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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3000000107201611246
文号
云政办发〔2016〕129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16-12-08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本文有删减)

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旅游文化产业,是以游客为消费主体,以旅游文化资源为依托,以旅游文化产品为核心,以文化创意创新为手段,以旅游活动方式为载体的现代服务业。“十三五”时期是加快全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文化强省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消费引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国内外发展形势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现代旅游文化活动已经从传统“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游向以文化为核心的生态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个性化、品质化、时尚化、高端化转变,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把旅游文化产业纳入国家战略,作为开展经济竞争、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输出本国价值取向和文化观念的重要途径。根据国际有关机构预测,全球国际入境旅游人数和世界旅游总消费以4.2%5.0%的增长率持续快速发展,预计到2020年将分别达到16亿人次和15万亿美元,旅游文化产业增加值占世界经济比重达到10%以上。我国目前已跨入旅游文化转型升级发展新阶段,旅游文化消费能力持续增强,出游规模不断扩大,旅游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增加,旅游文化产业进入快速发展的上升期。根据国家旅游局预测,到2020年,全国旅游市场规模将达到80亿人次,旅游消费总额将达到8万亿元,旅游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将超过10%国内外旅游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我省旅游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

(二)发展基础条件

我省独特的地质地貌、生态环境和立体气候条件,造就了“东部岩溶地貌、西部三江并流、北部雪山冰川、南部热带雨林、中部高原湖泊”等丰富多样的高品位自然风光;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5个独有少数民族,孕育了包括民族特色建筑、服饰、节庆、歌舞、饮食、工艺品等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大量的古生物古人类化石、历史文物古迹和近现代革命遗址,构成了包括遗产文化、边地文化、古道文化、红色文化、抗战文化、宗教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等悠久多元的历史文化资源;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山水相连的特点,形成沿边对外开放的区位优势条件。尤其是丰富多彩的民族历史文化与绚丽多姿的自然风光、舒适宜人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赋予了我省旅游文化神秘、神远、神韵的魅力,对国内外游客形成了强烈的吸引力。

(三)发展现状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依托丰富独特的资源环境优势,加快旅游文化产品开发,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打造特色旅游文化品牌,促进全省旅游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十二五”期间,全省接待旅游总人数从2010年的1.42亿人次增加到2015年的3.2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从1006.83亿元增加到3281.79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18.3%、26.7%;文化产业营业收入从440亿元增加到90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5.4%旅游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88.31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9.%,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567万人,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良好产业基础。

与此同时,全省旅游文化产业仍存在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产品特色不够鲜明,市场吸引力不强,配套服务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旅游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导致产业转型升级缓慢,有效供给不足,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短缺,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不高,迫切需要在未来发展中切实有效解决,促进全省旅游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快发展的重要性

“十三五”时期,全省旅游文化产业面临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重点支持旅游、文化、健康、养生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等重大机遇。积极顺应国内外旅游文化消费需求新趋势,抓住发展的新机遇,顺势而谋、乘势而上,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创新产业融合方式,加快全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能,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十三五”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和引领消费新趋势,加快全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围绕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局,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产业综合带动功能和效应,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为发展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用新思路、新体制、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强产业体系、做大市场主体、做实产业基础、做深消费市场、做优服务质量,促进全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实现建成旅游文化强省的总目标。

(二)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发展方向、规划布局、政策支持、营造环境、创造条件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加快全省旅游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以消费升级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旅游文化+”,拓宽旅游文化发展空间,延伸产业链条,扩大消费领域,着力构建旅游全景化、产业全联动、服务全配套、社会全参与、管理全覆盖、成果全民共享的旅游文化发展新格局。

突出资源特色,打造高端精品名牌。突出资源特色和区位优势,提升传统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发展旅游文化新产品新业态,着力打造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高端旅游文化产品体系,做优旅游文化服务,推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强化创新驱动,增强产业发展活力。深化旅游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旅游文化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条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激发社会投资动力,着力增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活力。

推进绿色发展,构建和谐共享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低碳消费和文明旅游,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构建和谐共建共享的旅游文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旅游文化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方向

坚持以国际化发展为方向。国际化是推动我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环境、区位交通等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跨境旅游通达条件,打造跨境旅游文化精品线路,着力建设“一带一路”的旅游文化新高地,促进旅游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扩大国际入境旅游规模,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国际化水平。

坚持以高端化发展为方向。高端化是推动我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点。充分发挥我省绚丽多姿的山水风光、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舒适宜人的生态环境和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的区位优势,引导旅游文化企业研发精品度假、康体养生、深度体验等定制旅游产品,着力构建高端旅游文化产品体系,做优高端旅游文化服务,满足好“定制化”市场、“新生代”市场、“银发”市场等主流消费群体需求。

坚持以特色化发展为方向。特色化是推动我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体现旅游文化独特魅力之所在。要突出我省多元历史文化、绚丽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旅游文化产业园区、精品景区、民族特色城镇和乡村,开发一批具有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文化产品,培育打造一批旅游文化演艺精品和民族文化节庆品牌,进一步增强我省旅游文化吸引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发展目标

以旅游文化消费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为方向,加快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带路”的旅游文化新高地、国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旅游文化辐射中心,把旅游文化产业培育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建成旅游文化强省的总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省接待旅游总人数突破6亿人次,旅游文化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和19%;游客人均消费水平提高到2000元以上;旅游文化产业增加值达32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5%;旅游文化产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

(五)发展路径

面向旅游文化消费市场,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按照“做强主导产业、做大市场主体、做实产业基础、做深消费市场、做优服务质量”的发展路径,加快建设一批重大重点项目,推进旅游文化建设从传统景区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旅游文化产品从观光型为主向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为一体的复合型产品转变,引导旅游文化消费从单一性低层次消费向多样性高端化消费发展,实现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突破、项目建设突破、产品开发突破、市场开拓突破和效益提高突破,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推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三、做强主导产业,构建高端产品体系

针对旅游文化消费市场发展新特点和新趋势,以为游客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文化消费的要素产业为重点,做强7大主导产业,构建高端旅游文化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文化产业新动能。

(一)观光游览业

适应旅游文化消费升级新变化和新特点,巩固提升传统旅游景区,增加文化内涵,丰富游览内容,重点打造一批国家5A级、4A级精品旅游景区。充分发挥我省优美的生态环境优势,积极推进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等建设发展,重点建设发展迪庆普达措、西双版纳、怒江大峡谷等一批生态旅游区,全面提升生态旅游文化内涵和品质。充分发掘少数民族特色建筑、文化艺术、生活习俗、喜庆节、风味食品、竞技活动等资源特色,加快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园区,提升民族文化旅游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积极利用革命纪念地、抗战遗址地、红色文化纪念馆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等,以纳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点)、滇西抗战遗址景区等为重点,打造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时尚性和趣味性强的红色文化旅游产品,更好地满足人们回顾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烈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等红色文化旅游需求。充分发挥边境线长的优势,借助“一带一路”、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等,依托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以已开通的21条边境旅游线路为重点,培育打造边境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打造黄金旅游文化廊道,全面提升边境旅游品质,进一步提高入境旅游规模和国际化水平。

