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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扶持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云南日报          2020-02-22 08:11:45 【字体:

15日,昭通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围绕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全市复工复产。

强化要素保障 确保复工复产

交通运输、工信、财政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快速通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暂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在保证货物、工程、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全面落实“网上办、不见面”措施,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网上电子业务平台,积极拓展“非接触式”项目审批服务。实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项目即报即审。开辟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特事特办。

开通用水、用电、用气、用工、原材料、施工环境等要素保障“绿色通道”,加强行业指导和保障,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企业复工复产、项目开工复工及时有序。加大材料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产品抽检,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材料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保障服务力度。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加强价格监测,适时发布重要食品价格变动情况,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制定政策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停业的,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导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不超过3个月。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的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缴纳;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对疫情防控期间和疫情结束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给予稳岗返还,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根据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5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企业在培训前提出培训计划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批零住餐、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 2020年2至3月用电按照目录电价标准的90%结算,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加大金融支持 补齐民生短板

全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广“信易贷”,提高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一企一策”,通过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贷款延期、调整贷款利率和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风险化解方式,全力支持其恢复生产经营。

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企业和涉农企业发展,企业新增贷款1000万元(含)以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担保费用的40%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50%。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低息资金,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贷款,在现有利率的基础上下调利率。

对受疫情影响、非主观原因造成农户贷款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优先办理与人民群众生活、疫情防控物品供应等密切相关行业的个人经营贷款,简化审批流程,并在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上予以倾斜。加大对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做好农户金融服务需求,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和春耕备耕农资供应信贷资金需求。

要采取扶持“菜篮子”保供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实施“菜篮子”保供基地生产扶持项目。对新建规模在500亩(含)以上、1000亩(不含)以下的蔬菜基地企业补助10万元,1000亩(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对新建的畜禽屠宰场,日屠宰生猪200头(含)以上、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8万元;日屠宰家禽1000只(含)以上、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10万元。

支持现有生物制药企业引进、研发生产新品种,每一新品种投入研发经费2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新建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医药项目、投资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医疗器械项目、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医疗防护用品项目,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项目争取力度,加快建设滇东北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健全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推动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传染科室、疾控中心建设。加快启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研究建设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检测中心,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实验室提升改造和能力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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