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20年1月至4月,对云南省教育厅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教学科学院等7个所属单位,抽查了曲靖市本级、沾益县、昭通市本级、昭阳区及镇雄县等 4 个县(市)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省教育厅是省政府直属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属于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6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170人,核定车辆编制9辆,2019年末实有人员157人,实有车辆9辆。省教育厅除本级外现有63个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6159人,核定车辆编制608,2019年末实有人员32845人,实有车辆650辆。
审计结果表明,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编制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部门决算报表齐全、内容完整,账表数据相符;能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套核算;财务核算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控制,“三公”经费总体逐年下降。但还存在自行调剂安排项目资金、挪用项目经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民营企业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1.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2018年少计年初结余和结转17.98万元,少计本年支出9.79万元,少计年末结余和结转8.19万元。
2.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少计年初结余和结转56.70万元,多计当年收入56.70万元。
(二)省教育厅机关存在的问题
1.未经报批,省教育厅机关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支付门户网站系统驻场维护费40.12万元。
2.未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直属和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挪用项目经费158.19万元。
2.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民营企业使用。
3.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项目资金结余56.70万元应缴未缴财政。
4.昭通市实验中学教育专项资金结余38.53万元应缴未缴财政。
5.省教育厅下属2所学校少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345.18万元。
6.沾益区财政局应拨未拨教育专项资金17 555.6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省教育厅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进行纠正和调整;省教育厅未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该项工作;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支付门户网站系统驻场维护费的问题,要求省教育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省招生考试院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省教育厅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民营企业使用的问题,要求省教育厅督促机关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批,并按规定使用国有资产;对于省招生考试院及昭通市实验中学项目资金结余的问题,收缴省级财政;下属 2 所学校少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要求省教育厅督促学校如实反映拖欠欠款;沾益区财政局滞留教育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省教育厅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督导,在全省开展教育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清理工作。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二是认真落实“放管服”“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欠款”等相关政策做事;三是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四是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和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教育厅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目前,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一是加强学习,省教育厅本级及下属单位认真学习《预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已进行调账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及昭通实验中学项目资金结余已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少报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欠款的问题,已督促学校报送相关台账并加快清偿进度;机关服务中心无偿将国有资产提供给民营企业使用的问题,机关服务中心已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并按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有关程序报批使用;沾益区财政局滞留教育专项资金的问题,沾益区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积极争取发行政府债券资金以缓解教育资金运行困难的问题;其他问题,省教育厅及下属单位均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