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发
索引号
53000000102201710066
文号
云政发〔2017〕14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7-03-29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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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阶段,是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阶段,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规划好“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于确保总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主要阐明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十三五”时期的总体思路、建设任务和发展路径,是今后5年全省消防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各族人民幸福生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的重要规划,是各级履行公共消防安全职责、审批消防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消防安全发展基础条件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云南消防工作发展进步明显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救援实力显著提升,有效维护了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28709起,死亡358人,受伤166人,直接财产损失5.8亿元,年均发生火灾5742起,死亡72人,受伤33人,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全省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为0.15,年均GDP火灾损失率为0.1曤,均在“十二五”预期指标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持续保持了社会面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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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省委把消防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内容,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9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了2项地方消防技术标准,依法治火模式更加成熟。省、州市、县、乡四级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并形成常态。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明显,信息会商、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支持有力、履职到位,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更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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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夯实。建成消防站56个,新(补)建市政消火栓13890个,推动所有省级以上文物建筑、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建设。组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063支,发展专职消防员6698人,14231个社区(村寨)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在公安派出所组建1059个消防警组,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连续部署开展26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文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排查整治隐患329万余处,对350处区域性火灾隐患、9607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消除了一批重大隐患问题,有效净化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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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成效明显。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进社区、进学校、 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活动,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 地114个,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法制报、人民网云南频道均开 设消防专栏专版,“119全国消防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常态, 群众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局面更加良好。建立5所消防职业技 能培训学校,培训从业人员12.05万人,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 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大幅提高,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69%, 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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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信息化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全面建成消防信息网和指挥调度网,信息中心、作战指挥中心覆盖全省,完成消防接处警系统建设并切割上线运行。稳步推进图像和语音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共建设完成185套图像综合管理平台和17套语音综合管理平台,共接入卫星、3G、营区监控等图像资源887套,接入短波、超短波、会议系统、电话等语音资源3125个,为灭火救援提供了有力支撑。着力提升消防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成消防卫星网和便携卫星网,成立应急通信保障分队17支,研发了极端恶劣条件下的应急通信装备并配备至执勤一线,消防指挥更加科学高效。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聚焦战斗力谋打赢,持续实施两轮“云岭消防铁军”建设3年规划,构建综合应急救援四级力量体系,建成省、州市两级24小时遂行专业指挥的灭火救援指挥部。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扎实推进地震灾害救援能力建设,建成覆盖全省、专业性强的20支地震轻(重)型救援队和238支救援分队,成为党委、政府应急救援的首要力量,在历次重大灾害事故救援中发挥了关键作用。5年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成功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6.27万起,营救遇险被困人员19.49万人,救助受灾群众10.14万人次,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25.59亿元,充分发挥了公安消防部队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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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落实执行,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消防事业发展,提升了消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能力,为“十三五”消防事业更好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安全形势预判

经过5年不懈努力,我省消防事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当前全省消防安全基础薄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消防安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还未从根本上改变。进入“十三五”时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消防工作面临严峻考验。集中体现为:

——“一攀升”:火灾持续攀升的趋势明显。近年来,全省不断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火灾防控的基础不断巩固。但纵观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火灾情况,全省火灾总体攀升明显,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呈现出火灾总量持续增加、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不断扩大的态势(见图3)。进入“十三五”时期,我省跨越式发展的力度和深度空前,开发开放更加深入全面,特别是随着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和我省推进“两型三化”产业升级、“五网”建设,加快了经济结构转型和新型经济业态发展,新的形势变化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预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火灾的压力增大,保持全省火灾平稳面临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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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滞后”: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十二五”期间,全省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条件显著改善。但城市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方面“欠账”问题依然突出,消防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仅为0.29%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按标准应建设消防站275个,实际建成196个,尤其是“十二五”规划新建93个消防站,实际新建43个,规划的消防站建设任务完成率仅为46%,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城市消防站布局达标率从“十一五”时期的77%降至70%。全省应建市政消火栓约8万个,实有3.11万个,欠账率高达62%。建成区以外的1209个乡镇仅有市政消火栓1906个,平均每个乡镇不到2个,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差距大、欠账十分严重。城乡消防发展极不平衡,全省80%以上乡镇、边远山区没有消防基础设施,少数地区虽建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但条件简陋、装备不足、人员缺乏,难以形成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容易出现小火酿大灾、小火亡人的情况,特别是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劳动力、资金等市场要素逐步向乡镇流动,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向农村转移,城乡消防安全资源配置不协调的局面将进一步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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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公共消防安全风险持续加大。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三合一”栜、“九小”栞场所火灾隐患多、整改难,城中村、老城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居高不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的老建筑、老生产工艺及其设备逐步进入风险暴露的临界点,事故隐患多,消防安全防范压力加大。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等场所不断增多,平均每年新增300栋(个)左右,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共有高层建筑7053幢、地下建筑1143个、大型城市综合体39个,其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99幢,最高建筑达297.3米,面积最大的城市综合体达38.55万平方米,此类建筑结构复杂、体量庞大、人员流动频繁,火灾风险极高。全省仍有54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93处区域性火灾隐患未整改销案,一旦发生火灾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同时,随着全省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深入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各类企业大幅增加,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客观上导致局部地区消防荷载急剧攀升,系统性、区域性火灾隐患大量涌现,防范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面临巨大压力。

