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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来源:昆明日报          2022-04-01 09:31:47 【字体:

3月29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为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云南将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产能。

《实施意见》提出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和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二是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全面摸底排查“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能,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三是改造提升存量产能。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建设能耗低、排放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的项目,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严格落实价格政策、盘活土地资源、发挥要素资源保障、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强化惩戒约束、畅通举报渠道、强化信息公开等7项政策措施。其中,在落实价格政策方面,要求在国家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施阶梯电价。加价电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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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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