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部门
- 省市政府
- 省政府部门
- 州市政府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精神,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省级部门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38项行政审批项目和6个子项。涉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需要修订的,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按照转变工作监管的要求,做好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在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实施的监督,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要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取消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云南省人民政府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云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子项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