——“一短板”: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过各地各部门的不断努力,全省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进展,消防服务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社会面抗御火灾的水平明显改善。但从整体来看,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适应、不协调、不匹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还十分突出。消防安全理论发展滞后,消防专业人才匮乏、整体素质不高,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应用不足,消防社会化程度低,专职消防队伍不稳定、机制不配套、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消防监管力量薄弱,消防志愿队伍、社会消防服务机构等社会消防组织发展不充分,全社会关注、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不浓,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消防车辆装备配置结构不合理,排烟和化学洗消车、涡喷和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干粉泡沫联用和压缩空气泡沫车等“高精尖专”车辆装备不多栟,灭火救援器材装备不足栠,无法满足处置现代大型灾害事故需要。截至“十二五”末,全省仅有9个县市区基本满足高层建筑、66个县市区基本满足地下建筑、58个县市区基本满足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43个县市区基本满足大跨度大空间建筑、75个县市区基本满足古建筑群体的灭火救援需求。 

——“一失衡”:我省灾害多发的现实省情与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失衡。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灾害风险分布广、种类多,公安消防部队历来承担着繁重的应急救援任务。地震会商表明,我省已进入新一轮强震活跃期,地震等灾害有增多趋势,加之航空、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水上航道等交通网络加快发展,石油化工、大型城市综合体增多,发生特殊、复杂灾害事故的几率加大,特别是随着中缅油气管道、中石油云南炼化基地的建设和使用,到“十三五”末,成品油管道、年输送油品将分别超过3000千米和3000万吨,新建天然气支线管道17条、管线4200千米,新建天然气厂(站)325座,各种油气管道遍布全省、贯通城乡,区域内事故风险加大。随着我省“一核一圈两廊三带六群”的建设,城市聚集发展,生产生活要素集中,灾害的关联性增强,发生灾害的复杂性和处置灾害的难度都将加大,面对日益增多的灾害风险和日趋复杂的灾害事故,原本按照行政区划布局的消防站和常规配置的消防装备器材受到严峻挑战,亟需破解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积蓄发展,我省公共消防基础更加夯实,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了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后发优势。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注重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消防工作提供了组织领导保障。国家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将云南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来建设,赋予了更多发展条件和机遇,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政策支持。进入“十三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机遇,沉着应对各类挑战,化优势为发展动力,推动消防工作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安全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公共消防安全资源均衡化为基础,以建设“智慧消防”和“人文消防”为突破口,以建设立体化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和提高灭火救援专业化水平为重点,着力构建服务保障全省跨越式发展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牢牢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为我省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安全底线,着力防范风险,推动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法治引领,专群结合。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社会治理,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坚持统筹协调,保障发展。主动将消防工作纳入国家和全省的战略大局深入谋划,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消防硬实力与软实力同步提升,切实增强消防工作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坚持科技强消,资源共享。把科技作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力开展消防科研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地区间、区域内、单位间的互联互通和交流合作,有效聚合人才、队伍、信息、技术等资源,推动消防工作转型升级。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相协调,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消防规章制度更加健全,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高,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具体目标是:

——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8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5曤以内,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公共消防设施不断完善。到2020年,县城以上市政消火栓实现“零欠账”。建设1个省级综合训练中心和4个专业训练基地,12个州、市建成满足日常训练和本地主要灾害事故处置需要的训练基地。新建消防站89个左右,到“十三五”末,消防站总数达到285个左右。

