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保险金融服务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4〕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等重大部署和国务院批准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推进我省保险市场发展,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更便利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省保险金融便利化、推动保险普惠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保险机构融资服务便利化

(一)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实施项目融资需求服务便利化

争取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对于扩大我省社会融资规模总量,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缓解银行信贷规模趋紧等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多渠道争取保险投资机构的融资支持,通过及时整理汇编保险资金运用政策、举办保险金融支持州市行活动,以及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专题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认识和有效争取融资的能力,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便捷服务和帮助。(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云南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

(二)加强保险机构融资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入库便利化

保险机构融资项目库建设是争取保险机构融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项目的筛选入库是成功引入保险资金的重要前提保障。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保险机构融资项目,及时掌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三重”项目建设融资需要引入保险资金的信息情况,并结合保险资金运用要求和有关保险投资机构产品投资条件及投资偏好等,筛选梳理出一批优质重点项目,适时更新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积极为项目建设和保险资金的对接搭建高效便捷的合作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参加部门:省金融办、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

(三)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实施融资项目推介对接便利化

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和云南保监局及项目主管部门等,要积极搭建平台,加大与各大保险集团及保险投资机构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通过开展项目推介会、举办保险机构融资对接活动、组织专项考察,以及推动高层互访等方式,及时传递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及融资需求等信息,为投融资双方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和便利化服务,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参与我省经济建设。(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云南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旅游发展委等)

(四)强化协同配合,实施项目融资落地服务便利化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运用联席会议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间的协同配合。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和云南保监局及项目主管部门等,要积极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完善融资条件,鼓励省属有关企业相互提供增信措施,争取保监会及有关保险集团公司给予业务指导和融资支持;云南银监局要鼓励和支持在滇银行积极争取总行对我省保险资金运用项目给予融资增信帮助;在滇有关保险机构要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帮助开展项目推介和跟进对接,多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保险资金落地我省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云南保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等)

二、推进保险产品及市场服务便利化

(一)提升服务质量,为保险成果惠及大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不断拓展、延伸保险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保险产品更加多元化,保险服务更加个性化,保险销售模式更加多样化,通过推广保险承保网络金融服务和移动设备承保、理赔等便利化服务方式,降低保险机构销售成本和人民群众投保费用。加大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我省县域、沿边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保险宣传服务工作,推广普及金融保险知识,努力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为营造良好的保险发展氛围提供便利化服务,使保险保障服务渗透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补偿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业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使保险服务及保险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牵头部门:云南保监局;参加部门:省金融办等)

(二)强化渠道建设,为保险的可获得提供便利化服务

加强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加强规范化、专营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拓展渠道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进一步强化营销渠道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营销模式,强化经营核算,降低费用,让利给最终消费者。引导在滇各保险机构,特别是全国性和国际性专业保险中介公司,积极引入其他地区或国家的优秀承保经验及产品,结合云南自身特点及需求,研发适合在滇开展的服务模式及能满足云南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提高行业技术力量,为保险的可获得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云南保监局;参加部门:省金融办等)

(三)发挥产品优势,为保险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

切实发挥好保险在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经济增长、提升管理效能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开展保费低廉、保障合理、条款通俗易懂的涉农保险业务;积极推动开展沿边跨境保险业务合作,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拓展境外市场提供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及有关组合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将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重要授信要素,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以保险信用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题;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业务,支持专业养老经营机构等推动我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市场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保险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牵头部门:云南保监局;参加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金融办、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四)鼓励创新研究,为特色保险产品的创新提供便利化服务

有关保险机构要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特色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等要求,不断丰富和创新产品,满足市场多元化保险保障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区域性保险产品研发中心,构建区域保险交流合作平台。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要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州市人民政府等,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研发提供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数据以外的数据分析资料和技术帮助支持,对落地我省的保险创新产品及各分公司向总部申请至我省先行先试的创新产品,要给予2—3年的保险产品保护期,并在购买相对应的保险产品招投标中给予支持和倾斜。省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集合产、学、研等多方力量,为保险经营和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和技术指导支持,实现人民群众对个性化保险产品可获得的便利化。(牵头部门:云南保监局;参加部门:省金融办、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等)

(五)强化行业自律,为维护好消费者利益提供便利化服务

各保险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和改进承保理赔服务质量,简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并着力解决好当前与社会公众关系最紧密、感受最直接、利益最明显、人民群众呼声反映最大的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等问题,杜绝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动开展保险消费满意度测评工作,实现“保险让人民更安全,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保险让云南更美丽”的目标。(牵头部门:云南保监局;参加部门:省工商局、金融办等)

三、推进保险机构入滇服务便利化

(一)建立保险机构引入工作长效机制

引导保险资源和服务向我省聚集,鼓励支持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中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我省市场发展,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及分支机构;鼓励支持在滇各保险机构加大省内保险服务机构建设,着力向州、市、县、区覆盖保险服务网点,加强基层服务群众的营销服务部、保险服务站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我省保险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商业存在,从基础条件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边远地区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保险金融服务的需求。(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云南保监局,省工商局等)

(二)积极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资本进入保险领域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等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保险互助社的试点。推动有实力的省外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的设立和增资扩股工作,鼓励各类资本通过参股或受让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保险机构,促进保险公司的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增强我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的资本实力。支持保险中介机构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鼓励和扶持保险产业链条上衍生出来的各类配套服务机构发展,在改革创新的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并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云南保监局,省国资委、工商联等)

四、推进保险人才入滇服务便利化

(一)加强人才培养,提升行业整体素质

按照保险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鼓励有关保险机构健全完善与市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培养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人才培养及引进等方面的合作,特别是与东南亚国家保险业务合作及跨境保险业务开展的专业性人才培养,建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将我省保险业人力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鼓励在滇各高校大力开设保险金融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增加保险专业人才的供给,提升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保险业人才队伍。(牵头部门:云南保监局;参加部门:省教育厅、金融办等)

(二)加强招才引智,大力引入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

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人才组织管理部门支持,重点争取从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大型保险集团公司及国内知名保险中介机构等引进一批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到我省有关部门、州市人民政府及金融办等部门任职或挂职,帮助指导保险行业发展;争取有关保险集团公司及总部强化在滇保险机构高管队伍建设,加大高管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并在生活待遇特别是对艰苦地区高管人才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鼓励有关保险机构引进保险行业创新团队,实现保险机构引入与招才引智协调发展、相互推动。(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保监局等)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实现保险金融便利化的有效推进

(一)加大协调统筹,充分发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协调联席会议作用

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在滇各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险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加大对保险金融便利化、保险普惠民生等重点工作的统筹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政策措施。省金融办要会同云南保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建立配套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保险便利化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监管支持、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云南保监局,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教育厅、民政厅、招商合作局等)

(二)优化政策环境,打造保险招商引资服务洼地

全面落实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一系列鼓励优惠政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出台和完善有关鼓励激励配套政策措施,在保险机构入滇所涉及的各有关环节大力推行无障碍准入、无刁难审批、无拖延办结的“三无服务”;在保险资金引进上,着力针对增信措施落实难、资金落地难问题,积极支持出台有关扶持和鼓励性政策措施,切实创造优越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人才引进环境,增强对境内外各项投资及各类优秀保险专业人才的吸引和聚集能力,为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筑巢引凤”。(牵头部门:省金融办;参加部门:云南保监局,省招商合作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三)强化监督问效,提升行业服务形象

强化行业监管部门对保险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和承保理赔业务的监督管理,把拖赔、惜赔、恶意拒赔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保险公司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保险消费者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将处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投保企业获得便利化的保险服务。(牵头部门:云南保监局;参加部门:省金融办等)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