责、实举措、讲方法,有序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坚持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对整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

(五)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各州(市)做好本行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验收机制,实行挂账销号;各州(市)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一些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

(六)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抓整改。在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同时,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的要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突出重点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打好污染防治“组合拳”、河湖保护治理“组合拳”、产业转型“组合拳”、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坚决啃掉一批“硬骨头”“老大难”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二、明确整改措施,全面抓好整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58个,其中,“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52个、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6个,主要涉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态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城乡环境及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及检查考核等5个方面。

(一)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洱海、滇池、杞麓湖等3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未达到90%的整改目标要求;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投运;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至今没有建成;2016年和2017年,滇池、洱海、星云湖、异龙湖、程海、杞麓湖、阳宗海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抚仙湖、洱海流域村落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星云湖12条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效果不明显;“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完工率低;阳宗海“十三五”规划工程项目滞后,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程海“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划标准要求建设;洱海周边开发建设强度仍然偏大;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亟需修订完善;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抚仙湖周边部分项目用地与规划不符,未清理整顿;环洱海违章建筑和餐饮客栈整治工作尚未完成、政策“放水”、规划滞后;丽江市泸沽湖旅游发展无序、侵占湖体现象普遍。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切实解决湖泊保护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二是按照程序组织开展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完善工作。三是加快环湖截污管网建设,确保流域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入网,加强运行监管,科学调度尾水。四是严格管控生态空间,严控流域内建设用地和房地产规模,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完成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改。五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项目的实施。六是加大湖泊水体及主要入湖河道、农业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到预期目标。七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牵头单位: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责任单位:有关州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及生态保护方面。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现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其中自然保护区调整权限等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楚雄州违规调整缩减部分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恐龙河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影响珍稀濒危动物生存空间;德宏州瑞丽市违法砂石开采未得到有效解决;丽江古城湖畔国际高尔夫球场违法侵占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丽江市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及设施未根本整治;云南省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大理州对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洱海流域非煤矿山违法现象突出;大理州、丽江市部分自然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存在违法开发建设。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按照程序完成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二是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三是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旅游活动和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和查处,规范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四是对已调整的自然保护区组织评估,对有保护价值的区域重新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五是依法依规退出自然保护区的矿产开发活动。六是完成全省中小水电全面清理排查,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治;研究制定中小水电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进一步改善和保护好生态环境。七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非煤矿山、采砂(石)场等的日常监管巡查。八是依法对违法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文山州历史遗留砷渣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红河州建水县违法转移、堆存危险废物;云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红河州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和鸡街片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完成整改;云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昭通市部分医疗废物未得到规范化处置;曲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曲靖市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昭通市、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未完成整改。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州(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二是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加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治理设施规划和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投入使用。四是规范化处置各类污染物,严格危险废物管理;加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五是优化调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作为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各州(市)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预算申报。六是督促企业对照行业规范整改提升,分类化解过剩产能,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整合淘汰落后装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四)城乡环境及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方面。昆明市嵩明县橡胶企业恶臭扰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全省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云南省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昭通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污染扰民;全省黄标车淘汰工作严重滞后。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区别不同情况,对污染严重的有关企业实施关停、拆除,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好员工就业安置工作。二是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有效治理水源地周边农业和生活面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全面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四是稳妥处置昆明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科学规划新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五是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要求,多措并举,按期完成黄标车淘汰治理。六是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七是处理好昭通市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快推进昭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卡子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五)责任落实及检查考核方面。曲靖、红河等州(市)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红河州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沦为摆设;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2016年督察反馈后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方面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未涵盖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整改工作督查督办不到位;红河州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下降;昭通市、玉溪市综合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未达整改要求;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投诉问题虚假整改;红河州个旧市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不力。

主要整改措施:一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跟踪督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三是充实完善全省县域经济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措施。四是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及时对有关州(市)综合考评生态环保考核指标设置和分值权重进行调整并落实考核。五是各州(市)党委、政府按要求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六是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保证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规范化和稳定运行。七是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关闭,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强运行维护。(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考评办;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三、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省委、省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组等机构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见效。整改措施清单(详见附件)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

(二)健全跟踪督办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要建立督察整改工作每月调度机制,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督导检查,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及时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定期调度和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对整改完成的及时验收销号,确保整改事项时时有进展、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由省纪委省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发现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敢于动真碰硬,强化执纪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及时通过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省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52个)

一、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未达到90%的整改目标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洱海、滇池、杞麓湖等三个流域高原湖泊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均未达到《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明确的应达到90%的整改目标要求,其中滇池流域完工率仅77%。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洱海、滇池、杞麓湖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到90%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督察、督办;制定洱海、滇池、杞麓湖治理“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推进工作计划,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明确党委和政府责任领导、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以及具体责任人;加快洱海、滇池、杞麓湖治理“十二五”规划未完工项目推进力度,确保按照整改时限完工。

1.洱海流域:加快推进《洱海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4个未完成项目的实施。一是将洱源县弥苴河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调整为弥苴河上游弥茨河综合治理工程,转接到“十三五”实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二是罗时江水污染控制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调整为罗时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转接到“十三五”实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三是大理市海东上登片区雨污水管网收集及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程(一期)调整为海东片区上登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转接到“十三五”实施,2019年3月底前完成。四是大理市洱海西岸湖滨汇流区污染控制与清水入湖生态建设一期工程剩余的龙龛及才村示范段建设整合纳入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划定项目),2020年6月底前完成。

2.滇池流域:《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101个项目,除不具备实施条件调减的7个项目外,实际项目为94个。在目前已完成81个的基础上,至2019年6月底前计划再完成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西山区),清水河、杨家河、太家河截污及水环境治理项目,西边小河、卖菜沟、小沙沟、大沙沟、郑河路沟、扁担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昆明主城西片调蓄池工程(二环路外)等5个项目,滇池“十二五”规划项目累计完成建设86个,实际项目完工率达到91.5%。

3.杞麓湖流域:加快推进《杞麓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2个项目中4个未完工项目。一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二是2019年2月底完成杞麓湖沿湖(缓冲区—南岸片区)截污治污工程建设。三是完成杞麓湖污染底泥疏挖及湖滨带生态修复工程的验收工作。四是由于地质等原因,将通海县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调整为管网建设,污水收集进入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成投运

反馈意见指出:中央投资2200万元、原计划于2011年投运的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建成投运,导致每年至少70余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杞麓湖流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玉溪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完成厂区供电系统建设、厂内给排水工程、厂区场地整理、厂区内构建筑物装修工程等附属工程;完成剩余2.1千米配套管网建设;统筹做好厂区设备、配套管网泵站的调试,确保完工投入运行。

2.督促指导玉溪市、通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按照倒排工期时间节点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3.自2018年10月下旬起,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整改进展情况实行旬报,每月1日、11日、21日前填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度旬报表》,跟进项目整改进度。

4.由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初验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验收。

三、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至今没有建成

反馈意见指出:杞麓湖环湖截污工程自2014年实施至今,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大部分工程至今没有建成,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玉溪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工程投资任务并通过初步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19年2月底完成杞麓湖沿湖(缓冲区—南岸片区)截污治污工程项目建设。

2.完成沿湖截污管网建设,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建设生态截污沟渠和塘库系统,截留调蓄初期雨水,经适度处理后通过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实现削减入湖污染物。

4.低污染水通过收集分配调蓄进入人工湿地及湖滨带处理,其余部分经过前置池进行一定处理后,经调蓄水隧洞排入下游河道。

四、2016年和2017年,滇池、洱海、星云湖、异龙湖、程海、杞麓湖、阳宗海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和2017年,除泸沽湖和抚仙湖外,其余7个湖泊水质均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水质持续改善,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滇池:一是加快《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实施,推进滇池保护治理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实现流域水环境治理全过程量化与精细化管理。二是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雨季初期雨水防控,有效控制城市面源、雨季合流污水溢流污染。三是实施“一河一策”,以主要入湖河道及支流沟渠治理为抓手,实行河道水质目标和总量削减目标双指标考核,以污染负荷削减实现河道水质达标。四是以流域范围内水质水量的统筹调度和监督管理为重点,优化流域健康水循环;以湿地生态环境效能提升为核心,完善湿地布水系统连通,发挥湿地生态净化功能。2018年年底,滇池草海水质稳定达到Ⅴ类;到2020年滇池外海水质力争达到Ⅳ类(COD≤50mg/L)。