(二)休闲度假业

面向日益旺盛的休闲度假旅游需求,特别要瞄准欧美、日韩等高消费游客来源地,充分发挥我省良好的生态环境、众多的高原湖泊、世界遗产资源和独特的立体气候条件,以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为带动,加快建设以昆明石林、丽江古城等为重点的世界遗产旅游区,以昆明滇池、阳宗海和西双版纳等为重点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以旅游文化城镇为依托的特色休闲街区等,重点打造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休闲娱乐独特、度假环境舒适的休闲度假区,大力开发面向海外游客和国内中高端游客的休闲度假产品,进一步增强对国内外游客的吸引力。启动建设一批以旅游目的地、高等级公路等为依托的自驾车房车露营地产品,力争将我省打造成为中国首个“自驾友好型旅游目的地省”。抓住全省航空机场、高铁和金沙江、澜沧江航运建设加速的新机遇,实施空中、高铁旅游快线工程,加快研发推出一批航空旅游、高铁旅游、水上旅游等新产品。

(三)健康养生业

顺应人们越来越注重身心健康、养生养老等消费需求,有效利用全省地热、温泉密集的优势,开发建设以温泉养生、康复疗养为重点,理念创新、设计新颖、设施配套的温泉养生度假产品。充分发挥全省独特的高原体育训练户外运动和立体气候环境等优势,积极发展极限运动、定向运动、拓展训练、翼装飞行、滑翔伞、热气球、江河漂流等为重点的户外运动产品和时尚体育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全省森林资源丰富、分布广泛的优势,大力开发以“天然氧吧”“森林康体浴”等为特色的森林康复疗养产品。充分发掘全省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生物保健特色资源和知名医院等优势,启动建设批养老养生、医疗保健旅游项目,开发养老养生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美容保健旅游等新产品,努力把健康养生旅游培育成为我省旅游文化产业的新品牌和新亮点。

(四)特色娱乐业

充分发挥我省历史文化、民族文化资源优势,瞄准个性化、时尚化、高端化消费群体市场,积极应用现代高新科技、动漫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着力打造健康文明、类型多样、功能完善、参与性强的特色娱乐产品,满足人们日益旺盛的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弥补全省主题游乐不足、旅游文化休闲档次不高的“短板”。引进国外文明健康、高科技含量的现代娱乐项目,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新型健康的旅游文化娱乐场所,重点建设提升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特色鲜明、功能配套的主题游乐园,进一步完善提升城镇、景区、酒店的文化娱乐设施,积极发展多姿多彩的酒吧、茶室、视听、网吧等文化娱乐活动。加快建设一批功能配套、类型多样的旅游文化演艺设施,开发一批具有影响力、参与性和体验性的旅游演艺产品和民族节庆产品,巩固提升《云南映象》《丽水金沙》等一批知名旅游文化演艺产品,完善提升《云南的响声》《梦幻腾冲》等一批旅游演艺新产品,培育杂技、马戏等特色文化旅游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国内外游客喜爱的旅游文化演艺品牌创新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方式,高起点、高水平策划举办中国(云南)国际民族赛装文化节,巩固提升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白族三月街等一批民族节庆活动,加快培育罗平油菜花节、南华野生菌美食节、东川泥石流越野赛、大山包翼装飞行、环滇池抚仙湖公路自行车赛等一批旅游文化节事活动,增强旅游文化节事活动的国际性、参与性和体验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市场吸引力、民族特色浓郁的旅游文化节事活动品牌。

(五)商务会展业

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沿边区位优势及发展商务会展的良好基础条件,以昆明、大理、玉溪、曲靖、楚雄、景洪、丽江等重点城市为依托,加快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等会展设施建设,着力办好中国—南亚博览会和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积极组织招徕大型商务会展活动,不断提高商务会展服务水平,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鼓励支持跨国集团、大企业集团以我省为总部基地,举办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各类重点展会、大型会议和奖励旅游等。充分利用全省各地文物博物馆和文物藏品,举办情趣高雅、寓教于乐,群众喜欢、游客慕名而来的各类文博展览会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滇创办会展企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会展行业,打造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全产业链产品,培育提升 “南博会“、“旅交会“、“农博会 “文博会”等一批国际商务会展品牌,不断提高商务会展品牌价值和效益。

(六)商品购物业

充分发挥我省丰富多样的资源条件和优势,突出旅游文化商品的地方文化、民族文化特色,建设一批旅游文化商品加工基地,构建以 “金、木、土、石、布暠民族民间工艺品为重点的旅游文化商品体系。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传统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相结合,加快旅游文化商品创意、包装设计和工艺制作改进,巩固提升玉石珠宝产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积极发展以祖母绿、玛瑙、碧玺、红蓝宝石、石榴石、墨晶玉等为重点的彩色宝玉石产品;依托云烟、云花、云茶、云药、云咖啡等特色产品,加大创意设计和市场营销力度,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农特产品、特色药材等旅游文化商品;大力发展金银铜锡、木竹藤草、陶瓷泥塑、石刻石砚、民族刺绣、织锦、扎染、蜡染等民族民间工艺精品名牌。以旅游文化城镇、重点旅游景区为依托,打造一批旅游文化商品销售示范街区、购物中心和购物点等,更好地满足旅游购物消费需求。推动组建大型旅游文化商品开发公司,集中旅游文化商品开发人财物力,制定旅游文化商品开发与营销策略,加大旅游文化商品开发和营销推广力度。建立旅游文化商品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推动旅游文化商品地域品牌、产品品牌、大师品牌的整体协调和互动提升,打造一批知名旅游文化商品品牌。

(七)餐饮住宿业

以打造“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餐饮品牌为重点,深入挖掘民族风味和地方小吃,积极开发绿色健康的食品饮品,构建由原材料生产、策划传播、实体销售、配送经营、网点分销等多业态组成的餐饮业链条,形成高中低档相结合的旅游餐饮体系,推动餐饮品牌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充分发挥我省民族餐饮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比较优势,深入挖掘和整理各民族独特的餐饮文化,传承民族烹饪技艺和方法,开发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特色民族餐饮,展示特色餐饮文化,打造民族餐饮文化品牌。发挥“滇菜”选料丰富广泛,烹制讲究本味和原汁原味,口味鲜嫩酥脆和清香回甜,就餐环境民族风味浓郁等特色,培育打造一批“滇菜”精品名牌。推进餐饮服务与国际接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在重点城市和旅游文化区,建设特色餐饮街区,形成品牌化、多样化的餐饮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餐饮消费需求。以度假型、商务型和经济型酒店为重点,以民居客栈、家庭旅馆、休闲农庄等为补充,大力推行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人性化服务和标准化发展加大星级住宿设施评定力度,推进绿色饭店的申报、创建和评审,形成结构合理的多层次旅游住宿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住宿能力和服务水平。

