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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定五华科技产业园等9个园区为
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10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园区经济的战略部署,支持园区建设创新体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五华科技产业园、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云南腾冲经济开发区、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红河工业园区、红塔工业园区、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等9个园区为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各高新区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园区发展由要素推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使高新区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以及发展和集聚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抓手。高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和管理,大力支持高新区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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