2.洱海:系统推进,把湖泊保护治理与城市规划建设、产业转型、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旅游发展等有机结合起来,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更加精准地开展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引导,全面加强流域空间管控,高水平编制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洱海流域保护发展规划,切实减轻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负荷;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全力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科学、依法治湖,把提升洱海水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绿色发展,加快产业转型步伐。一是完善提升截污管网体系,实现洱海流域生产生活污水全部入网;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监管,杜绝尾水“二次污染”洱海。二是加快“三线”生态搬迁,2018年年底前完成1806户搬迁任务,腾退土地用于湖滨生态系统建设。三是全面退出禁止开发区的矿山开发活动,从严监管已关停取缔的矿山,抓紧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四是流域内全面禁止使用含氮磷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压缩流域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或外迁。五是加大河道清淤力度,集中整治黑臭水体,切实改善29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六是全面修复面山裸露山体植被,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工程,建设一批生态公益林地、湿地,做好“三线”复绿、补绿、增绿等工作。七是抓紧修订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措施和办法,强化洱海流域空间管控和生态增容,有效削减入湖污染物,提升洱海保护治理的科学性、精准性。八是加强周边旅游管控,严格限制餐饮客栈数量,严禁房地产过度开发,严控洱海流域内建设用地和房地产规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批新建房地产项目,与洱海保护治理存在冲突的房地产项目一律停止、立即整改;持续开展“两违”建筑整治,始终保持洱海流域“两违”建筑整治的高压态势。到2019年洱海湖心断面水质恢复至Ⅱ类。

3.星云湖:一是加快实施《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玉溪市星云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完善《玉溪市星云湖“一湖一策”方案》。二是全面完成星云湖环湖截污治污工程,全面截断入湖污染物通道,妥善处理农村“两污”,削减入湖污染物负荷。完成农业高效节水减排任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完善城镇截污管网、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促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三是实施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完成12条主要入湖河道治理项目,加大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力度。四是加快污染底泥疏挖及处置,减少内源污染物释放。实施水葫芦定期打捞,加大蓝藻治理力度,建成藻水分离站、除藻船并确保正常运行。五是通过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向星云湖补充优质水源,置换星云湖水体。六是完成全湖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到2020年星云湖水质达到Ⅴ类(总磷≤0.4mg/L)。

4.异龙湖:一是加快《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30个项目中1个在建项目、1个前期项目的实施,加强28个已建项目运行管理。二是持续开展截污问题动态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城镇和村庄截污体系,取缔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削减流域污染负荷。三是修复异龙湖水生态环境,增强自净功能。四是优化调水补水,提升异龙湖稳定补水能力,加快水体置换。2019年异龙湖水质达到Ⅴ类(COD≤60mg/L)。

5.程海:一是加快实施《程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二是推进“程海补水、五退四还、产业结构调整、面山修复、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红线定桩、河(湖)长制落实、宣传发动群众保护程海、监察监测管理能力提升”9大专项行动。三是实施污染物控制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做好程海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村落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完善、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等工程的实施。四是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小流域治理、泥石流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五是加强流域内螺旋藻生产等企业的监管。到2020年程海水质达到Ⅳ类(PH和氟化物除外)。

6.杞麓湖:一是加快实施《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玉溪市杞麓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完善《玉溪市杞麓湖“一湖一策”方案》。二是加快《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编工作。三是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四是制定《通海县杞麓湖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治企业入河排污口、农村生产生活排水、入湖河道。五是加大杞麓湖综合整治,推进杞麓湖外流域补水工程(大龙潭补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杞麓湖水质达到Ⅴ类(COD≤50mg/L)。

7.阳宗海:一是加快实施《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按照《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点做好流域截污治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流域生态建设、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管理宣传五大类项目建设。二是强化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河(湖)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6大重点工作。三是进一步消除阳宗海砷污染风险,综合防治周边污染,形成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趋势。到2020年阳宗海水质达到Ⅲ类。

五、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没有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据省林业部门数据,全省65个自然保护区中存在874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目前还有142处没有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丽江、怒江、迪庆、临沧等12个州(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142处违法违规设施或建筑的整改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2018年年底前建立省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机制;督促指导12个州(市)按照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数据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的监管。

六、现行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尚未完成修订,其中自然保护区调整权限等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相冲突

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

配合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完成《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2018年年底前,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包括《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后,自然保护区调整权限等部分条款内容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七、楚雄州违规调整缩减部分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反馈意见指出:2010年以来,楚雄州政府先后8次违规批准同意调减三峰山、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开发风电场、公路、水库等建设项目让路,缩减保护区面积591.03公顷,至今未得到整改。

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楚雄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科学评估,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对不合理调整造成生态破坏的,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调整的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调查、评估,合理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591.03公顷,按照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审。

2.对不合理调整造成生态破坏的,限期恢复植被,开展生态修复。

3.依法查处违法修筑设施行为,拆除违建设施。

八、恐龙河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影响珍稀濒危动物生存空间

反馈意见指出: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和水电开发,影响珍稀濒危动物绿孔雀种群生存空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楚雄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整改目标:停止涉及破坏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绿孔雀栖息地水电建设和矿产开发,开展绿孔雀保护行动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云南省绿孔雀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楚雄州做好绿孔雀保护工作。

2.楚雄州政府负责,建立楚雄州州级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健全恐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确保有人管、管得住。

3.楚雄州政府负责,停止影响绿孔雀种群栖息地的矿产开发,并退出自然保护区;对有保护价值的区域,重新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

4.楚雄州政府负责,对绿孔雀栖息地进行评估,将水电开发建设影响到的栖息地重新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

九、曲靖、红河等州(市)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反馈意见指出:整改任务较重的曲靖市、红河州党委、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均未研究部署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而是简单将整改任务转交区县,“层层落实责任”变成“层层推卸责任”。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委

责任单位:曲靖市、红河州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目标明确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杜绝层层推卸责任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省纪委省监委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生态环境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省级单位和省管干部严肃问责;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

2.省委组织部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特别要求曲靖市、红河州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总结和有关班子成员个人述职等材料中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作单独报告。

3.曲靖市委、市政府自2019年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至少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2次,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督办,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强化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4.红河州委、州政府自2019年起,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不少于2次,实行“一个问题、一套解决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落细落实;州政府分管领导每月研究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不少于1次。

十、红河州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沦为摆设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个旧市累计投资约2850万元,对全市49户重点监控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但检查发现,这些企业中,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不规范的有15户、数据失真的有31户、运维不到位的有32户,还有6户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红河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明确州县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做到“应装尽装、指标齐全、全面联网”,保证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规范化和稳定运行,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提高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用水平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红河州个旧市49户重点监控企业及在线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污染治理、在线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限期完成,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严肃追究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行为。

2.对红河州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清理,明确州县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强化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3.加强对红河州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督和考核。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文山州历史遗留砷渣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州直至“回头看”督察进驻前才成立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就擅自将整改时限从2018年年底延长至2020年年底,80万吨历史遗留砷渣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文山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对80万吨历史遗留砷渣进行安全处置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对文山州文山市约75万吨砷渣采取“稳定化+固化”措施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2018年12月底前,启动填埋场预处理车间的砷渣处理;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约75万吨砷渣无害化处置。

2.文山州马关县大丫口10余万吨历史遗留砷渣处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砷渣填埋场选址、勘察和项目招投标;2019年3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砷渣填埋场建设,8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砷渣挖掘、运输、处置、填埋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砷渣填埋场封场,10月底前完成项目初验。

十二、红河州建水县违法转移、堆存危险废物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建水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放马坪货场违法转移、堆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长期失察,致使5000余吨铅锌冶炼废渣露天堆存,无防渗措施,现场污水四处流淌,空气中弥漫刺鼻气味,经取样检测其渗滤液中砷、镉浓度最大分别超标3843倍和204倍,环境风险突出;经查,该货场自2017年11月投入使用以来,多次非法大量采购、运输和储存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均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是典型的环境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红河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查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规范处置5000余吨危险废物,清理整治堆场环境。