围绕7大主导产业,针对现代旅游文化个性化、品质化、时尚化、高端化市场消费需求,开发培育生态游览、休闲度假、养老养生、医疗健康、露营自驾、户外运动、文化演艺、商务会展、低空旅游、边境跨境旅游等10大重点旅游文化产品,构建高端旅游产品体系,亮出我省独特的“生态、健康、时尚”旅游文化特色品牌,进一步提高旅游过程的独特性、体验性、功能性和品质性,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文化知名度、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做大市场主体,培育产业发展载体

(一)做大市场主体

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或民营知名品牌大企业集团,参与全省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和产业整合,形成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打造具有较强跨界整合能力、综合带动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旅游文化企业“航空母舰”和品牌企业。积极引进国际文化娱乐企业、会展商务知名企业、健康服务公司、赛事经纪公司、养生养老机构等参与全省旅游文化开发、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积极支持省内旅游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和重组,做大做强一批综合型龙头旅游文化企业,做精做优一批专业型骨干旅游文化企业,做特做活一批中小型特色旅游文化企业,增强全省旅游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建设产业集群

以具有优势资源的区域或城市为依托,以旅游文化产品为龙头,以主导产业为支撑,以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为带动,积极吸引资金、技术、人才、企业及有关产业集聚融合,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旅游独特化、文化多元化、消费低碳化、服务人性化、管理现代化的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支持各地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积极吸引国内外旅游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引进创作团队或自行开发,创制一批高水平的文化艺术、影视音像、动漫娱乐、歌舞演艺等旅游文化新产品,开展旅游文化商品创意创新设计和孵化等。建设一批旅游内容丰富、文化特色鲜明、娱乐参与性强、配套服务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综合带动力大的旅游文化融合示范区,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旺盛的多样化、时尚化旅游文化消费需求。

(三)发展特色城镇

充分发挥与合理利用云南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古镇和传统村落等资源优势,在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发掘修复文化遗址遗迹,改善生态文化环境基础上,加快建设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的旅游文化名城、旅游文化古镇、旅游文化古村落等,鼓励支持各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设提升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地、传习中心和馆(所),完善各类历史文化博物馆、展览馆、乡土文化展示室的配套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为打造知名度高、吸引力强、内容丰富的旅游文化产品奠定坚实基础。

五、做实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全省“五网”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连接旅游文化景区、旅游文化城镇、民族文化旅游特色村的专线公路和环线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断头路,全面提升旅游道路通达能力。推动民用、通用和直升机场建设,构建覆盖全省主要旅游文化地的通用通勤航空网络,开发国际国内直通航线,完善省内环飞航线,积极发展旅游包机,探索开发低空游览专线。加快推进江河航运设施、码头建设,完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一体化客运服务体系,打造无缝对接、便捷舒适、服务优质的旅游交通体系,不断提升全省旅游通达条件,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以国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契机,新建改建一批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一批主干公路沿线休息站点,结合自助自驾游发展新趋势,加快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露地和停车场。深入实施旅游“厕所革命”,抓紧新建改造一批旅游厕所,确保全省旅游厕所建设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同时针对城乡公共厕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造提升一批城镇、乡村公共厕所,更好满足游客和当地居民的需求。在全省交通主干线和重点景区连接道路,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旅游标识标牌,确保公路沿线都设有明确、规范的旅游标识系统。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基层博物馆,加快建立以古迹建筑群为内容的遗址博物馆、专题博物馆、民族文化展示馆等旅游文化设施和乡村文化公共设施,全面提升旅游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旅游文化互联网”融合,加快旅游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发展。重点建设云南国际旅游大厦、中国旅游大数据中心、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网络交易平台和一批文化信息化工程项目。大力推进以智慧旅游城市、乡村、景区、酒店为重点的智慧旅游试点,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休闲街区、娱乐场所、购物商店、游客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提供个人电脑(PC)、平板、触控屏幕、免费Wi-Fi等旅游文化信息互动终端,以及云南旅游文化手机软件(APP)、增强现实技术(AR)、虚拟现实技术(VR)等新技术应用。加大旅游文化公共信息采集和运用,推进旅游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文化投诉和救援等公共信息网络查询服务。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旅游文化需求为导向的在线旅游文化创新创业,支持旅游文化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旅游文化十互联网”创客园区和示范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等,为扩大旅游文化消费奠定基础。

(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构建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科学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址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文化和特有地方戏、剧种等文化资源的保护,积极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旅游文化经营和服务。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施景观化、垃圾无害化、污水零排放”的原则进行旅游文化项目建设扩大旅游循环经济试点,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对生态脆弱的重要旅游文化区、景区景点实行游客容量控制和环境监测制度等。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宣贯力度,实施城镇、乡村、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引导当地群众建设美丽家园,引导农村居民养成整洁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推进旅游文化城市慢行绿道、慢行核心区及大众休闲广场建设,营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城乡旅游文化环境,构建和谐共享的“两型”社会,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资源环境支撑条件。

六、做深消费市场,加强开放营销推广

(一)积极推进开放合作

按照“深耕周边、巩固日韩、拓展欧美”的思路,加大对外开放与合作力度。结合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等,重点建设中国磨憨老挝磨丁、中国瑞丽缅甸木姐、中国河口越南老街等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积极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旅游文化合作,加快组建澜沧江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国际旅游文化合作,打造昆明曼谷—新加坡跨国旅游文化廊道,加强同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国际旅游文化合作。鼓励支持省内旅游文化企业“走出去”,开拓沿边跨境旅游文化产品,打造国际精品线路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文化吸引力和影响力。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旅游文化企业到我省发展,按照国际标准改善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扩大国际入境旅游规模。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和川滇藏“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合作,积极推进滇川藏金沙江流域旅游区、滇黔桂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等周边区域旅游文化合作,巩固提升滇沪、滇粤及滇港、滇澳、滇台旅游文化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强化合作重点、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成效,着力打造跨省区精品旅游文化产品和线路,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区域联动、线路互推、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的区域旅游文化合作新机制,形成旅游文化对内开放与合作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国内赴滇游客规模和水平。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以扩大旅游文化消费为目标,以现代立体化宣传媒介为手段,转变宣传推广方式,着力构建以中国旅游大数据中心为依托,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建立广播、电视、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信息传播机制,实现基于信息化、大数据、精准化的全媒体营销和精准营销。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新闻传媒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创作一批以云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为题材,以山水自然风光为背景彰显云南旅游文化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和微电影,出版一批体现云南特色的山水风光、历史文化、民族歌舞等音像制品、宣传画册和出版物等。创新网络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宣传促销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营销模式,加强旅游文化产品和品牌形象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我省旅游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我省旅游文化知名度和吸引力,积极拓展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大市场。

(三)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创新国际国内宣传促销方式,积极“走出去、请进来”,加大对国内外客源地的宣传推广,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大力发展国际入境旅游,不断提升全省国际入境游客比重,力保亚洲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占国际入境游客比重达50%55%;力促欧美、大洋洲市场保持年均10%左右的快速增长;重点挖掘南亚、中东、北欧等潜在客源市场的发展后劲,不断提升国际入境旅游规模和水平。大力开拓国内客源市场尤其是沿海发达省区客源,不断提高省外赴滇游客比重,力争保持在60%以上,川、黔、渝、桂等周边市场赴滇游客增长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到20%以上,沿海发达省区赴滇游客增长率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

