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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2022-06-15 14:40:04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22年6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调要加强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的基础上,将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优质均衡发展上来,缩小教育差距,补齐教育发展的短板,整体提升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云南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底,全省将确保20%、争取3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0年底,争取全省不低于7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到203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是精心谋划,科学制定优质均衡创建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最终实现到2035年底,确保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

二是创新方式,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做好学校布局,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行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

三是完善机制,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平等接受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

四是深化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改进义务教育评价,扭转“唯分数论”的评价导向。加快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深入推进“双减”。

五是全面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五育”并举,以德为先,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完善省、州市、县、学校四级教研体系,发挥教研支撑作用。

六是夯实基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持续加大思政、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教师的配备和培训培养力度。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义务教育青年教师培训计划等,依法保障教师待遇。

四、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经费保障,保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严格落实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强化督导评估,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义务教育年度巩固情况监测制度,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督导等,加强对创建县和规划县的督促指导。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激励机制。

五、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资源配置评估通过7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这些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

政府保障程度评估通过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

教育质量评估通过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明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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