3.对不按照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办理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回头看”受理的群众举报件中,全省有202件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受理转办件重复,经调查属实的占到88%。督察组随机对2016年督察和本次“回头看”部分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发现群众不满意率分别达到30%和20%;督察组现场抽查53件,有31件办理不到位。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202件重复投诉举报件的整改、验收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督察组现场抽查的31件办理不到位的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到位,提高群众满意度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环境隐患的清理、排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交办的投诉举报件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环境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3.强化整改验收。各州(市)政府逐一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投诉举报件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组织开展环境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确保督察组现场抽查的31件办理不到位的投诉举报件办理、整改到位。

4.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在州(市)主要媒体上公开“回头看”受理的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及整改、验收情况。

十四、德宏州瑞丽市违法砂石开采未得到有效解决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瑞丽市政府2016年在办理违法开采砂石举报案件时,未做到依法行政,仅以“一刀切”方式关停所有砂石场,督察组离开后又违规批准部分企业恢复生产,后又于2017年12月再次关停所有砂石场,但在2018年2月又同意5个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砂石场临时恢复开采。此次“回头看”进驻后,市政府又采取“一刀切”式的临时关停措施,但实际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德宏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完善有关手续,对关闭的砂石场分批进行修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对通过矿业权联勘联审的砂石场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手续完善前禁止恢复生产,2019年6月底前完成审批手续。

2.对关闭的砂石场组织制定生态修复工作计划,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十五、昆明市嵩明县橡胶企业恶臭扰民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嵩明县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多次举报的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问题,没有认真落实整改,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导致污染扰民问题持续存在。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昆明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解决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恶臭扰民问题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按照要求自行拆除橡胶生产线生产设备,注销排污许可证。

2.积极推动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凤凰橡胶有限公司转型升级。

3.加强失业职工就业培训,积极协调园区其他企业接收失业职工再就业,做好员工就业安置工作。

十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没有对整改方案明确的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相关地区和部门未有效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致使部分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截至2018年5月,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37个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有关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37个地级饮用水水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省生态环境厅按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的业务指导;省水利厅加强对饮用水水资源利用和规范化建设等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整改的督促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水源地周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

2.针对37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有关州(市)制定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针对生活面源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清运设施;针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进一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禁施用化肥、农药,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逐步退出。

十七、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或搬迁工作底数不清、进展滞后。截至2018年6月,全省仍有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个州(市)23个县(市、区)未完成划定工作;全省已划定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中,仍有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等10个州(市)的548个未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有关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禁养区划定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复查核查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各州(市)对所有县(市、区)禁养区划定工作进行逐一认真核查,重新核实确定未完成划定任务的县(市、区)名单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层层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加快推进禁养区划定,同时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依法关闭或搬迁。

2.完成昆明、玉溪、普洱、德宏等4个州(市)禁养区划定;完成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丽江等10个州(市)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3.全面开展县级自查、州(市)复查和省级抽样核查工作,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整改到位,对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撤销备案,注销畜禽标识代码,同时加强禁养区日常执法监管,对违反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发现1起严格处理1起;加强跟踪督查和严肃问责,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整改以及禁养区日常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十八、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反馈意见指出:针对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仍有12个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没有完成的问题,相关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2016年、2017年省级财政仅分别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485万元、185万元,不到中央下达资金的0.5%、0.6%,加之有关州(市)整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截至2018年5月,仍有6个项目没有完成。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迪庆州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大省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资金保障工作;《云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12个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完成加大资金投入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完成6个项目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在确定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时,优化调整现行专项资金竞争立项方式,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定的项目作为支持重点,对需由省级配套的,省级配套资金不低于中央下达资金的10%,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成熟度。

2.按照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要求,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储备,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申报。

3.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推进6个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加强项目调度和督促力度。其中,2018年年底前完成禄丰县北甸河历史遗留含砷底质安全处置工程和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处置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南华县化工厂历史遗留砷渣处置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迪庆州重金属应急控制工程和文山州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2020年年底前完成红河州个旧市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十九、2016年督察反馈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移送责任追究案件外,云南省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方面的责任追究案件共68件,涉及548人,其中近九成人员为乡科级及以下,近七成为诫勉、通报等轻处理措施,追责问责没有做到动真碰硬。

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委

责任单位:有关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严格依据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既实事求是,又敢于问责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2.严格落实《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应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由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提出问责建议。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实问责追责。

4.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对造成较大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理进行督办。

二十、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反馈意见指出: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6吨/日高温热解气化焚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未批先建,长期违法生产,超规模从事医疗废物经营活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运行记录造假,厂区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严重污染环境。文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缺位,甚至谎报企业已完成整改。但有关责任人员一直未被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文山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搬迁建设,并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搬迁工作,确保新厂投入运营,并对原厂进行关停。

2.文山州督促永安公司尽快完成新厂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办理排污许可证,完善环保有关手续,规范运行。

3.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监管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高尔夫球场违法占用自然保护区

反馈意见指出:丽江古城湖畔国际高尔夫球场在未报经保护区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部分球道、绿化用地占用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6公顷,时间长达十余年;丽江市林业局、保护区管理部门对球场侵占保护区的违法行为长期失察,履职不到位;丽江市、云南省层层上报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报告,均称球场不在自然保护区内,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对此问题,未及时进行查处并开展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丽江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纪委省监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取缔丽江古城湖畔国际高尔夫球场,对被占用的自然保护区按照规划恢复土地原状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停止球场经营行为。

2.按照规划恢复土地原状。恢复保护区植被,沿保护区红线设置物理隔离栅栏,埋设界桩、界碑。

3.消除球场特征。消除发球台72个、球洞18个、沙坑73个、果岭等球场特征,并完成土方回填及绿化;拆除草坪灌溉系统,拆除保护区内所有地下管网。

4.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物。拆除球场配套设施1栋会所和2个休息亭;拆除球场和市区有关广告牌;拆除球场所有指示标识;拆除3座未竣工的房屋。

5.撤销、变更有关行政许可。

6.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球场长期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十二、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未涵盖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2017年制订的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仍未能涵盖国家要求的年度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考评办

整改目标:优化调整生态环境方面的指标设置和考核方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修订完善《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

二十三、整改工作督查督办不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委督查室在督查督办整改工作时,坚持问题导向不够,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牵头单位:省委督查室

配合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全面扎实的实地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整改,推动全省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督查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四、红河州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下降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2017年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指标权重未达到整改方案8%的要求,同比上年还有所下降。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红河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自2018年度起,红河州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将13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权重调整达到8%以上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红河州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及时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指标进行调整,从2018年度考核开始,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质量指数”考核指标权重调整达到8%以上。

二十五、玉溪市、昭通市综合考核生态环保指标权重未达整改要求

反馈意见指出:玉溪市2017年度综合考核中,除沿湖三县(区)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为7.7%外,其他县(区)仅为1.2%;昭通市2016年综合考核中,生态环保指标权重仅为5%,均未达到2016年督察整改要求。

牵头单位:省考评办

责任单位:玉溪市、昭通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8年度玉溪市沿湖3县(区)生态环保指标权重达到12%,其他县(区)达到8.3%;昭通市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生态环保指标所占权重达到9%以上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制定《玉溪市2018年度县区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办法》和《玉溪市2018年度县区单项工作目标评分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指标设置和分值权重进行整改,调整分值权重达到8.3%以上,沿湖3县(区)的分值权重达到12%以上。

2.昭通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评价,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综合考评工作中,生态环保指标所占权重达到9%以上。

二十六、抚仙湖、洱海流域村落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底,2017年抚仙湖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近50%不能正常运行;洱海流域已建成的村落污水处理设施约8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玉溪市、大理州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抚仙湖流域内418个村组生活污水处理实现全覆盖,已建成的村落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完成洱海流域村落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及站点联通工程,将原村落污水管网接入环湖截污一期工程主管,2018年年底实现洱海流域城乡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多级库塘,确保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全面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抚仙湖流域:一是对不能正常运行的113个村组102套设施设备明确责任单位,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完成,实现正常运行。二是将40个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组纳入澄江县农村污水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工程项目,2019年年底前实施完成。三是由玉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初验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组织验收。

