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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2022-04-26 15:50:49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加快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22年4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部门《云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深入领会并贯彻落实好《行动方案》精神,现就《行动方案》出台背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都对办好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7个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云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特殊教育。2014—2016年、2017—2020年,全省与全国同步实施了一期、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特殊教育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有特殊教育学校83所,比2015年增加23所、增幅38%,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146个、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674个;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47394人,增加24080人、增幅103%,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13477人,增加6615人、增幅96%;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2568人,增加1144人、增幅80%。全省有4所特殊幼儿园,11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2017年成立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为西南地区第一所特殊教育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全省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为补充,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上下衔接的特殊教育发展体系。但是,我省特殊教育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位规模不足,义务教育阶段质量整体不高,特殊教育发展规模和质量与残疾人群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针对我省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残联共同研究制订了《云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行动方案》,把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我省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行动方案》的制定实施,对于加快健全我省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发展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进教育公平,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入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

《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等与特殊教育的融合,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是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同时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是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到2025年,实现每个州(市)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职业高中,或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每个州(市)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是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做好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

二是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机构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

三是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是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1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可在相对集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可根据需要扩建或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中心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二是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救助、资助。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特殊教育综合办学能力较强的高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到2025年,师范类专业均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纳入师范专业认证指标体系,增设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持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72学时/人。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到2025年各州(市)、县(市、区)教科研机构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四、组织保障

《行动方案》提出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要求各州市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行动方案》明确了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强化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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