——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全部达标栢,整体结构明显优化,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分别达到40%、20%、25%、15%左右。地震紧急救援队实现全省任一地方发生地震、5小时内集结1000人的目标。建成典型灾害事故专业救援队伍39支,提升专业化处置能力。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身份地位、工作待遇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得到改善。新(扩)建政府专职消防队(站)1005个,招收专职消防队员1802人、消防文员535人,到“十三五”末,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总数达到1145个左右,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总数稳定在9100人以上。符合要求的企业100%依法依规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消防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建成现代化消防指挥信息化平台。坚持创新驱动,实施“智慧消防”工程。成立消防安全新型智库,与地方高校合作建设火灾风险评估实验室,消防工作核心业务科技应用含量大幅提升。

——消防人文环境不断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消防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基本建立,消防专业人才队伍体系初步形成,社会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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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推进消防法治建设

按照法治云南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快消防立法建设,提高消防法治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法治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城乡规划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消防法制工作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改进程,提请省人大修订完善《云南省消防条例》,鼓励有立法权的州、市及自治县人大和政府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地方立法,着力解决制约本地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古城镇、连片村寨、专职消防队伍、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社会化消防等问题,制定地方消防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文物古建筑、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出租屋和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形成具有云南特色、适合云南发展的消防地方法规体系。

将消防工作纳入依法治省总体部署,适时提请各级人大开展消防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现行消防法规制度实施情况评估,健全消防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断优化消防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消防法规制度标准的便民化工作,开展消防法规制度清理,建立分种类、分行业的精细化消防安全标准制度检索库,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强化消防法规制度的规范指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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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0号),强化党委、政府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考评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约谈问责、失职追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督查督办、信息共享和函告警示等工作力度。

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在行业单位全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到“十三五”末,全省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古城镇、传统村落、连锁企业、集团企业、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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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应自觉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建立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实施“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六加一”措施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文物建筑等单位、场所,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按照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全省州市级以上城市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全部建立消防联防协助组织。

三、强化城乡消防规划工作

结合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城市、建制镇的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范畴,科学确定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划定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界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14〕1号),建立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消防装备、消防监管等指导标准。结合村庄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同步规划消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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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重要内容,逐年签订责任状,加强检查考评,促进规划有效落实。对违反城乡消防规划或者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责任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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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全面防控”的思想,强化风险意识,补齐工作短板,着力推动市政消防供水体系、消防站、综合训练基地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加强城乡消防供水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建立市政消防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机制。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源建设,确保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切实保障消防供水能力。制定《云南省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市政消防供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结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确保不欠新账。加快无供水管网市政道路的改造,按照要求增配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提高供水管网通达率和市政消火栓覆盖率。老城区要结合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统筹解决管网压力不足、市政消火栓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够的问题,提高市政供水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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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天然水源建设,在城市内部及周边的江湾、河道、湖泊及池塘等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口及可靠的取水设施,保证消防取水的可靠性。农村地区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内容,有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同步建设消火栓,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的村庄,设置消防水池或者改造池塘、水渠等水源,切实提高缺水地区应对火灾的能力。

二、加强消防站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原则和“项目引领、主动作为”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消防站建设规划,推动城市建成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消防站的补建任务,结合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高铁、机场建设,同步建设专业消防站,针对城市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历史风貌保护街区建设小型消防站,形成以普通消防站为重点、专业消防站和小型消防站为补充的消防站建设网络。“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89个消防站,其中特勤站4个、一级普通站7个、二级普通站62个、小型消防站7个、专业消防站9个。结合沿边开发开放战略,加强25个边境县、市消防站建设,在边境贸易区、实验区、口岸工业园区等区域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跟进澜沧江开发开放、金沙江对内开放经济带,结合码头、港口发展实际同步规划建设消防站。中缅油气管道沿途大型石化储存、油气枢纽、炼化基地所在地区建设石油化工专业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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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

立足实战需要,整合各种资源,按照“覆盖全省、辐射周边、功能互补、兼顾常规”的原则,完善省公安消防总队综合训练基地建设。在昆明、曲靖、楚雄、大理分别建设城市综合体、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交通(水域、山岳)等各类灾害事故处置4个专业化实战化训练基地,其他12个州市建设集教学、体能、技能训练为一体的训练基地,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实战化训练,切实提高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扩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搜救犬基地,建成面向全国的高原搜救犬训练中心,实现年培训500只、繁殖培育150只搜救犬的目标,基本满足全省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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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