2.洱海流域:2018年年底前,一是对新构建的洱海流域截污治污体系进行系统排查,切实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二是全面完成村落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及站点联通工程,将原村落污水管网接入环湖截污一期工程主管,做好洱海流域环湖截污治污体系设备调试和运行管理,督促运营单位必须在2018年年底前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多级库塘。三是健全洱海流域村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机制,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市场化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管理办法,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发挥作用。四是完成大理市洱海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按照动态管理、实时监测、精准统计、付费有据的要求,实现城乡“两污”收集处理、生态河道水质变化信息化监管全覆盖的目标。五是由大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初验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组织验收。

二十七、星云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整治效果不明显

反馈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星云湖12条主要入湖河流没有按照规划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已经实施综合整治的4条入湖河流河道治理效果不明显;与2015年相比,2017年渔村河、东西大河、大街河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指标还呈升高趋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玉溪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星云湖60%以上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V类以上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全面健全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河(湖)长体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湖)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加快推进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2019年年底前完成主要入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主体工程,部分河段改造为生态河道,新建、改扩建河口湿地、旁侧湿地1470亩。

二十八、红河州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和鸡街片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反馈意见指出:红河州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仍处于土地平整阶段,厂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尚未开工建设,计划入驻的29户选矿企业,难以按计划于2018年9月底前入驻投产。鸡街片区废渣处置工程尚处于建设阶段,个旧市范围内上千万吨的冶炼废渣随意堆存,长期得不到安全处置,部分堆场仅用黄土简单覆盖。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红河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改目标:完成红河州个旧市北部选矿园区建设,加快入园企业入驻;完成个旧市鸡街片区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坚决控制冶炼废渣随意堆存增量,逐年解决历史遗留冶炼废渣存量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提供所有入园民营企业建设用地地块,全面完成北部选矿园区公用辅助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关停不入驻北部园区的选矿企业;2019年年底前,完成北部选矿园区选矿企业厂房建设并投产;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

2.2018年年底前,完成红河州个旧市鸡街片区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个旧市历史遗留冶炼废渣状况调查,并提出分类治理措施;2020年年底前,分年度妥善、有序、安全处置历史遗留冶炼废渣。

二十九、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完成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涉及居民搬迁的尚有109栋安置房未动工建设,没有按2016年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建成。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怒江州委、州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序组织居民搬迁,2018年年底前完成竣工初验,并将350栋房屋交付使用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破解资金难题。加大与云南冶金集团、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协调力度,督促项目建设方加快推进融资贷款工作,尽早实现融资贷款资金到位。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大施工力量投入,每日以节点统计表对照完成情况,2018年年底前建成剩余109栋安置房。

3.加快组织群众入住。尽快研究解决旧宅评估、搬迁补偿费用与新宅成本费的差值问题,做好群众搬迁入住宣传动员工作,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后及时组织群众搬迁入住。

三十、云南省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粗放,污染严重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173户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企业中,仅有15户纳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公告;而规模以下企业违法改扩建、违法排污行为屡禁不止。如红河州开远市龙腾冶炼厂、广鑫矿冶有限公司等4户冶炼企业违法改扩建;个旧市鸡街、沙甸等区域冶炼企业长期无组织排放和超标排放;在整改小凹塘片区废气污染问题时,相关部门就事论事,仅对3户冶炼企业烟气超标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没有对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排查,违法排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控制总量,优化存量,引导增量,分类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着力延伸产业链,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培育发展新业态,强化节能减排,引导绿色发展,努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上大关小、减量置换、积极转型、多元发展”的思路,鼓励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采取地方政府信贷担保和财政资金扶持等方式,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整合淘汰落后装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各州(市)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工业行业使用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18年年底前,全面改造提升火法炼锌工艺,关停淘汰鼓风炉炼铅、炼铜、炼锑装备,取缔独立的锌精矿焙烧制酸系统。按时淘汰有关节能环保等法规中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技术与装备。除已开展产能置换并列入淘汰计划的设备外,所有在运行的铝电解槽电流强度达到20万安培以上。

3.各州(市)政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到2020年,8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企业配套完善先进适用节能减排设施,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4.督促各有色金属企业对照有关行业规范条件进行整改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做好公告申报工作。力争到2020年年底,70%的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通过行业规范公告。

5.各州(市)政府对行政区域内有色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改扩建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十一、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昆明市污泥处置问题比较突出,但由于工作推进不力,本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污泥处置项目,直到2018年2月才组织初步验收,至今未投入正式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没有对该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以致项目设计能力仅为500吨/日,无法满足全市城区每天870吨污泥产生量的需求,导致大量污泥不得不采取堆肥处理,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昆明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实现昆明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搬迁项目正式运行,科学稳妥处置现有870吨/日污泥产生量,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规划新建700吨/日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2020年年底完成项目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满足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需要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昆明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搬迁项目厌氧消化及脱水系统稳定运行,实现污泥处理厂产能达到设计规模。

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污泥产生、运输、处置“三联单”制度,确保台账资料真实完整,科学稳妥处置现有(含水率80%)污泥约870吨/日(富民环保产业园区昆明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正式投产运行后处理污泥450吨/日,宜良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红狮水泥厂处理100—200吨/日,安宁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处置场混合填埋处理350—500吨/日,总计可消纳处理污泥900—1150吨/日),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3.2018年年底前,完成《昆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2020年年底前,按照《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完成新建700吨/日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5.每月1日、11日、21日填报昆明市污泥处置项目整改进展情况旬报表;2019年1月后至新建700吨/日昆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完成前实行月报,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整改进度月报表。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适时开展督查,建立完善问题整改验收机制,问题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

三十二、全省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全省仍有7954辆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未淘汰到位。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整改目标:淘汰全省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按照《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通过强化组织保障、政策支撑、示范引领、宣传引导、执法管控、涉稳处置和督查督办,想方设法,多措并举,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开展治理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按时按质完成营运黄标车治理淘汰目标任务。

三十三、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5月,1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主动作为、补短板,强化责任抓落实,统筹资源、集中力量、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全省57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继续加大对全省工业园区的督导力度,提升全省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同时,进一步做好与生态环境部汇报衔接,对全省已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园区给予及时销号。

三十四、丽江市玉龙拉市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旅游活动及设施未根本整治

反馈意见指出:针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的丽江市玉龙拉市海等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无序开发的问题,丽江市党委、政府没有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仅将原有的54个马场整合为18个,但马场规模和马匹数量并未真正减少;位于核心区的逸景基地26间客房仅象征性拆除3间,保护区内旅游活动无序发展的情况未得到根本整治。

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丽江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整改目标:对违法违规活动整改到位,规范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丽江市政府组织开展18个马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控制马匹数量,与当地群众协商逐步拆除自然保护区内马场,转变产业发展方式。

2.2018年年底前拆除核心区违法违规建筑,禁止在核心区内开展旅游活动。

3.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

三十五、中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未落实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省能源局未按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中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到这次“回头看”进驻时才突击安排部署,其中,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云南电网公司、保山电力公司、农垦电力公司

整改目标:完成全省中小水电清理工作,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项目开展整治整改,满足生态环保要求;责成保留类小水电项目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并推行流域梯级联合调度制度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完成中小水电全面清理排查的收尾工作,制定中小水电整改方案。

2.对下泄生态流量不达标的中小水电,分类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整改,采取工程及技术措施整改,保证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环保要求。一是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已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二是已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一律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由有关州(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统一验收,及时按照批准的生态流量下泄并按照要求运行在线监控设备。三是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未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的中小水电项目,一律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及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案,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按照要求投入运行。

3.研究制定中小水电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选取2—3个中小水电流域,对流域内运营的中小水电项目,严格执行生态调度,以落实好下泄生态流量措施为基础,加强生态流量监测监控,确保生态流量下泄,统筹协调流量、电力、电量等调度变量,于2019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严守生态环保底线,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开展试点的同时,及时总结并根据不同流域情况及下泄生态流量要求,科学制定全省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到2020年全省逐步推行,促进我省中小水电流域生态质量的改善。

