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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提岀的“州市高速路、县县二级路、乡镇柏油路、村村硬化路”的目标,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建立适应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增强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服务性作用,以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落脚点,以促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加快建设速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养护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的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安全舒适、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级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分工协作、责任明确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体系。营造有利于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规划全省路网建设,统筹推进边远、山区、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注重路网形成和以城带乡,促进全省道路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惠及民生。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畅通的出行条件,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公路交通服务。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改革,建立有利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完善有利于农村公路安全运营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公路交通运输模式。
(三)发展目标
按照“一乡一路、一村一路”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库内的通乡油路、通村硬化路项目建设。到2015年末全面实现乡镇通沥青或水泥路,全面完成139座“溜索改桥”建设任务;到2017年末基本实现建制村通硬化路(沥青路、水泥路、混凝土整齐块体路),达到列养标准的县乡村道全面纳入列养,乡镇全面通客运班车。全省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路网结构不断优化、养护管理不断增强、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突出重点、统筹城乡”要求,抓住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机遇,持续做好交通扶贫工作,加大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资金、技术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遵循“充分利用老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发展思路,严格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各项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通乡镇沥青或水泥路按照四级公路双车道标准设计建设、通村硬化路按照四级公路单车道标准设计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农村公路绿化工程。
(二)持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社区群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有效降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完善农村公路产权界定手续,强化红线控制,切实维护农村公路产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绩效评估和通行安全考核体系,构建责任明确、任务落实、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农村公路路况质量管护,推动农村公路实现由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并重转变、由整体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安全效益型转变,保证农村公路畅通、运输安全。
(三)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及时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危桥,逐年减少危桥数量,不断改善农村交通安全运行状况。加强危桥检测,严防桥梁垮塌事故。加强危桥改造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立足畅通保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超前规划部署安全设施改造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县道安全保障设施改造建设。着力排查整治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穿越村镇学校及其他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完善乡道、村道安全保障设施,不断改善农村交通安全运行状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及车辆运行除危应急营救机制,制定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线路设施与运营安全适应性评估等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落实安全运营管理责任制,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五)大力发展农村客运。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强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线路的衔接,推进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客运公共财政投保措施,科学规划农村公路客运站和沿途停靠点,加快县乡道和县乡村客运站点改造建设,改善候车环境,引导农村客运网络化运营,努力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班车,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质量。
三、保障措施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85个县、市、区在农村公路项目库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外44个县、市、区纳入农村公路项目库内项目,2014—2017年,在统筹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新增6.33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按照每公里20万元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各州、市人民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水平,省、州市按标准补助后的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解决。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政策,省财政对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二)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高效管理使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水平。要充实工作力量、配备精干人员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共同抓好农村公路规划、项目计划的编制。省交通运输厅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做好有关工作,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省财政厅要落实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扶持和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强检查考评。把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农村公路发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建设计划、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调减或取消建设计划、扣减或停拨补助资金。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