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发
索引号
53000000102201310489
文号
​云政发〔2013〕29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3-03-0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弥勒县设立弥勒市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

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的批复》(民函〔2013〕29 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弥勒县,设立县级弥勒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市后,以原弥勒县的行政区域为弥勒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市人民政府驻弥阳镇髯翁西路136号。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红河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请认真做好弥勒县撤县设市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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