4.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4部委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以河流或县级区域为单元组织开展综合评估,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评估意见。退出类电站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时限退出。整改类电站逐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积极整改落实。保留类电站正式投入生产或营运后3至5年内,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运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调整补充相应环保措施。

三十六、昭通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长期滞后,污染扰民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12月前,昭通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40%,长期位列全省倒数第一,主城区近百吨生活垃圾倾倒、堆存于废弃矿坑之中,时间长达十余年,渗滤液污染周边农田,恶臭明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就多次收到群众投诉,但承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至今尚未开工,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直至2018年5月才正式投用;卡子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虽于2017年年底建成投运,但设计处理能力仅110吨/日,远远不能满足全市每天400多吨垃圾产生量的需要,且未同步建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昭通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采取限煤措施,禁止城区内餐饮行业使用燃煤,降低生活垃圾产生量;建成昭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配套生活垃圾填埋场并投入运行;建设卡子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并投入运行;完成三善堂存量垃圾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采取限煤措施,禁止城区内餐饮行业使用燃煤,降低生活垃圾产生量,中心城市新增生活垃圾由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300吨/日,卡子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110吨/日。

2.2018年年底前完成卡子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并投入运行,完成三善堂存量垃圾渗滤液处置工作,开展三善堂存量垃圾治理项目前期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三善堂存量垃圾治理工作。

3.2018年年底前,完成昭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3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2020年4月底前,主体工程完工,完成设备安装,具备垃圾处置能力;2020年7月底前,完成一期整套机组安装,项目初步建成正式投入运营;2020年年底前,昭通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完成投入使用。

4.每月1日、11日、21日填报昭通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2019年1月后至有关问题整改完成前,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整改进度月报表。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倒排工期,适时开展督查,建立整改验收机制,由昭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初验合格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验收。

三十七、昭通市部分医疗废物未得到规范化处置

反馈意见指出:昭通市放松整改要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不科学、建设进度滞后,收集系统不完善,全市日均至少1.14吨医疗废物得不到规范化处置。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昭通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目标:合理规划布局医疗废物处置点,提高处置能力,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处置监管,确保全部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昭通市医疗废物目前交由昭阳区(处置能力5吨/日)、鲁甸县(处置能力1吨/日)进行处置,对超出处置能力的1.14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2.合理规划,调整布局。在已建成的昭阳区、鲁甸县处置点基础上,新建处置能力为5吨/日的镇雄县医疗废物处置点。

3.加快进度,按期完成。2019年年底前镇雄县医疗废物处置点建成投运。

4.严格监管,规范处置。昭通市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医疗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加强台账登记,提升管理水平。

三十八、曲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督察反馈以来,曲靖市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即使国家及云南省有关部门专门督办后,也未引起足够重视。市政府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简单安排给县政府承担后,当起了“甩手掌柜”,研究部署不深入,督促检查不到位;罗平县政府对企业危险废物底数不清、监管不力,导致整改工作推进缓慢。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曲靖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目标明确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杜绝层层交办,建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曲靖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对地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定期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2次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开展1次专项督查督办,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切实抓好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在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治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系统、科学整改。成立市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市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治理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市级有关部门驻厂指导监督企业整改落实,严格整改验收,确保整改效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强化涉重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曲靖市罗平县政府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涉重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台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堆存、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十九、曲靖市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截至2018年6月,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废渣违规堆放问题依然如故,仍有近10万吨铅渣危险废物尚未处置完毕,而且另一场地又堆存约10万吨含铅、锌、镉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钙渣,问题更为突出。督察发现,堆存废渣远高于地面,受雨水冲刷,钙渣与雨水形成的混合物四处流淌,现场一片狼藉;电解车间管理混乱,不但未按要求收集高浓度重金属废水进行处理,实现车间达标排放,而且将沾染高浓度重金属污染物的电解板随意露天堆放,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没有落实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等措施,大量雨水混合含有重金属的污水溢流至厂区道路,环境污染十分突出,对珠江上游水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曲靖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科学处置堆存钙渣,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安全处置电解车间废旧电解板,规范电解板管理和定点堆放,确保不外溢,对电解车间剥锌场地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完成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污水分类处理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全面完成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堆存含铅锌废渣无害化处置。

2.对钙渣堆超高堆存部分进行削坡减载,采用防雨油布进行覆盖,严格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扬散,对钙渣进行毒性浸出实验鉴定,明确钙渣属性,编制钙渣处置方案。2019年年底前,根据方案科学安全处置钙渣。

3.安全处置电解车间废旧电解板,建设废旧电解板室内库,规范电解板管理和定点堆放,堆放地点做好防渗、防腐处理,避免雨水冲刷,汇集池增设转运泵,确保不外溢。

4.对电解车间剥锌场地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建设车间废水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处理。

5.完成厂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污水分类处理,实现废水处理达标。

6.全面整治厂区内外部环境,按照园林式工厂标准进行整改,对厂区内部整体实施“美化、亮化、绿化、硬化”工程。系统治理厂区外部环境,修复厂区外部生态植被,加强厂区周边及汇入珠江流域支流的环境监测,对厂区周边水源地、茶山小河、村庄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四十、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投诉问题虚假整改

反馈意见指出:曲靖市沾益区政府在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投诉问题整改中虚假应对,承诺在依法关闭该生产线以前,责令企业将生产废水用槽车运送到同类企业处理。督察现场核查发现,地方并未依法关闭企业相关生产线,直至2018年5月才提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与国家“2011年完成焦炭落后产能淘汰”的要求差距很大;同时,企业焦炭生产线也未配套建设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还向督察人员提供废水外送处理的假记录。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曲靖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拆除企业焦炭落后生产设备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由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焦炭落后生产设备列入2018年淘汰计划。

2.停止曲靖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焦炉生产线生产,制定设备拆除方案并开展前期工作。

3.曲靖市每月报送行政区域内淘汰工作进展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采取督办、实地督查等方式督促曲靖市积极推进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并通过省、市、县三级考核验收。

四十一、大理州对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

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委、州政府及国土、林业等部门在推进整改“洱海流域私挖滥采生态破坏”问题过程中不严不实,对非煤矿山存在的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大理市出台来料加工企业处置意见将企业恢复生产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转移责任,放任自流,让本该彻底关停取缔的非法企业长期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以清理山体塌方为由私挖盗采。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大理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杜绝已关停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违法生产、死灰复燃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大理州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巡查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拉网式大巡查。

2.面向社会公布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开通微信或网络举报平台,及时了解掌握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私挖盗采及破坏林木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进行答复。

3.大理州强化对企业审核监管,不得随意将审核权限下放乡镇,杜绝以来料加工之名行违法生产之实,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退出。

4.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深入开展洱海流域矿产、林业及环保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私挖滥采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十二、洱海流域非煤矿山违法现象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中,9个违法生产、27个关停取缔不彻底、19个未开展生态恢复或恢复不到位。大理市瑞泽建材厂等多个国家限制类的页岩实心砖生产项目违法存续至今,部分页岩矿在未取得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私挖滥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大理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依法对违法生产的9户企业进行查处;全面彻底关闭取缔洱海流域27个非煤矿山;完成19个非煤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9户违法生产企业的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洱海流域27个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封停取缔27个非煤矿山,同时全面撤除27个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生活设施,强化日常监管巡查,杜绝死灰复燃。

3.大理州制定治理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快洱海流域19个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确保目标按期完成。

4.全面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三、禁养区畜禽养殖划定、关闭或搬迁工作进展滞后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十七”)

四十四、黄标车淘汰工作严重滞后

存在问题:截至2018年5月28日,云南省未淘汰的黄标车共计147640辆,其中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普洱、保山、丽江、临沧8市剩余93246辆;全省未淘汰的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共计7662辆,其中8市剩余5043辆。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州(市)党委、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整改目标: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实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申请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承担50%。

2.严格检验监管。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严格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各地区结合实际指定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尾气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

3.加强营运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

4.加强登记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加强黄标车登记管理,限制黄标车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5.严格限行措施。各州(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公安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从严查处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

6.强化联合执法。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

7.加强报废回收服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力度,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