按照市政道路路网结构和建设计划,优先打通断头路和拓宽巷道,提高道路承载大型消防车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保留消防车作业面,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路障,确保消防车的通行能力。靠近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道路和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沿街道路,要确保消防车的作业需要。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全力打通城中村、棚户区和步行街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地区的消防车通道,加强对违规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对城市道路限高、街道(公园)隔离装置等障碍设施,要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确保紧急情况下消防车的通行。加强古城镇、村寨道路改造,主干道不应设置隔离桩、栏杆、台阶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设施。

第三节 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治理

紧紧围绕平安云南建设大局,聚焦风险防控,突出改革创新,认真履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职责,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深化农村(社区)和古城镇消防治理,全面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强消防风险防范,突出源头治理,建立火灾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按照“什么隐患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隐患,哪里隐患严重就集中整治哪里”的原则,分类、分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采取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媒体集中曝光、部门联合执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方式,逐步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推动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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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推行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轨道交通消防警务地上地下一体化,落实重点区域防范,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火灾形势稳定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推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棚户区改造、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治理,到2020年,全省挂牌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总结大型活动消防安保经验,创新大型活动火灾防控、现场保卫等工作措施,提高重大节事、展会论坛消防安全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创新消防安全治理模式

改进传统火灾防控手段,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精准防控,形成风险评估主导的火灾防控和社会预警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建立保险与消防安全水平挂钩机制,引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强化灾后救济功能,改进消防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事前预防、风险控制、损失补偿、促进管理”四位一体的火灾保险模式,推动实现防灾减灾工作前移。将消防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互通互认机制,推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与单位(个人)信用挂钩,在项目审批、市场监管、招标投标、贷款、理赔等活动中作为参考依据,促进单位(个人)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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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农村(社区)和古城镇消防治理

抓住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灾后重建、特色村寨建设及农村环境整治等重大政策机遇,逐步改善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把农村(社区)电气线路改造纳入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工程,从源头上减少电气线路火灾发生。结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监控范围实时掌握情况,有效提升农村(社区)火灾防范水平。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及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5〕232号)要求,全面开展古城古镇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分析评估,有针对性地编制实施消防规划,确保消防安全与开发保护同步进行。根据“一城一策、一镇一案、一村一计”的建设标准,重点推动全省41个古城古镇、615个传统村落和1278个连片村寨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提高古城古镇、传统村落和连片村寨抗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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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智慧消防”建设

将火灾防控纳入综治平台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在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建设具有云计算和大数据处理能力的省、州市级“消防云”数据中心。构建消防内部外部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火灾防控、灭火救援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火灾防控“云监管”和灭火救援“云指挥”。

建立智能化的火灾预警监控平台,将公共消防资源、社会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一般单位、文物古建筑等接入消防物联网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社会单位、文物古建筑等存在的动态火灾隐患,实现“单位监管动态管理、火灾隐患预警报告、消防设施动态管理、灭火救援信息网上推送”,全面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建立消防指挥“智慧系统”,加快推进消防指挥中心“智慧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指挥中心对火灾监测、城市交通路况、消防水源分布、公共消防设施、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应急预案等信息资源的汇总整合、分析处理、决策运用和综合服务,构建高度融合的应急指挥体系,为指挥员提供灾害现场全局态势和力量部署等信息支持,实现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智能化”。

第四节 积极发展社会消防力量

以实现城乡公共消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逐步解决基层消防监管难题,为全社会提供良好消防安全服务。

一、全面加强消防警组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15〕24号)精神,依托公安派出所建设消防警组,按照城市(县、城镇)每500个消防列管单位(场所)、建制乡镇每200个消防列管单位(场所)1名协警的标准配置消防协警,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开展基层消防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建设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信息平台,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强化基层乡镇、村(社区)、小场所等的火灾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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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专职消防队伍

深入贯彻《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强化有关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机构编制、人员身份、待遇保障等问题,逐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骨干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建立专职消防员统招、统训、统管机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规范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执勤执法等工作。建立健全专职消防员职业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保障机制,确保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

