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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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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是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和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我省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的要求极为迫切。为切实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省气象现代化水平,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综合改革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为要求,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预报预警体系、气象综合监测体系、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智慧气象、民生气象、安全气象,通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全面提升气象观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由单纯抗灾向防灾减灾抗灾并重转变,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齐备、运行高效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装备、技术、人才、台站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和防御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气象服务和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管理科学化水平和气象事业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整体水平跃居全国先进行列。力争实现我省气象灾害造成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人工增雨作业年增加降水30亿立方米以上、防雹有效率达85%以上。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体系建设
(三)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预警服务工作力度,加快建立集气象风险普查、风险识别、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业务体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区划、评估和鉴定,切实提高灾害风险评估和损失评估的精细化水平。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防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加强气象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以社区、乡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我省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分类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编制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实施方案。修订完善省、州、市、县、区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将气象管理机构纳入各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审批时,必须有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风险。(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建立健全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防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组建省、州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中心,承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多项任务。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推进有关部门监测资料的规范统一和共享。探索基层民政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气象信息员等实行“多员合一”与“一员多责”,加强乡镇水务站、民政所、国土所、气象工作(服务)站等多站工作统筹。加强气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在天气监测预报、信息资料共享和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互动。(省气象局牵头;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围绕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事件应对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集飞机增雨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观测实验、装备维护与人员培训为一体的昆明人工影响天气基地。合理规划建设普洱、保山等区域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中心和外场试验区。争取国家支持、省级配套购置高性能专业增雨作业飞机,提高人工增雨作业的时效性、有效性和安全性。调整优化地面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点布局,加强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人工影响天气高速信息专网、作业空域申报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特种观测网建设。健全完善地面作业指挥系统,提高管理和指挥调度水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应用技术引进和研发,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推进气象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加大气象科技创新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农业气象服务与灾害防御、旅游气象资讯服务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展气候变化对资源、生态、城市脆弱性等影响的风险评估技术研究。按照“重点实验室+实验基地”的模式建立省级“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建立气象资源共享平台,打造气象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健全气象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管理机制、稳定投入机制和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气象部门要深化与云南大学、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等单位的合作,进一步发挥本省高校、科研机构对气象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并大力推进对外科技合作,加强与国家级气象科研业务单位和省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人才和技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省气象局牵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教育厅等部门配合)
(七)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科普资源开发力度,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等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平台建设,开展常态化的气象防灾减灾宣传与科普工作。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科学决策水平。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科普范围,使气象科普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内容。结合重大天气气候事件,联合新闻媒体、网络、通信等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服务提示和科学解释工作。推进气象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工矿、进机关活动,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定期组织区域内的机关、企业和中小学校开展灾害防御应急演练,提高社会公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科协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各地要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并列入当地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工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重大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不断丰富气象观测、天气预报、灾害预警、影响评估、风险控制、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为农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九)加强农业气象服务。深化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气象服务。组织开展针对农业气象灾害及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联合调查,做好我省农业气候资源精细化区划、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高原特色农业产品开发、种植布局调整提供气象技术支撑。建立和完善橡胶、烟草、茶叶、甘蔗、咖啡等特色农业观测网,做好关键农时及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推广高原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产品。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开展气象服务,推进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省农业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城镇气象服务。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应配套城镇综合气象观测设施,建立适应城镇网络化、数字化管理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城镇突发强降水、高温、雾霾等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建立完善城镇排水管道、大型工程建筑防灾气象参数指标体系和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气象评价指数。建立城镇人居环境气象服务系统,开展雾霾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气象局、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交通气象服务。结合我省交通规划以及地形、地貌、局地小气候特点,加强我省公路、铁路交通气象专业观测网建设,开展交通干线大雾、强风、强降雨、降雪、冰冻等气象灾害和路面温度、积雪厚度、路面结冰、能见度等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分析,加强交通高影响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省交通运输厅,昆明铁路局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加强旅游气象服务。完善旅游安全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旅游气象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重要景点、重大节假日旅游气象服务联动机制。推进旅游气象观测网建设,开展常规气象要素和环境气象要素的实时监测,4A级以上景区至少布设1个旅游气象观测站。(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加强能源气象服务。完善多部门共建共享、联合监测、联动预警机制。共建风能、太阳能等能源气象观测网,强化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开展风电功率、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服务。建设能源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输电线路冰冻灾害预报预估,开展电力线路、杆塔载荷能力气象可行性论证和电网安全运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价、能源调度等气象保障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气象局、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配合)