8.强化示范引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十五、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完成整改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二十九”)

四十六、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同问题“十八”)

四十七、昭通市、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未完成整改

存在问题:昭通市存在问题(同问题“三十七”)。德宏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德宏州金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未达设计使用年限停运问题措施不力,导致进展缓慢。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017年8月才获得环评手续,并因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一直未取得运营资质,进度明显滞后于整改要求。德宏州要求该公司从2017年12月15日起停止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并决定新建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新建进度依然滞后于整改要求。德宏州对此问题重视不够,对整改工作推动不力,且在新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仍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情况下,将此问题上报为已完成,与实际不符。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昭通市、德宏州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整改目标:昭通市合理规划布局医疗废物处置点,提高处置能力,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处置监管,确保全部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德宏州新建日处理6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昭通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问题。一是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全市医疗废物目前交由昭阳区(处置能力5吨/日)、鲁甸县(处置能力1吨/日)进行处置,对超出处置能力的1.14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二是合理规划,调整布局。在已建成的昭阳区、鲁甸县处置点基础上,新建处置能力为5吨/日的镇雄县医疗废物处置点。三是加快进度,按期完成。2019年9月底前建成投运镇雄县医疗废物处置点。四是严格监管,规范处置。昭通市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医疗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加强台账登记,提升管理水平。

2.德宏州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问题。一是启动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在新的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前,确保德宏州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二是2019年6月底前,新的德宏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十八、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存在问题: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问题,业主单位认识不够,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监管不力,昆明市上报不实。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仍有107.93平方米的休息室和厕所没有拆除,且未按要求停止运营,2017年举行了9场赛事,2018年仍计划举行赛事。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昆明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完成华侨城高尔夫球场在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的107.93平米休息室和厕所的拆除工作;采取严厉措施加强华侨城高尔夫球场的监管,禁止违规运营球场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拆除华侨城高尔夫球场在阳宗海一级保护区内的107.93平米休息室和厕所。

2.立即停止球场经营活动,取消全部剩余赛事,设立球场禁令牌。

3.昆明市政府成立华侨城高尔夫球场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小组,指导和督促阳宗海管委会整改落实到位。阳宗海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强化华侨城高尔夫球场巡查监管力度、强度、频度,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向社会长期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政府巡查+社会监督”的机制,实施无盲点监管。

四十九、抚仙湖周边部分项目用地与规划不符,未清理整顿

存在问题:抚仙湖周边在建的仙湖山水国际旅游度假园等8项目的部分规划用地、建筑密度等指标与《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抚仙湖禁控区规划》《抚仙湖星云湖实验区规划》《抚仙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土地、林业等上位规划冲突,目前尚未得到清理整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玉溪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强化试验区规划管控,确保试验区项目符合有关规划,满足“四条红线”要求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抚仙—星云湖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2013—2020年)》及抚仙湖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法规严格审批抚仙湖沿湖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全面加强规划统筹,加大规划审查力度。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抚仙湖周边已审批项目规划开展复查,对已审查通过的项目规划开展规划复查和核查,对涉嫌违反条例和规划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进行修改,确保符合抚仙湖保护相关规定、规划后再重新报审;对在建项目加强监管、核查,对与抚仙湖保护有关规定、规划不符的立即进行清理整顿;对停工项目,严格规划审查和规模管控。

3.按“三线一单”落实规划管控,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合理确定人口、产业、用地、城市规模等,实现抚仙湖保护与发展“一张蓝图管到底”。

五十、大理州、丽江市部分自然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存在违法开发建设

存在问题一:大理州整改方案中关于“强力整治洱海流域农村建房”相关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个人建房)。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大理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加强农村建房审批监管,严格控制核心区建房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规划建设管理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个人建房联审联批制度,继续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严格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

2.核心区内不再审批新建和拆旧建新,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积极消化原建房历史遗留问题。

存在问题二:丽江市对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无序开发旅游活动清理不彻底,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保护区内存在16个乘船码头(16个在核心区)、18个马场、美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违法建筑、丽香铁路施工废水超标排污、违规建设古城湖畔国际高尔夫球场等违法行为;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存在470余个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客栈、餐馆,还有5个码头,其中2个在核心区。

牵头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单位:丽江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整改目标:拆除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合规旅游设施手续,建立长效保护管理机制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2018年年底前,拆除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码头等违法违规建筑;开展18个马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减少马匹数量,与当地群众协商逐步拆除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马场,转变产业发展方式;依法查处美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违法建筑、丽香铁路施工废水超标排污的行为;取缔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高尔夫球场,并恢复植被;禁止在核心区内开展旅游活动。

2.拆除泸沽湖自然保护区旅游码头;禁止在核心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沿湖红线内餐饮客栈等经营场所实施清理整顿;建立规范旅游和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旅游经营场所及设施的环境监管,推进排污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十一、环洱海违章建筑和餐饮客栈整治工作尚未完成、政策“放水”、规划滞后;丽江市泸沽湖旅游发展无序、侵占湖体现象普遍

存在问题:环洱海违章建筑和餐饮客栈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完成;大理州和大理市在执行条例过程中存在政策“放水”的问题;《大理市旅游总体规划》和《大理市旅游产业布局专项规划暨大理环洱海休闲旅游度假规划》因洱海“三线划定”等原因尚未经市政府审批。

丽江市对泸沽湖旅游发展无序、侵占湖体现象普遍的问题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尽管丽江市、宁蒗县在2016年年底完成了泸沽湖109户“两违”整治工作,但据统计,景区内总共471个客栈、酒店项目只有1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其他均为违法建筑;环湖截污工程尚未全面完成,三家村、山垮村片区的环湖截污工程尚未完成;《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6—2015年)》功能区划不合理,为保证旅游活动在湖面划定了实验区,破坏了保护区核心区的整体性,且在码头区域均未设置缓冲区,导致旅游行为对保护区核心区产生较大影响。该规划于2015年已到期,其规划修编工作于2016年1月才开始启动,至今尚未通过省级评审。《丽江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泸沽湖景区详细规划》在编制依据中没有自然保护区条例、泸沽湖景区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据,且规划多项内容突破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要求。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大理州、丽江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洱海违章建筑、违规经营等无序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泸沽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旅游发展重心逐步转移至永宁片区,形成“湖区游、湖外住”发展格局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洱海:2019年年底前,一是严控洱海流域建设活动。严格审查、审批洱海流域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批新建房地产项目,与洱海保护治理存在冲突的房地产项目一律停止、立即整改;全面清理与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相冲突的法规、规章、文件等,核实核心区内原已审批农村建房“拆旧建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清理处置到位;切实加强农村建房审批监管,确保农村建房规范有序;依法拆除一切违章建筑,始终保持洱海流域“两违”整治的高压态势。二是以最严厉的举措加强洱海周边旅游管控,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绿线区域内不得开展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红线内现有的餐饮、客栈服务业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三是强化洱海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推进“多规合一”,科学编制和统筹衔接洱海流域有关规划。

2.泸沽湖:一是拆除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码头、亲水平台,禁止游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活动。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旅游经营活动及建设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是按照环境空间容量,控制村域开发强度,划定控制线,加快临湖红线管控范围内144户民居分期搬迁工作,其中2018年内完成三家村片区拆迁、落水村15户拆迁,其他片区按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三是完成落水村泸沽湖雨污分流及三线入地建设工程、泸沽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快三家村、山垮村片区的环湖截污工程建设,2018年内实现云南境内截污管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川滇共建泸沽湖环湖污水截污处理工程。四是2018年内完成《云南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6年)》报批工作。同时,加快完善泸沽湖规划体系,推进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制定和《泸沽湖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五是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重拳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六是转移发展重心,加快泸沽湖摩梭小镇建设,启动泸沽湖景区游客疏散道路扩建工程和永宁片区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泸沽湖过境省道改线工程(宁蒗县石佛山至竹地垭口生态公路工程)前期工作,减少泸沽湖实验区内旅游活动;强化川滇合作,实施游客承载预警,采取限流措施,科学分流游客,缓解景区环境承载压力。七是编制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方案,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活动。