(四)不断拓展消费空间

以高端旅游文化产品和精品名牌为依托,积极开展旅游文化消费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旅游文化消费模式,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研究出台旅游文化消费激励政策,优化旅游文化消费环境,不断拓展旅游文化消费领域和空间,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专项旅游文化消费群体,提高休闲度假、特色旅游文化消费市场的比重。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休闲度假消费市场比重达到40%50%,特色旅游文化消费市场比重达到20%30%,游客人均消费达到2000元以上,把旅游文化产业培育成全省经济的增长点,进一步增强旅游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七、做优服务质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一)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旅游文化服务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涵盖旅游文化服务各要素、各方面的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旅游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标力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强化服务精细化,突出服务个性化和定制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人们日益旺盛的个性化、品质化、时尚化、高端化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加快沿边交通基础设施、口岸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简化出入境手续,打造无障碍跨境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提升跨境旅游通达通行条件,增强我省旅游文化的国际吸引力与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旅游文化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旅游文化要素的合理流动。建立全省旅游文化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制定联动执法、限时办结督办问责等工作制度,形成统一指挥、综合调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旅游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格局。建设全省旅游文化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广使用旅游团队电子名单表、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旅游团队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游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完善游客评价机制,加强对旅游文化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控。建立健全旅游文化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推行大众评价和社会监督,形成优胜劣汰的引导机制,为建立安全、规范、有序、健康的旅游文化市场秩序提供保障。

(三)加大市场综合整治力度

针对全省旅游文化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化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市场监管和市场整治联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旅游文化市场环境。坚持统筹市场供需两端整治,大力整顿旅游文化供给市场秩序,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重大案件审查制度、投诉高效处置机制、旅游文化商品信誉担保理赔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无障碍旅游;加强对旅游文化需求市场引导,通过发布主要旅游文化产品、线路成本价格,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为旅游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强化旅游文化安全监管,抓好旅游警察队伍试点工作并在其他旅游地区逐步推行,积极开展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试点工作等。

(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旅游文化领域信用建设,依托旅游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旅游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旅游文化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等,引导旅游文化企业主动发布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制定旅游文化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和旅游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旅游文化诚信服务宣传教育,引导旅游文化企业诚信经营、从业人员诚信服务,营造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旅游文化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旅游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健全旅游文化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构建包括诚信服务记录、评价、激励、惩罚、信息发布的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建立诚信服务公示制度,通过统一的监管平台公布诚信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和资质等级,评选表扬诚信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公布诚信服务的典型事例,形成企业和从业人员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同时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记录”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有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五)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完善高、中、初级相结合的国民旅游文化教育体系,继续办好旅游文化高等学历教育和中高级职业教育,加强人才的教育培养,提高全省旅游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设旅游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职称和技术等级制度,建立人才数据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积极构建新型旅游文化智库,促进旅游文化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策划规划和文化创意创作水平。

八、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旅游文化产业建设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研究制定推进旅游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财税政策支持;省旅游发展委、文产办要牵头设立省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产业重大项目,通过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进入国家旅游产业、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扶持;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品牌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文化示范区、文化产业创意园区以及成功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采取绩效奖励方式,从省级旅游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配套资金扶持。

(二)金融支持政策

强化金融对旅游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担保、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利用旅游经营收费权、文化内容产品版权、地理商标、文化创意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旅游文化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设旅游文化产业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平台,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性,开展针对企业的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旅游文化产业融资方式,探索设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能力。鼓励省内上市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大中型旅游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并购和重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联保、联贷、发行债券、股权转让、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推进旅游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模式,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个体创业”“大众创业”平台创业”,推广众筹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旅游文化开发建设。

(三)用地支持政策

结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各地要将旅游文化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旅游文化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实行旅游文化项目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以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探索整合旅游文化产业土地利用新模式,用活用好省级每年预留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省级重大旅游文化项目和新业态项目优先落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旅游文化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厕所建设、乡村旅游与旅游文化扶贫用地的保障力度。

(四)开放支持政策

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对外对内开放,依托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文化产业开发开放试验园区、文化产业创意园、博览园等,为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多样化合作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形成投资和贸易的互利互惠机制。建立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服务平台,为外向型旅游文化企业提供政策、金融、法律、市场和风险预警等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制定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旅游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能力,优化旅游文化项目的推介和服务,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外旅游文化类投资企业。整合旅游文化会展、博览会等会展资源,加强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我省旅游文化的影响力。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者的通关效率和文化产品出口的便利性,制定旅游文化商品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省文产办、旅游发展委、文化厅等旅游文化产业管理机构职能的整合重组,从顶层设计和管理体制上扭转目前旅游文化产业“两张皮”、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的局面。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省旅游发展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全面落实和推进全省旅游文化产业建设发展工作,协调和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构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顾问咨询机制,成立旅游文化领域的专家顾问组,为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论证和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咨询和指导等。

(二)统筹协调推进

省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分解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推进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和预期目标,进一步强化职责和责任落实,加强与各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增强统筹协调推进的合力。有关部门要建立“横向统筹协调、纵向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有力、统筹有方、组织有序、推进有效。各级政府要把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大事项予以重点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推进、协调落实。

(三)加大招商引资

高水平做好旅游文化项目策划和规划,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强化项目前期工作,提高旅游文化项目成熟度,加大招商引资和社会融资力度,激发社会资本和市场力量参与旅游文化项目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创新项目招商引资方式,采取项目融资、股权转让、授权经营、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模式,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开发旅游文化重大重点项目。强化旅游文化资源的资产化运作,以项目资源参与招商引资和形式多样的融资,使旅游文化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建立旅游文化企业投融资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旅游文化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

(四)优化发展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提高工作透明度。营造亲商、厚商、爱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提高项目建设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营造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五)强化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标准,探索科学的统计方法,切实做好旅游文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旅游文化数据的收集监测、分析应用和及时报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依托大数据中心,加强大数据信息的分析和处理,了解和把握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实施精准营销了解和把握市场动态和游客诉求,推动市场精准整治。加强旅游文化统计人员培养,提高新技术、新手段应用能力,提高旅游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水平。

(六)加强考核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省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奖惩办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C201611号)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6—220年)》,切实加快我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文化强省建设,按照“目标明晰化、责任明确化、任务具体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为发展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用新思路、新体制、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推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强产业体系、做大市场主体、做实产业基础、做深消费市场、做优服务质量,促进全省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实现建成旅游文化强省的总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全省接待旅游总人数突破6亿人次,旅游文化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和19%;游客人均消费水平提高到2000元以上;旅游文化产业增加值达320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5%;旅游文化产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00万人以上。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文化建设从传统景区模式向全域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旅游文化产品从观光型为主向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等为一体的复合型产品转变,引导旅游文化消费从单一性低层次消费向多样性高端化消费发展,实现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突破、项目建设突破、产品开发突破、市场开拓突破和效益提高突破,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综合效益,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的旅游文化新高地、国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旅游文化辐射中心,把旅游文化产业培育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实现建成旅游文化强省的总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做强观光游览业

