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普洱市民政局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要求全市民政系统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切实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疫情发生以来,普洱市民政局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来抓,重点关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督促各县(区)按时发放困难群众救助保障金,1月至2月,全市城乡低保累计保障381308人次,支出资金9624.97万元,特困人员累计保障221644人次,支出资金1857.21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4281人次,支出资金2536.19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优化救助程序。根据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对于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在疫情期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截至3月16日,我市共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复工复产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城乡群众进行临时救助99人次,支出金额16.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