五十二、红河州个旧市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不力

存在问题:红河州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气超标排放的情况仍然存在,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红河州“十三五”环保规划纲要》尚未印发,个旧市大气污染源、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专题研究尚未完成。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红河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气象局

整改目标:确保个旧市大气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印发《红河州“十三五”环保规划纲要》;完成个旧市大气污染源、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专题研究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在线监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制定《个旧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考核管理。红河州督促个旧市重点监控企业完成自动监控设施整改并进行验收。

2.2018年年底前关闭并拆除个旧市18座炼铅鼓风炉,开展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大对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强化环境监测、监察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出台采用“自由裁量权”处罚相关细则,规范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3.2018年年底前印发《红河州“十三五”环保规划纲要》。

4.2018年年底前完成个旧市大气污染源、气象条件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专题研究,强化成果运用。

 

第二部分: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6个)

五十三、“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完工率低

反馈意见指出:“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进展滞后。云南省部分州(市)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推进“十三五”规划不够有力,部分重点项目建设滞后。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九大高原湖泊“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整体完工率为20%,其中洱海流域项目完工率仅为14%。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十三五”湖泊保护治理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完工率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加强督察、督办;各州(市)分析原因,厘清责任,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1.滇池流域:加大力度推进《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实施,在目前已完成39个规划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再完成昆明主城西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五华区),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西山区),清水河、杨家河、太家河截污及水环境治理项目,西边小河、卖菜沟、小沙沟、大沙沟、郑河路沟、扁担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昆明主城西片调蓄池工程(二环路外)等13个项目建设,力争滇池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数达到52个。2020年年底滇池“十三五”规划实际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2.洱海流域: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一是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科学评价规划执行情况,结合洱海保护治理抢救模式提出项目调整意见,进一步优化“十三五”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的可操作性。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每年6亿元洱海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不断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州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多渠道筹措保护治理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加强对大理市、洱源县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督促检查,将“十三五”规划实施纳入年度洱海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四是加快立项、环评、规划、土地等行政审批环节,为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保障。2020年年底《洱海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3.抚仙湖流域:一是强化项目绩效评估,着力开展“十三五”规划项目中期评估,做好项目调整,发挥项目最大效益。二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实施抚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投资145亿元的环湖生态建设、流域截污治污、面源污染防治、入湖河道综合整治、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五大类45个项目建设。2018年年底《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开工率达80%,2020年年底完工率达90%以上。

4.程海流域: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程海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村落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完善、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小流域治理、泥石流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程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5.泸沽湖流域: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泸沽湖供水工程、湖滨生态带建设、入湖河道治理、垃圾减量化处理及配套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年底《泸沽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6.杞麓湖流域:一是加快推进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环湖截污治污工程、杞麓湖南部沼泽区底泥疏挖工程等未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二是加快推进在建项目进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杞麓湖补水管道主体工程建设、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并试运行,确保14个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投入运行。三是建立常态化机制,继续实施杞麓湖湖体植物残体打捞工程,有效削减湖泊内源污染。四是组织开展《杞麓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2020年年底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7.星云湖流域:一是抓紧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完成3000亩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星云湖湿地湖滨带提质改造项目。2018年年底《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率、开工率均达90%以上,2020年年底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8.阳宗海流域:按照《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一是开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科学评价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十三五”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的可操作性。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用好省级每年给予阳宗海3亿元的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三是加快未完工17个项目的推进,确保2018年年底“十三五”规划完工率达40%以上,2019年年底完工率达65%以上,2020年年底完工率达90%以上。

9.异龙湖流域:一是抓紧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尽快发挥工程效益。二是加强异龙湖污染治理设施后期运维管护,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制定项目的运维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运营资金,确保设施正常运转。2020年年底《异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项目完工率达90%以上。

五十四、阳宗海“十三五”规划工程项目滞后,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

反馈意见指出:阳宗海“十三五”规划的引洪渠生态治理工程、垃圾填埋场、东排浸沟湿地工程等6个重点项目严重滞后,难以近期完成;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工的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至今尚未建成,其服务范围内每天有6000余吨污水直排环境。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昆明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重点项目按照整改时限完工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项目建设。一是开展“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科学评价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十三五”规划项目,提高规划项目的可操作性。二是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用好省级每年给予阳宗海3亿元的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三是加快推进17个未完工项目的建设,确保到2018年年底“十三五”规划完工率达40%以上,2019年年底完工率达65%以上,2020年年底完工率达90%以上。

2.阳宗海环湖截污工程项目由“十二五”规划转接“十三五”规划继续实施,加快项目推进,2019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五十五、程海“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部分项目未按规划标准要求建设

反馈意见指出:列入程海“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的部分项目还存在“缩水”问题,如程海镇污水收集处理提升改造工程,规划新增日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实际计划建设新增日处理能力仅500立方米;羊坪河到仙人河隧洞程海应急补水工程规划建设主管道21.65公里,实际计划建设15.4公里。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丽江市委、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目标:按照程序对程海“十三五”保护治理规划项目认真进行复核调整,加快推进各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永胜县程海镇(芮家村)污水处理工程,完善500立方米/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并投入运行。

2.加快实施程海集镇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完成程海集镇东湖、季官、河口片区13个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

3.加快实施程海流域村落污水收集改造工程,在程海沿湖33个村建设26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量达945立方米/日,尾水水质达一级A标。

4.进一步加强程海保尔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废水收集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3000立方米/日的工业废水和12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设施正常运行。

5.对羊坪河至仙人河程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进行整改,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强化工程日常管护,确保生态应急补水工程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补水目标。

五十六、洱海周边开发建设强度仍然偏大

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统筹保护与发展力度不够,划定《洱海流域空间规划》和洱海保护“三线”工作滞后,编制实施的多个旅游发展规划未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大理市政府2014年、2015年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大理市农村住房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若干意见》,擅自允许在保护区内“拆旧建新”,违反洱海保护的相关规定,为环湖周边违章建筑和违章餐饮客栈建设开了政策口子,核心区内违章建筑和餐饮客栈侵占部分洱海湖滨带,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洱海,虽然此类设施在洱海开启抢救性保护模式之后停止建设或停止营业,但已对洱海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大理州委、州政府

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整改目标:洱海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空间得到有效管控,恢复自然生态岸线,构建连续完整的湖滨生态屏障,形成健康的湖滨水生态系统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走出“就洱海抓洱海保护治理”的误区。准确把握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以洱海保护治理统领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2.坚持规划引导,全面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强化洱海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推进“多规合一”,科学编制和统筹衔接洱海流域保护发展规划、洱海流域空间规划、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洱海流域镇村规划,科学划定洱海流域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在洱海周边严控增量、优化存量,腾笼换鸟、转型升级,在洱海流域外寻找新的发展空间,走一条跳出洱海、保护洱海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同时,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展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提高群众对规划的认可度,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3.划定并严守洱海生态环境保护“三线”。加快推进“三线”范围内生态搬迁工作,搬迁腾退的土地一律只能用于湖滨生态系统建设,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力争2018年年底完成1806户生态搬迁,建成10公里高标准、高质量、连续的生态绿道;以最严厉的举措加强洱海周边旅游开发管控,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开展旅游活动,绿线区域内不得开展餐饮、住宿等经营活动,红线内现有的餐饮、客栈服务业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

4.严控洱海流域内建设用地和房地产规模。严格审查、审批洱海流域建设项目,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批新建房地产项目,与洱海保护治理存在冲突的房地产项目一律停止、立即整改;全面清理与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相冲突的法规、规章、文件等,核实核心区内原已审批农村建房“拆旧建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清理处置到位;切实加强农村建房审批监管,确保农村建房规范有序;依法拆除一切违章建筑,始终保持洱海流域“两违”整治的高压态势。

五十七、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反馈意见指出:大理州、玉溪市政府,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十三五”生态农业发展规划要求调整种植业结构,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流域内,大蒜、蔬菜、花卉种植面积居高不下,面源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洱海流域大蒜种植面积约10万亩,较2015年上升50%;其中地处洱海上游的洱源县,大蒜种植面积近年来持续增加,2018年达到9.5万亩。由于灌溉退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环洱海已建成的部分生态沟塘和湿地难以有效发挥减污作用,2017年洱海流域开展监测的12条农排水沟出水总氮平均浓度超标4倍,其中团结沟总氮最高浓度达11毫克/升,超标21倍;纳入监测的12个主要入湖河流断面中,有6个未达标,严重影响洱海水质。