1.打造一批精品旅游景区巩固提升昆明石林、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大理崇圣寺三塔、丽江古城、丽江玉龙雪山、迪庆普达措、腾冲火山热海、昆明世界园艺博览园等8个国家5A级景区,推动大理古城、元阳梯田、建水古城、云南民族村、罗平九龙瀑布群、禄丰世界恐龙谷、鹤庆银都水乡新华村、宾川鸡足山、水富西部大峡谷温泉度假区等争创国家5A级景区,巩固提升和创建一批国家4A级景区,力争精品旅游景区达到100个左右。(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文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打造一批生态旅游区。重点建设打造迪庆普达措、梅里雪山、白马雪山、普洱菜阳河、西双版纳、丽江老君山、高黎贡山、临沧南滚河、屏边大围山、昭通大山包、怒江大峡谷、独龙江、楚雄哀牢山、昆明轿子山、大理苍山洱海等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休闲度假舒适、避寒避暑、四季皆宜的生态旅游区。(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打造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园区。巩固提升云南民族村、西双版纳傣族园、昭阳彝族六祖分支祭祖园、鲁甸伊斯兰风情园、罗平布依风情园、楚雄彝人古镇、南华咪依噜风情谷、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丽江东巴谷等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区,加快建设昆明轿子山彝人圣都、永善马楠苗族文化旅游区、富源古敢水族乡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区、牟定彝和园文化旅游区、弥勒东南亚民族文化生态园、西盟佤部落旅游区、勐海贺开古茶拉祜文化景区、大理嘉逸民族文化旅游度假区、云南景颇园、傣王宫遗址公园等一批民族文化旅游园区。(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打造一批红色文化旅游区。以红军长征过云南和其他革命历史文化遗址遗迹为依托,重点建设威信(扎西)、寻甸柯渡、会泽水城、禄劝皎平渡、玉龙石鼓渡、元谋龙街渡、镇雄乌蒙回旋战、宣威来宾虎头山、香格里拉金江镇、昆明市“一二一”四烈士墓、祥云王家庄、彝良英雄故里、麻栗坡英雄老山圣地等一批红色文化旅游区;以抗击侵略者战场遗址遗迹为依托,重点建设腾冲抗战文化旅游区(含国殇墓园)、龙陵松山抗战遗址文化旅游区、怒江驼峰航线旅游区、沧源班洪抗英遗址文化旅游区、畹町南侨机工文化旅游区等一批抗战文化旅游区。(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委宣传部、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打造—批边境旅游线路。依托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好中国河口县越南广宁省,中国畹町(瑞丽)市—缅甸腊戌,中国瑞丽市缅甸八莫,中国瑞丽市—缅甸曼德勒,中国河口县—越南沙巴中国麻栗坡县—越南河江,中国勐海县—缅甸猛拉、景栋,中国景洪港(水路)—老挝南塔省班相果—老挝波乔省敦蓬—金三角会晒—老挝琅勃拉邦,中国腾冲—缅甸甘拜地昔董—密支那,中国西双版纳磨憨口岸(陆路)—老挝琅勃拉邦中国西双版纳国际机场(航空),中国西双版纳国际机场(航空)—老挝琅勃拉邦—中国西双版纳磨憨口岸(陆路),中国西双版纳景洪港(水路)—老挝琅勃拉邦中国西双版纳磨憨口岸(陆路),中国西双版纳景洪港(水路)—老挝琅勃拉邦—中国西双版纳国际机场(航空),中国清水河口岸(陆路)—缅甸清水河—果敢—滚弄—腊戌—中国清水河,中国清水河口岸(陆路)—缅甸清水河—果敢—滚弄—中国清水河,中国南伞口岸(陆路)—缅甸果敢中国南伞,中国勐康口岸(陆路)—老挝丰沙里省—老挝乌多姆塞省老挝琅勃拉邦省—中国勐康口岸,中国勐康岸(陆路)老挝丰沙里省老挝乌多姆塞省中国勐康ロ岸,中国勐康口岸(陆路)老挝乌多姆塞省—老挝琅勃拉邦省—中国勐康口岸,中国勐康口岸(陆路)—老挝丰沙里省中国勐康口岸,中国勐康口岸(陆路)—老挝乌德县中国勐康口岸等边境旅游线路,全面提升边境跨境旅游品质,进—步提高入境旅游规模和国际化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做强休闲度假业

1.建设一批世界遗产旅游区。着力打造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石林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澄江帽天山化石群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元谋古人类历史文化旅游区、禄丰恐龙文化旅游区等一批世界级遗产旅游区,吸引更多的国际入境游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一批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巩固完善昆明滇池、昆明阳宗海、西双版纳等3个国家旅游度假区,积极推进大理、玉溪抚仙湖、保山腾冲、丘北普者黑、丽江玉龙雪山、宁蒗泸沽湖、迪庆香格里拉等省级旅游度假区争创国家旅游度假区,积极推动创建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促进全省休闲度假旅游向国际化、高端化发展。(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水利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露地。针对自驾游、家庭游等个性化、品质化、定制化发展趋势,以旅游目的地、高等级公路等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满足人们日益旺盛的自驾车房车休闲度假消费需求。(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建设一批特色休闲街区。以旅游文化城镇建设为依托,结合建设打造旅游型城市综合体,突出地方文化、民族文化和休闲娱乐等特色,重点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旅游内容丰富、休闲环境舒适、功能完善配套的特色休闲街区、休闲广场等,满足人们的城镇休闲度假新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做强健康养生业

1.建设一批温泉养生度假区。针对温泉疗养、健康旅游、养生养老等消费需求,重点建设提升以安宁温泉养生度假区、阳宗海柏联温泉度假区、腾冲热海温泉旅游区、水富西部大峡谷温泉度假区、洱源大理地热国、弥勒湖泉温泉康养旅游区等一批温泉养生度假区。(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一批户外运动和体育旅游基地。以满足人们康体健身消费需求为重点,建设提升中信·嘉丽泽国际度假区、寻甸天湖岛康体旅游区、东川乌蒙巅峰运动公园昭通大山包国际翼装飞行训练基地、绥江湖滨休闲运动旅游区、弥勒湖泉金秋休闲运动度假区、普洱蓝眉山运动养生旅游度假村、丽江老君山黎明生态康体运动区等一批户外运动和体育旅游基地。(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设一批医疗健康旅游项目。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生物保健等资源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医疗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以治疗、康复、保健、美容等为重点,以休闲度假为补充的“养体养心”医疗健康旅游产品,建成国际著名、国内一流的医疗健康旅游目的地。(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建设一批养老养生旅游基地。充分发挥全省自然生态、地质地貌、立体气候等资源环境优势,面向中青年养生、老年人养老等消费市场,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养老养生基地,大力开发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养生旅游产品,不断丰富养老养生内容,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养生旅游需求。(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建设一批森林康复疗养产品。大力开发以“天然氧吧”“森林康体浴”等为特色的森林康复疗养产品。(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做强特色娱乐业

