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01 00:00:00 【字体:

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批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保政报〔2018〕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保山市是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示范引领,重塑城乡关系,把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要充分挖掘保山市作为“开放前沿”“产业高地”“田园之城”“历史名城”的核心价值,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减量集约,注重生态保护,注重产城融合,注重人居环境,注重多规合一,统筹做好保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保山建设成为创业宜居、文化繁荣、生态优美的对外开放合作、对内协同创新的活力之城。

二、继续做好保山坝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进一步聚焦保山坝区综合整治工作,以保山坝区生态保护为前提,遵循“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的自然规律,遵从城镇发展规律,顺应村镇演变趋势,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和统一修复,从根本上解决保山坝区无序发展、耕地不断被蚕食等问题,把保山坝区打造成为全省阡陌有序、田园美丽、河湖清澈、土壤肥沃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区,为我省坝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创造经验。

三、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要充分融入国际大通道战略,推动保山市从“小城带大市”向“大双心”引领的格局转变,处理好中心城区(隆阳区)和腾冲市的关系,形成“双心带动、全域共荣、城乡协调”的新局面。要突出把握发展用地减量集约、产业创新驱动、改善民生的要求,严格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和生态本底资源,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管控措施,构建城乡统一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形成“一城一园、双心一带”的城市空间发展结构,增强城市各组团之间的联系,加强城乡统筹,构建和谐共生的城乡关系,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要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杜绝违法建设,加强对存量空间的利用,留白增绿。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市域总人口控制在305万人以内,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4%以上,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0平方公里以内。2035年,市域总人口控制在480万人以内,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6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0平方公里以内。

五、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要进一步明确保山工贸园发展定位,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提高居住配套用地比重,形成职住用地合理比例,促进“一城一园”融合发展,实现职住均衡发展。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均衡布局,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实现城乡“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全覆盖。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大幅提高生态规模与质量,推进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对历史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凸显保山历史文化整体价值,塑造保山城市风貌和民族特色。要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城市建设要充分体现山水融合,注重山、水、田、城的关系,强调山水城市景观环境的保护。要提升人居环境,建设高品质和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彰显自然、传统和现代有机交融的城市特色。

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立体对外的综合交通体系。要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鼓励绿色出行,标本兼治缓解交通拥堵,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国内一流、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八、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要充分发挥保山市作为滇西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滇西城镇群,建立城市之间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支持产业的共享聚集,推动部分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作,促进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升。要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区域交通体系,推进交通互联互通,疏解过境交通。要加强产业协作和转移,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要加强与大理州、德宏州等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防止城镇贴边连片发展。

九、坚决维护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保山市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城乡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保山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依法治市,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要加快总体规划实施,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着力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要抓紧深化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要求,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要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公开制度,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加强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问责。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和监督总体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共同把保山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保山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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