按照“应建尽建、按标建队”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消防(队)站建设进度、执勤需求、用工模式等相匹配的编制增配机制。加快推进专职消防队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云南)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评定,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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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公安部等13部委 《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精神,全面落实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保障自身消防安全的法律责任,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强化企业消防建设经费和人 员待遇保障,落实企业专职消防员职业健康保护和伤残抚恤待遇,形成有效战斗力,不断提高企业抗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十 三五”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

三、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实体化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履行日常消防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驻村(社区)警务室等基层消防组织,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一体化管理,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有效解决消防工作末端落实缺失问题。全力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联勤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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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社会消防服务组织

鼓励、支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社会治理,依法有序引导其入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要求,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提供政府履职所需的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评价、消防维护管理、火灾事故协查和社会宣传教育等消防服务。促进消防技术服务健康发展,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自律体系,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公示、信用积分制度。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设立云南消防发展公益基金,合法接受社会公益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消防公益事业,定期举办“119消防奖”评选。

第五节 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灾害事故现实,不断优化消防应急力量配置,着力推进灭火和应急救援专业化建设,筑牢灭火和应急救援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优化灭火救援力量格局

充分用好我省在“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沿边开发开放、国家能源安全、“孟中印缅”和“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藏区和谐稳定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定位,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逐步缓解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现实状况。结合我省各地实际,通过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员作为有效补充,逐步实现普通消防队执勤力量达到30人、特勤消防队执勤力量达到45人。整合现役消防力量,重点加强和保障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城市、中缅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藏区等地的消防警力配置,优先补足“有队无编”消防站、编制人员较少消防站的力量,切实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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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专业救援队伍能力建设

以提高处置全省重大灾害事故能力为重点,整合地震、消防、交通、医疗、矿山、石化等现有专业队伍和装备,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危化品泄漏、道路交通、水域、山岳、石油化工事故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火灾等典型灾害事故专业救援队建设。针对各类典型灾害事故特点,加强性能高效、功能先进、专业性强的消防车辆及典型灾害事故急需的装备器材配备,建立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训练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专业精干、机动性强、综合效益高的消防专业救援力量网络,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丝绸之路(南亚东南亚)国际应急产业合作发展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整合各类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信息等资源组建国际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国际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为毗邻国家和地区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三、突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结合我省地震灾害形势预判,继续推进落实预防和加强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加快建设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进一步建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解放军、武警等参加的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套建设与我省灾情相适应、实战能力相匹配的省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处置模拟训练中心等设施。深入推进地震轻(重)型搜救队、地震救援分队达标建设,逐步配备侦检、搜索、破拆、通信、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和搜救犬,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围绕全省8大地震带建立兵力快速运送机制,与有关部门合作建设直升机救援队,实现全省任一地方发生地震、5小时内集结1000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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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灭火救援指挥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针对灾害现实和风险特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要情通报等工作制度。改造升级应急联动专网,纵向贯通各类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通公安、国土资源、气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保证灾情实时传输和应急救援指挥顺畅。深化灭火救援协作区建设,根据我省空间布局调整,优化跨区域救援和灭火救援圈建设,完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制度和“黄金72小时”救援专业、区域指挥制度,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效率,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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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提升综合保障水平

瞄准打赢制胜的关键因素,建立和完善装备、信息、物资、经费等综合应急保障体系,为应急救援队伍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开展消防装备评估,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相适应的装备配备和优化机制,逐步实现消防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到“十三五”末,所有消防执勤中队按标准配齐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力量编成装备,特种“高精尖专”消防装备配备率不断提升,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分别达到40%、20%、25%、15%,新购装备质量性能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要求。

实施攻坚装备精准配备工程,强化对高层、地下、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和轨道交通枢纽、石油化工企业等攻坚装备的配备。着力推进特勤消防站和一级消防站的首战消防车配备,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州市配备具有较强机动性的轮式装载机、轮式推土机、履带式挖掘机、平板运输车等工程机械。

实施消防信息化通信装备建设工程,利用无人机、低空卫星遥感等技术,有效整合有线、无线、卫星等通信手段,加强复杂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针对我省灾害实际,研发地震灾害和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建筑群、大跨度空间厂房等特殊灾害事故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现场指挥部模块化通信装备,开展现场通信覆盖系统建设,实现灾害现场立体拍摄和可视化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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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物资储备机制