1.培育打造一批主题游乐园。巩固提升和新建昆明古滇名城水上乐园、石林冰雪海洋世界、云南野生动物园、安宁玉龙湾森林公园游乐园、云南七彩熊猫谷、太平大连圣亚海洋公园、云南杂技马戏城、水富西部大峡谷水上乐园、沾益西河主题公园、麒麟水乡乐园、澄江寒武纪乐园、禄丰世界恐龙谷、禄丰长隆水世界乐园、弥勒湖泉温泉水世界乐园、西双版纳万达水乐园、腾冲国际户外运动乐园、瑞丽湾植物园丽江雪山花海花卉主题园区等一批旅游文化主题公园和游乐园。(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培育打造一批演艺精品名牌。巩固提升以《印象丽江》等为代表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类产品;以云南民族村少数民族歌舞表演、“澜沧江·湄公河之夜”原生态歌舞篝火晚会等为代表的景区综艺表演类产品;以《西双版纳傣秀》《丽江千古情》《丽水金沙》为代表的剧场演出类产品;以《云南映象》《走进香格里拉》《梦幻彩云南》等为代表的国内外巡演加驻场演出类产品;以《大理吟》《木府古宴秀》等为代表的宴舞演出类产品;加快打造《云南的响声》《吴哥的微笑》《梦幻腾冲》《我家红河》《天赐普洱》《快乐拉祜》《族印司岗里》《鹤舞高原》、德宏目瑙纵歌、保山巍巍松山等一批旅游文化演艺新产品和杂技、马戏等文化旅游新产品,积极推动旅游度假区、重点景区培育打造一批新的旅游演艺产品和品牌。(省文产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培育打造一批民族文化节庆精品。充分挖掘和发挥民族文化特色,培育打造中国(云南)民族赛装节、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白族三月街、哈尼族长街宴、苗族花山节、花腰傣花街节、回族古尔邦节、景颇族目瑙纵歌节、傈僳族阔时节、普米族情人节、独龙族卡雀哇节、佤族木鼓节佤族摸你黑狂欢节、拉祜族葫芦节等民族文化节庆精品产品。(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产办、民族宗教委、文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活动品牌。突出各地资源特色和文化底蕴,积极培育打造德宏中缅胞波狂欢节、墨江双胞胎节、罗平油菜花文化旅游节、南华野生菌美食节、弥勒阿细跳月节、建水孔子文化节、丘北普者黑花脸节孟连娜允神鱼节、勐海嘎汤帕节、漾濞核桃文化节、鲁甸樱桃文化旅游节、剑川石宝山歌会、丽江三多节、迪庆香格里拉赛马会、德钦新春弦子节、云县澜沧江啤酒节、临沧亚洲微电影艺术节等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品牌。(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培育打造一批知名体育旅游赛事品牌。培育打造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赛、昆明高原马拉松赛、“一带一路·七彩云南”国际汽车拉力赛、阳宗海国际高尔夫挑战赛、东川泥石流越野赛、昭通大山包翼装飞行、梅里雪山越野跑、大理铁人三项赛、保山史迪威公路汽车拉力赛、丙中洛一察隅自驾车越野赛、昆明一曼谷汽车拉力赛、异龙湖环湖自行车赛等知名体育旅游赛事品牌。(省体育局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外办、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做强商务会展业

1.打造区域性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加快建设完善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配套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大理、曲靖、玉溪、楚雄、景洪、丽江等重点城市会展设施建设,着力培育打造以昆明为中心,连接大西南、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会展商务经济圈,形成以中国一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大型会展为龙头,集各类博览会、展销会和国际国内学术、商业会议为一体的会展商务大格局。(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打造会展全产业链产品。鼓励支持跨国集团、大企业集团以我省为总部基地,举办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各类重点展会、大型会议和奖励旅游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滇创办会展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打造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全产业链产品。(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招商合作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打造商务会展旅游文化品牌。培育提升“南博会”“旅交会”“农博会”“文博会”等一批国际商务会展品牌,广泛吸引国际国内大型会展到我省举办。(云南国际博览事务局牵头;省文产办、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做强商品购物业

1.建设民族民间工艺品加工区。重点建设金银铜锡、木竹藤草、陶瓷泥塑、石雕石刻石砚、刺绣布艺染织等一批民族民间工艺品加工区,构建以“金、木、土、石、布”民族民间工艺品为重点的旅游文化商品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旅游文化商品加工企业和基地。重点建设玉溪红塔烟草旅游集团、云县澜沧江啤酒集团、普洱天力士帝泊洱生物茶有限公司、临沧凤庆滇红茶厂、西双版纳勐海茶厂、瑞丽珠宝玉石加工基地、腾冲珠宝玉石加工基地、建水紫陶工艺加工基地、大理下关茶厂、剑川木雕工艺加工基地、红河云南红酒业基地、楚雄民族服装服饰加工基地、迪庆州香格里拉酒业、盈江古根木雕加工基地、陆良蚕丝工艺品基地、双江戎氏茶庄园等一批特色旅游文化商品加工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开发农特旅游文化商品。依托云烟、云花、云茶、云药、云咖啡等特色产业,加大创意设计和市场营销力度,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农特产品、特色药材等旅游文化商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文产办、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建设旅游购物街区。以区域中心城市、旅游文化城镇、重点旅游景区等为依托,着力建设打造一批旅游文化商品销售示范街区、购物中心和购物点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产办、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打造旅游文化商品品牌。建立旅游文化商品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推动旅游文化商品地域品牌、产品品牌、大师品牌的整体协调和互动提升,打造一批知名旅游文化商品品牌。(省质监局牵头;省文产办、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做强餐饮住宿业

1.打造一批民族餐饮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和整理各民族独特的餐饮文化,传承民族烹饪技艺和方法,开发彝族风味、白族风味、傣族风味等绿色生态、环保健康的特色民族餐饮,着力打造一批民族餐饮文化品牌。(省商务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打造一批“滇菜”餐饮品牌。深入发掘云南地方特色餐饮文化资源,重点打造汽锅鸡、高汤野生菌等一批高端风味滋补名菜,重点打造云南过桥米线、金钱云腿、野生菌等一批独特的美味佳肴。(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打造一批云南餐饮名店名企。鼓励支持餐饮老字号、特色餐饮企业面向市场消费需求,大胆创意创新餐饮产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打造一批餐饮名店和餐饮名企,并“走出去”在全国乃至国外开办连锁餐馆,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餐饮品牌。(省商务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招商合作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积极引进国际品牌酒店、连锁酒店和管理公司,打造丰富多样并与国际接轨的住宿产品,推进绿色饭店申报、创建和评审,满足游客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高端化住宿消费需求。(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招商合作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打造一批特色乡村住宿品牌。引导乡村居民大力发展乡村度假酒店、特色客栈、养生休闲山庄、私人定制农庄、农家乐联盟和家庭旅馆等多类型、多层次的乡村休闲度假设施,打造具有云南地方民族特色的乡村住宿品牌。(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做大市场主体

