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结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坤天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二期16万吨)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01-28 14:31:39 【字体: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云南坤天新能源有限公司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项目(二期16万吨)节能审查的请示》(玉发改请〔2022〕2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530499-89-01-824055)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能效水平、用能工艺及节能管理措施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年产16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其中硅碳负极产品8万吨)。项目建设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负极材料纯化生产线及配套的前端生料制备生产线、辅料车间、混料车间、碳化生产线、成品加工生产线;相关配套设施如电力设施、用水设施、环保设施、厂区道路设施、其他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417082.37吨标准煤(当量值)、709984.5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原料用能218282.03吨标准煤。项目石墨化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565.14千克标准煤/吨,碳化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023.04千克标准煤/吨,硅碳负极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467.0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6457吨标准煤/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玉溪市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该项目对玉溪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有决定性影响。玉溪市发展改革委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提出项目新增能耗消纳解决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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