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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4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4〕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4日


云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4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18号)和质量兴省战略,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推进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十百千”行动计划。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启动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前置监管”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核桃、板栗、食用木本油料(茶油、橄榄油)质量安全监管。(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资、电线电缆、家用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专项整治。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工程、环境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深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和工程质量检测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现场”的联动机制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实施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昆明铁路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建设

(四)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云南老字号商标、云南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省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配套措施

(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研究制定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规划建设。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统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质量升级激励机制。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九)加快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质量人才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质量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促进质量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推进质量学科建设,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质量知识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质量工作共同治理。围绕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形成推动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十一)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印发《云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4年度云南省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力量对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各级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兴省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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