1.打造3户以上旅游文化企业“航空母舰”。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集团与省属国有企业进行战略重组,推动华侨城集团公司与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旅游集团公司与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成都会展旅游集团公司与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形成3大板块的旅游企业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与大连万达集团、上海复星集团的合作力度,着力打造3户以上在全国有强大竞争力的旅游文化企业“航空母舰”和企业品牌。(省国资委牵头;省文产办、财政厅丁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

2.打造一批大型旅游文化企业集团。重点打造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丽江玉龙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万达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诺仕达(云南怡美)集团有限公司、大理旅游集团公司、迪庆州旅游集团公司、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湄公河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大型旅游文化企业集团。(省国资委牵头;省文产办、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配合)

3.打造一批专业旅游文化企业。重点培育10户大中型旅行社企业、20户本土特色旅游释饮文化企业、50户旅游文化精品酒店、10户旅游交通服务企业、20户旅游文化娱乐骨干企业、30户旅游文化景区企业和50户旅游文化商品生产和销售骨干企业、100户创新型旅游文化企业和1000户特色成长型中小旅游文化企业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配合)

(九)建设产业集群

1.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重点建设大昆明(含玉溪抚仙湖区域)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大苍洱(含大理市和巍山、漾濞、洱源等县)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西双版纳一普洱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丽江(含古城区和玉龙、宁蒗、剑川、鹤庆等县)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香格里拉(含德钦、维西等县)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保山腾冲(含隆阳区和龙陵、施甸、梁河等县)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丘北普者黑一广南坝美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怒江大峡谷一独龙江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瑞丽江一大盈江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建水一元阳(含石屏县、蒙自市等)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楚雄一禄丰(含牟定、南华、双柏等县)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昭阳一水富(含鲁甸、大关、盐津、绥江、永善、彝良等县)旅游文化产业集群区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一批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园区。重点建设紫云青鸟·云南文化创意博览园、昆明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镇雄水晶文化创意园、云南易门滇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龙陵黄龙玉文化产业园区、楚雄永仁·中国苴却砚文化旅游博览园、德宏瑞丽珠宝文化产业园、红河个旧锡文化创意产业园、剑川木雕文化产业园、腾冲文化产业创意园、云南杂技马戏城等旅游文化产业创意园区。(省文产办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配合)

3.建设一批旅游文化融合示范区。结合旅游型城市综合体建设,重点建设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七彩云南·古滇文化旅游名城、云南凤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昆明花之城、石林冰雪海洋世界、澄江仙湖山水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园(含立昌旅游文化小镇)、元谋古人类历史文化旅游区、禄丰世界恐龙谷、弥勒红河水乡旅游文化休闲城、普洱茶马古城旅游小镇、万达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西双版纳告庄西双景旅游文化区、巍山古城旅游文化区、丽江古城旅游区、沧源摸你黑文化狂欢城等一批旅游文化融合示范区。(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发展特色城镇和村落

1.建设发展一批旅游文化名城。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基础上,重点建设发展昆明、大理、丽江、景洪、腾冲、香格里拉、楚雄、建水、巍山、会泽、昭阳等一批旅游文化名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发展一批旅游文化古镇。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古镇为依托,重点建设昆明古滇文化城、官渡古镇、盐津豆沙古镇、昭阳乌蒙古镇、彝良牛街古镇、宣威可渡关古镇、腾冲和顺古镇、施甸姚关古镇、楚雄彝人古镇、禄丰黑井古镇、姚安光禄古镇、大姚石羊古镇、永仁中和古镇、建水西庄古镇、大理喜洲古镇、祥云云南驿古镇、剑川沙溪古镇、云龙诺邓古镇、玉龙石鼓镇、玉龙白沙古镇、广南坝美镇、凤庆鲁史古镇、孟连纳永古镇、临沧茶马古镇等一批特色旅游文化古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建设发展一批旅游文化古村落。优选开发一批文化底蕴深厚、村落保护完好、交通道路便捷的传统村落,着力打造成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旅游文化古村落,丰富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系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建设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传承人认定和保护等,重点建设打造云南民族村、官渡古镇、昆明牛街庄滇戏博物馆等一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传习馆(所)和传承点,强化配套服务功能,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吸引力。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推进一批旅游专线公路、旅游景区连接环路、断头路建设,提升4A级以上景区连接公路;推进一批航运设施、沿江码头建设,推进旅游城市慢行绿道、慢行核心区及大众休闲广场建设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航空快线工程。推进新建、续建、迁建、改扩建21个民用航空机场建设项目及建设1020个通用机场和直升机场,完善省内旅游环飞航线,开通更多国际国内航线。(省民航发展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建设旅游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100个游客服务中心,200个游客休息站点、500个自驾车(房车)露营地、500个旅游停车场、2045座旅游厕所及一批无障碍旅游设施,完善提升主要交通干道、交通节点、旅游城镇、特色旅游村、旅游景区景点的旅游标识系统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基层博物馆。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州市级综合性博物馆、文物大县博物馆、民族文化博物馆等,提升博物馆面向群众和游客的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建立以古迹建筑群为内容的遗址博物馆、专题博物馆、民族文化展示馆等旅游文化设施和乡村文化公共设施。(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1.建设旅游信息化设施。重点建设云南国际旅游大厦、中国旅游大数据中心、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网络交易平台和云南旅游应急指挥平台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外办、统计局,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配合)

2.建设文化信息化工程。重点建设云南网拓展升级工程、云南广播电视台数字化工程、云报集团媒体融合全数字化系统工程、云南出版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心工程、有线电视互联网平台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有线无线融合覆盖工程、IPTV升级融合播控平台工程等。(省文产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配合)

3.建设智慧旅游试点。重点建设丽江市、昆明市、大理市、景洪市、腾冲市等5个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建设10个以上智慧旅游试点景区、20个以上智慧旅游试点乡村,50个以上智慧旅游试点酒店,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全省智慧旅游发展。(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建设创客园区。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旅游文化需求为导向的在线旅游文化创新创业,支持旅游文化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旅游文化互联网”创客园区和示范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等。(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1.实施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维修,加强对珍贵文物的日常巡查制度建设,推进珍贵文物修复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提升文物修复人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素质等。(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实施非遗抢救保护工程。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及传承基地、传习馆(所)建设,制定非遗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传承人管理办法,加强代表性非遗传承人评审认定,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举办各类非遗田野调查、项目申报、保护区规划编制、数字化抢救记录等培训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科学利用。(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设施景观化、垃圾无害化、污水零排放”原则进行旅游文化项目建设,扩大旅游循环经济试点,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对生态脆弱的重要旅游文化区、景区点实行游客容量控制和环境监测制度等。(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4.实施城乡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旅游文化城镇容貌整治提升工程,建设提升城市休闲公园,营造生态文化景观,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加大城镇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完善城镇旅游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实施特色旅游文化乡村环境整治工程,清理村庄道路沿线、公共场所、小景区等可视范围内暴露的垃圾杂物等,整治各类管线,拆除违章建筑,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5,实施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加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旅游专线和景区连接道路的生态建设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提高交通沿线休息站点、旅游厕所接待能力和清洁水平,建成绿色旅游走廊。(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积极推进开放合作