进一步优化战勤保障资源布局,充分发挥区域性战勤保障机构的辐射功能,依托昆明、红河、玉溪、大理等4个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区域性物资储备中心,其余12个州、市依托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小型物资储备库,储备消防救援装备、防护器材、物资等。采取厂家代储、社会联动、军地联运等方式,建立社会参与的救灾物资储备机制。采取购买、租用或合作的方式成立直升机运输队,确保重大灾害事故第一时间遂行紧急任务、保障物资运输。将消防救援装备、防护器材、物资等纳入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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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消防经费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根据形势任务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修改调整经费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明确的消防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承担起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经费保障职责,确保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规定,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将贫困地区消防工作作为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统筹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滞后的问题。各地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程序,专项解决营房基础设施和训练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经费需求。拓宽经费保障渠道,推动将消防建设项目纳入申请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计划,争取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中按比例划转消防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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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构建“人文消防”体系

把构建“人文消防”体系摆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理论研究,不断拓展消防技术应用和消防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普及消防常识、培植消防文化,打造“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一、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各级政府,各社区、村委会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宣传、普法工作范畴,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发展、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文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国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中小学、幼儿园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师生参加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社会实践活动,高校、高中要将消防等安全知识和技能与新生军训课程相结合,不断提高公民消防法律法规意识、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各级宣传部门、各类媒体单位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广泛开设消防专栏专版,加大消防知识宣传、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加强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定期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有针对性地做好目标人群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加快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消防主题公园,普遍建立消防专栏宣传消防知识。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防震减灾、普法教育等活动,在社区、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知识、应急疏散和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培训,在防火重点时段运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消防提示性短信,开设微信公众号推送消防知识,不断提高居(村)民的火灾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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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培训社会化,探索政府购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培训服务新途径和新机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办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等开设消防专业课程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在昆明、大理、红河等地培育一批以中高级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具有仿真和实操特色的社会消防培训学校,其他有条件的州、市成立培训机构(点)。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员的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消防管理专业化水平。

二、加强消防安全理论研究,培育消防发展新动力

实施消防人才战略,依托公安消防部队优化消防教育培训体系,围绕消防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主要任务,利用各类资源条件,搭建多学科、宽领域、分层级平台,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丰富手段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一批高素质、研究型消防专业人才。整合现有人才资源,联合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成立云南省消防安全智库,建立完善专家参与公共消防安全决策研究与咨询活动机制,通过政企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课题研究、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消防安全技术攻关等活动,为消防服务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和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政策,着力加强对边境消防问题、区域(园区)消防安全风险、产业转移承接等方面的对策研究,深化少数民族火文化、古城镇消防安全等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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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拓展消防科学技术应用,推动消防与社会高度融合

深入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24号)精神,建立“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消防科研机制。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以及产品开发、生产,在居民家庭和小场所、小作坊积极运用先进技防产品,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灶台灭火、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气火灾防范装置等技防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加强与高校、新型智库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省消防风险评估中心,为消防安全风险研判、灾害预警和灭火救援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采用VR、激光等新技术,建立消防火灾VR虚拟现实模型,为消防官兵训练、社会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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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重消防对外交流合作,共享消防发展成果

注重加强与中缅油气管道途经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开展中缅油气管道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对中缅石油、天然气管线进行监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主动加强与缅甸、老挝、越南、泰国、孟加拉国等国家的消防安全交流,探索建立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围绕区域内主要灾害事故类型开展定期演练。建立跨境消防安全救援、训练演练等合作机制,探索建设省消防科学研究基地,举办“一带一路”消防安全论坛,促进毗邻国家的消防安全合作。

第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把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政绩考核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各地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各项任务,适时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领导,从政策上、保障上给予支持,指导下级政府开展好消防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加大投入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影响和制约消防安全的难题,推动本规划各项工作落地。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出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要定期召开由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掌握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进度严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本规划确定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预留消防站、训练基地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建立规划审批时同步配套建设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工作机制,保障项目建设落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财政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安全监管部门要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存储等各个环节及工矿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和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规划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第三节 健全规划监督

把本规划实施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进行部署推动,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开展消防工作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议案和提案。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本级职能部门落实本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对本规划的宣传,引导发动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检查1次实施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及规划落实情况。要借助社会力量和人才,开展消防安全重点课题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难题,推动本规划有效落实。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评价机制,适时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保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节 强化责任追究

各地要将本规划实施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年底对当年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定期督查规划执行效果,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曝光和严肃问责。要建立规划执行“黑名单”制度,对本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任务不完成、完成质量不高的,对有关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有关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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