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湖泊流域内,蔬菜、花卉等种植比例占总耕地面积一半左右,复种指数最高达350%;杞麓湖和星云湖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分别达到每亩140公斤和46公斤,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测算,近60%的化肥在雨季随径流进入河流湖泊,有的污染负荷甚至可占到农业农村污染总负荷的90%以上,给入湖河流治理和湖泊水质改善带来很大压力。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大理州、玉溪市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洱海、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措施:

1.洱海流域:一是调整种植业结构。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洱海流域种植结构调整方案》。2018年起洱海流域禁止种植以大蒜为主的大水大肥农作物,调减高肥水作物种植,2018年调减8万亩以上,2019年调减2万亩,2020年调减2万亩。以替代大蒜种植为抓手,扩大水稻、豆类、麦类、马铃薯、油菜、牧草、中药材、饲草、绿肥等低肥水作物种植,2018年达到28万亩,2019年达到30万亩,2020年达到32万亩。发挥稻鱼、稻蟹、稻鸭等互利共生作用,到2020年,建设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0.6万亩,打造“洱海”牌“生态稻米”和“稻田鱼”系列产品。二是推行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2018年年底前,印发实施《洱海流域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合同制管理办法》,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洱海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实施方案》《洱海流域化肥负荷削减方案》《洱海流域农药负荷削减方案》,建立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补偿机制,推广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为主的绿色生态种植模式,2018年实施15万亩,2019年实施20万亩,2020年实施30万亩。三是打牢基础工作。开展洱海流域化肥、农药销售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化肥、农药销售台账,2018年年底前,建立洱海流域化肥、农药使用调查点,每半年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化肥、农药销售与使用情况。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制定生态种植技术规程10份以上,每年组织开展绿色生态农业、科学安全施肥用药技术培训1100人次。五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新业态。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旅游线路,创建一批现代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旅游产业链。六是打造“洱海绿色食品牌”。到2020年,在洱海流域创建一批连片规模1000亩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一批连片规模达200亩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打响“洱海绿色食品牌”。

2.抚仙湖流域:一是调整种植业结构。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抚仙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完成6.7万亩耕地休耕,打造2万亩优质烤烟(水稻、油菜)水旱轮作基地、2万亩以景观绿化苗木带及蓝莓、荷藕等经济作物为主的创意农业田园综合体,完成3万亩油菜播种,启动4000亩农业梦工场建设;2019年打造2万亩优质烤烟(水稻、油菜、小麦)水旱轮作基地、1万亩香根草种植基地、1万亩以景观绿化苗木带及蓝莓、荷藕等经济作物为主的创意农业田园综合体。二是开展农药、化肥负增长行动。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抚仙湖流域化肥负荷削减方案》《抚仙湖流域农药负荷削减方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工作,建立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片和村级示范方;在抚仙湖北岸和南岸片区开展蔬菜种植控氮减磷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核心示范区6个,核心示范面积4.07万亩,辐射带动农户示范面积17万亩。三是开展基础调查。开展抚仙湖流域化肥、农药销售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化肥、农药销售台账,2018年年底前,建立抚仙湖流域化肥、农药使用调查点,每半年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化肥、农药销售与使用情况。四是大力发展庄园经济和田园综合体。加快形成“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的特色块状经济发展新格局;示范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智慧农业”,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在抚仙湖径流区外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高科技农业;重点打造一批示范精品庄园和田园综合体;培育“澄江藕”“抗浪鱼”等地理标志产品,打造荷藕、蓝莓等“绿色食品牌”。五是制定抚仙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抚仙湖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

3.星云湖流域:一是优化种植业布局。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星云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压缩大水大肥大药蔬菜种植面积,发展烤烟、油菜、蚕豆等节水节肥节药型作物,种植水稻、荷藕等具有湿地净化功能的水生作物;大力发展林果产业,加大25度以上坡地退耕还林力度,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的在15度至25度坡耕地发展石榴等经济林果产业;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流转土地3000亩,种植荷藕1009.5亩。二是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星云湖流域化肥负荷削减方案》《星云湖流域农药负荷削减方案》。每年在星云湖流域内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1.5万亩次,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0.6万亩;推广各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品种多样性,推广优良抗病品种,推广应用蚜茧蜂、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控技术,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每年推广绿色防控技术5万亩以上。三是开展基础调查。开展星云湖流域化肥、农药销售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化肥、农药销售台账,2018年年底前,建立星云湖流域化肥、农药使用调查点,每半年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化肥、农药销售与使用情况。四是制定星云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2019年3月底前,实施《星云湖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

4.杞麓湖流域:一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杞麓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建设连片水稻种植示范点,建设具有湿地功能的“莲藕+”种养结合项目262亩;以河西镇为中心,辐射杞麓湖径流区各乡镇(街道),推广种植鲜食玉米4万亩。二是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杞麓湖流域化肥负荷削减方案》《杞麓湖流域农药负荷削减方案》。每年在杞麓湖径流区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0万亩次,推广配方肥0.5万吨,开展秸秆还田、蔬菜废弃物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开展有机肥加工生产,推广商品有机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到2020年年底,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3000亩。三是开展基础调查。开展杞麓湖流域化肥、农药销售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化肥、农药销售台账,2018年年底前,建立杞麓湖流域化肥、农药使用调查点,每半年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化肥、农药销售与使用情况。四是制定杞麓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2019年3月底前,印发实施《杞麓湖流域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

五十八、部分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亟需修订完善

反馈意见指出:现行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部分规定不够严谨,导致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难以落地,也为一些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开了口子。滇池保护条例对一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滇池保护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的“其他房地产”没有明确界定,导致一些旅游地产项目“打擦边球”。玉溪市人大2013年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限期拆除抚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带河岸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决议》中,“环湖公路外侧50米范围内严禁审批临时性或永久性建筑项目”内容与抚仙湖保护条例中“最高蓄水位沿地表水向外水平延伸100米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的规定相冲突。

洱海、阳宗海、异龙湖、泸沽湖等湖泊保护条例,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区边界模糊、没有严格控制旅游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未明确界定允许和禁止建设内容、核心区划定标准不统一和基准线不确定等问题。昆明、玉溪、丽江等州(市)未按要求及时出台保护条例配套政策文件,严重影响条例的执行效果。

牵头单位: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丽江市人大常委会

责任单位: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

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法学会

整改目标: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制定《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废止《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废止《关于限期拆除抚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带河岸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决议》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整改措施:

1.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昆明市政府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昆明市政府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建议,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包括《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昆明市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2.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牵头,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大理州人大常委会为责任单位。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大理州人大常委会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将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19年民族立法计划。大理州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3.废止《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限期拆除抚仙湖沿岸及江川玉带河岸违法违规建筑物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玉溪市政府为责任单位。

4.修订《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配合,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丽江市政府为责任单位。一是将修订《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二是2019年5月前,草拟《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后,提请5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审。三是2019年7月前,提出《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7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丽江市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5.废止《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丽江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法学会配合,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为责任单位。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宁蒗县人大常委会调整年度立法计划,将废止《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泸沽湖风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列入2019年民族立法计划。2019年年底前,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丽江市泸沽湖保护条例》的地方立法程序。

6.修订《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玉溪市政府为责任单位。2018年年底前,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玉溪市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7.修订《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省委编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配合,玉溪市人大常委会、玉溪市政府为责任单位。一是将修订《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二是2019年9月前,草拟《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提请9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审。三是2019年11月前,提出《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11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玉溪市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8.修订《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昆明市政府为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包括阳宗海保护条例,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进行整改。省司法厅、昆明市政府牵头对《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新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修订建议,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尽快启动《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将条例修订列入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昆明市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9.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牵头,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红河州人大常委会为责任单位。一是由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和红河州人大常委会调整五年立法规划,优先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二是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将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列入2019年重点立法调研项目,并列入民族立法计划。三是红河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条例》州县两级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弄清督察反馈意见所列举的问题事项,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红河州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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