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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31 16:38:46 【字体:

2022年7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更好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评选表彰活动。2017年7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颁布实施,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2020年1月,省委、省政府发布了《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对组织开展表彰奖励项目的评选程序、公示时间和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3月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与时俱进对中国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自2016年发布以来,《办法》已实施5年,为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组织、申报、评审、奖励及监督工作提供了程序遵循和制度保障。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对参与评选组织和个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参评组织和个人在质量基础建设、创新能力、行业地位及社会贡献等各个方面的代表性、引领性,对加强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广应用等提出了新课题,现行《办法》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当下政府质量激励工作的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质量激励工作机制,树立正确质量导向的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办法》组织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37条,其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五条,共5条),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批准设立情况、设立宗旨、评选周期及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第八条,共3条),规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方式、评审委组成方式及工作职责,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等;

——第三章 申报与受理(第九条~第十六条,共8条),规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申报对象的推荐方式及程序等;

——第四章 评审与表彰(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共9条),规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异议提出和处理要求,以及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方式等;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共7条),规定了对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回避要求、工作纪律,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标志的使用管理,以及对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后续监管等;

——第六章 推广与应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共3条),规定了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质量管理模式与方法推广应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经费保障等;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共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及实施时间。

三、突出特点

与2016版《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和不同:

(一)设立的法规依据更加完善,突出了新时期的激励方向。一是增加了《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三项质量奖设立依据、法规;二是鼓励战略新兴产业等与省内重点产业规划相符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及“专精特新”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三是根据中央批复意见,表彰对象增加了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明确对获得表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质量奖评选工作全流程组织保障更加健全。一是明确由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成立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二是明确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届评选工作需要,组建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当届评选工作。三是明确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在本辖区、本行业内对申报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的培育、推荐和指导职责,以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服务职能,全方位、全过程推动质量的提升和发展。

(三)体现新时期价值导向,进一步明确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增加和完善了申报组织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反垄断等方面的守法要求;二是完善个人奖申报条件,强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思想觉悟、政治立场和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等要求。

(四)质量奖评审程序更加规范完善。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两审三公开”有关要求,申报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对质量奖材料评审、陈述答辩和现场评审三阶段的活动程序、要求作了进一步规范;三是增加组织或个人对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五)监督管理更为严格。一是对弄虚作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荣誉的组织和个人,撤销其称号,撤销称号之日起10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评选,较原《办法》两届不得申报更为严格。二是新增质量奖的标识、荣誉证书、奖牌或奖章的使用规定,明确禁用范围、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维护质量奖的权威性和信誉。

(六)更有利于发挥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是进一步明确各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模式、典型经验、工作成果等的宣传推广。二是强调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发挥好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致力推进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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