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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
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
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03-20 10:28:41 【字体: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便于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公众了解《决定》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破解乡镇(街道)权责不清、有责无权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改革工作部署,2022年4月以来,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和赋权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和做法,到一线开展蹲点调研、问卷调查、工作访谈,研究起草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先后两轮征求中央驻滇有关单位、42个省级部门、16个州(市)和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意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题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核,形成了《决定》,经省委深改委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决定》公布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并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落实,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

(一)关于《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是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授权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法定职权,共计86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他行政权力45项。

《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是指导性质的目录,各乡镇(街道)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在目录内选取赋权事项,共计赋权142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涉及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文化市场、消防等13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有关地方立法明确的法定职权事项,以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选取的《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有关赋权事项,共同构成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二)关于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落实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州(市)负责统筹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在本地区的落地落实;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按权责清单行权履职。

二是精准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明确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的组织领导、程序方法和时限要求。明确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于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明确了各地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行政职权运行的相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乡镇(街道)行使行政职权的人才、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对于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各地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精准性。

四是强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明确了县(市、区)党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的责任;州(市)党委编办、司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对本地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责任。明确了《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同时,明确了动态调整的部门分工和调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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