1.推进对外开放与合作。重点建设一批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加快组建澜沧江一湄公河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推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沧江一湄公河次区域、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昆明一曼谷一新加坡跨国旅游文化廊道及与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的旅游文化合作,加快沿边交通基础设施、口岸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简化出入境手续,打造无障碍跨境旅游产品,鼓励省内旅游文化企业“走出去”打造国际精品线路,扩大国际入境规模和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有关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推进对内区域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川滇藏“大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合作,推进滇川藏金沙江流域旅游区、滇黔桂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等区域旅游文化合作,巩固提升滇沪、滇粤及滇港、滇澳、滇台等旅游文化合作,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强化合作重点、提升合作层次、提高合作成效,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市场共建、信息互通、线路互推、客源互送、区域联动的旅游文化合作新机制,不断提升国内赴滇游客规模和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招商合作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1.构建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和全媒体传播机制。着力构建以中国旅游大数据中心为依托,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旅游目的地网络营销体系,建立广播、电视、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信息传播机制,实现基于信息化、大数据精准化的全媒体营销和精准营销。(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创新网络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宣传促销,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营销模式,加强旅游文化产品和品牌形象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我省旅游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升我省旅游文化知名度和吸引力,积极拓展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大市场。(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创作一批旅游文化宣传精品。积极创作一批以云南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为题材,以山水自然风光为背景,彰显云南旅游文化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和微电影;高质量、高水平地策划出版一批体现云南特色的山水风光、历史文化、民族歌舞等音像制品、宣传画册和出版物等。(省文产办牵头;省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大力开拓客源市场

大力发展国际入境旅游,提高全省国际入境游客比重,力保亚洲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占国际入境游客比重达50%55%;力促欧美、大洋洲市场保持年均10%左右的快速增长;着力挖掘南亚、中东、北欧等潜在客源市场的发展后劲,不断提高国际入境旅游规模和水平。大力开拓国内客源市场,提高省外赴滇游客比重,力争保持在60%以上,川黔渝桂等周边市场赴滇游客增长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到20%以上沿海发达省区赴滇游客增长率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不断拓展消费空间

1.开展旅游文化消费试点。积极开展旅游文化消费试点,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旅游文化消费模式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研究出台旅游文化消费激励政策,优化旅游文化消费环境,不断拓展旅游文化消费领域和空间。(省文化厅牵头;省文产办、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提高专项消费市场比重。提高休闲度假、特色旅游文化消费市场的比重。力争全省休闲度假消费市场比重达到40%50%,特色旅游文化消费市场比重达到20%30%,游客人均消费达到2000元,提升旅游文化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旅游文化服务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涵盖旅游文化服务各要素、各方面的标准体系,加强地方旅游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标力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强化服务精细化,突出服务个性化和定制化,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健全市场监管机制

1.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全省旅游文化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旅游文化市场秩序,制定联动执法、限时办结、督办问责等工作制度,促进旅游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全省旅游文化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广使用旅游团队电子名单表、电子合同和电子行程单,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旅游团队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游客满意度评价制度,完善游客评价机制,加强对旅游文化服务质量的监测和管控。(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统筹市场供需两端整治

大力整顿旅游文化供给市场秩序,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重大案件审查制度、投诉高效处置机制旅游文化商品信誉担保理赔机制和售后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无障碍旅游等。加强对旅游文化需求市场引导,通过发布主要旅游文化产品、线路的成本价格,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为旅游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建设,依托旅游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旅游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旅游文化消费者意见反馈、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景区、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等,引导旅游文化企业主动发布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诚信服务,依法制定旅游文化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和旅游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旅游文化诚信服务宣传教育,引导旅游文化企业诚信经营、从业人员诚信服务,营造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旅游文化消费环境。建立诚信服务公示制度,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构建包括诚信服务记录、评价、激励、惩罚、信息发布的信用管理体系,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通过统一的监管平台公布诚信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和资质等级,评选表扬诚信服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公布诚信服务的典型事例;同时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记录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有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1.加强专业化职业教育。完善高、中、初级相结合的国民旅游文化教育体系,继续办好旅游文化高等学历教育和中高级职业教育,加强旅游文化人才教育和培养,进一步提高全省旅游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省教育厅牵头;省文产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设旅游文化人才培训基地,完善省、州市、县级人才培训体系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积极构建新型旅游文化智库,促进旅游文化理论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策划规划和文化创意创作水平。(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文产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人才管理。依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制度,健全旅游文化人才数据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文产办、教育厅、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四)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研究制定旅游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进入国家旅游产业、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扶持。设立省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产业重大项目,通过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品牌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文化示范区、文化产业创意园区以及成功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采取绩效奖励方式,从省级旅游发展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配套资金扶持。(省财政厅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银行、保险、担保、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利用旅游经营收费权、文化内容产品版权、地理商标、文化创意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针对企业的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能力。鼓励省内上市企业和综合实力强的大中型旅游文化企业跨地域、跨行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并购和重组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或挂牌,鼓励创新型企业通过联保、联贷、发行债券、股权转让、风险投资等方式融资。鼓励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个体创业”“大众创业”“平台创业”,推广众筹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建设。(省金融办牵头;省文产办、财政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六)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结合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各地要将旅游文化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旅游文化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实行旅游文化项目建设用地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以多种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探索整合旅游文化产业土地利用新模式,用活用好省级每年预留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省级重大旅游文化项目和新业态项目优先落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对旅游文化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厕所建设、乡村旅游与旅游文化扶贫用地的保障力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文产办、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七)加大开放支持力度

建立旅游文化产业“走出去”服务平台,为外向型旅游文化企业提供政策、金融、法律、市场和风险预警等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制定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旅游文化产业利用外资的能力,优化旅游文化项目的推介和服务,积极吸引符合条件的境外旅游文化类投资企业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者的通关效率和文化产品出口的便利性,制定旅游文化商品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产办、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金融办、招商合作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强化旅游文化项目前期工作,高水平做好项目策划和规划,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大招商引资和社会融资力度。创新项目招商引资方式,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开发旅游文化重大重点项目。(省招商合作局牵头;省文产办、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九)优化发展环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提高工作透明度营造亲商、厚商、爱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提高项目建设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保障,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规则,营造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招商合作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强化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旅游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和标准,切实做好旅游文化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旅游文化数据的收集监测、分析应用和及时报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了解和把握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文化消费需求。加强旅游文化统计人员培养,提高新技术、新手段应用能力,提高旅游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水平。(省统计局牵头;省文产办、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十一)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

分解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推进的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和预期目标,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落实,增强统筹协调推进的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领导有力、统筹有方、组织有序、推进有效。(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组织实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省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牵头管总责任;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敢于担责、勇挑重担,落实好牵头协调、主抓推进职责;配合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目标责任,从部门和单位职能出发,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切实加大对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对照责任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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