(十四)加强环境气象服务。在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布设环境气象观测站,开展紫外线、花粉、负氧离子、酸雨等环境气象要素观测,在昆明布设气溶胶特性和化学成分观测,完善香格里拉区域大气本底观测站功能。加强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的环境气象信息共享,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气象局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十五)提升气象预报预警精准度。优化预报预警业务布局和流程,按照“省级制作、州市级订正、县级应用”的模式,建立上级指导、逐级订正的省、州市、县集约化预报预警业务流程,优化和完善各级台站的业务布局,形成省、州市、县分工明确、重点突出、满足需求的预报预警工作格局,实现无缝隙、精细化预报预警。建设涵盖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定量降水估测预报、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等业务系统,开展定量降水预报、灾害性天气诊断分析、中尺度天气分析、环境气象和集合预报应用业务,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的监测诊断预报能力。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城镇、农村、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灾害性天气预报,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精度。重点加强对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力争到2020年,24小时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空间分辨率达3千米、时间分辨率达3小时,强对流、低温冰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预警提前量达到同期全国中上水平。(省气象局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六)规范气象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明确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职责。强化部门之间合作联动,有效整合传播资源,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秩序和媒体、信息服务单位的传播行为,确保预警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权威和传播顺畅。各级气象部门配合政府利用各种发布手段,精确控制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避免引发社会恐慌和影响社会秩序。(省气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七)加强气象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依托现有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省、州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并与国家发布系统紧密联系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赋予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功能。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接收和传播设施,逐步建成涵盖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并充分应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传播网络。(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发展委、通信管理局等部门,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提高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时效和覆盖面。加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和环节,实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及时传播。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快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有气象工作站,行政村有气象服务站,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有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并充分发挥各类气象工作(服务)站、气象协理(信息)员、应急联系人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预警信息传递中的作用,增强基层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力。(省气象局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建设
(十九)强化气象综合观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气象卫星接收系统、移动应急气象系统及环境气象、雷电等特种气象观测设施。重点加强无人自动气象站建设,确保到2020年天气系统移动路径、预报关键区、站点稀疏区、乡镇和重点气象灾害防治区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达到100%。布点建设风廓线雷达,加密多普勒新一代天气雷达、移动天气雷达、局地警戒天气雷达,改进对局部地区灾害性天气系统的监测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全省雷达联网观测能力。建立部门之间气象观测站网规划建设协调机制,将各类专业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综合观测网络总体布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林业、交通、旅游、环境、山洪地质灾害、风能太阳能、干旱等专业气象观测网。(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提升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能力。完善技术标准、观测规范、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和流程,按照增强区域天气气候代表性、增加资料薄弱区观测密度、提高专业气象观测针对性的原则,合理配置观测业务资源,建成分工合理、运转协调、配合紧密、功能完善的综合气象观测业务体系。科学设置观测岗位,优化观测岗位职责,制定观测员大规模轮训计划,积极推进传统观测员向“天气监测员”、“装备保障员”、“质量控制员”转变。(省气象局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一)提高气象信息传输开发应用水平。按照高速、可靠、安全的要求,升级改造全省高速宽带气象通信主干网络,实现省级接入速率达到300Mbps以上,州市级接入速率达到50Mbps以上,县级接入速率达到20Mbps以上的带宽能力。规划建设我省气象通信网络备份链路、全省气象无线通信网、省级实时通信业务备份中心,加快形成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能源、电力等部门间的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气象防灾减灾视频会商系统与各地、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实现气象定期通报和应急会商。建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为精细化网格预报提供有效的计算能力支撑。筹备建设省级气象数据与应用“智慧云”中心,加强气象信息收集、开发和应用,实现网络、计算、存储等资源集约化,资源及信息管理集中化,气象信息服务门户化。(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气象监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依法依规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对遭受破坏的气象探测环境要限期整改,力争到2020年我省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省气象局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强气象事业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三)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建立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气象局设立日常协调办公室,综合运用行政、法规、项目、科技、经济等手段,统筹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机制。健全省、州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确保气象防灾减灾部门联动机制运行顺畅。深化省部合作,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及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工作指导和项目支持。(省气象局牵头;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完善气象事业多元投入机制。健全当地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发展当地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不断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各级气象部门结合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编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在收取的水资源费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气象事业发展,各级气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项目经费申报。对“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明确的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关重点项目,各级财政和专项规划实施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落地、资金配套、土地供给、工程实施等工作,并将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本级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前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审批立项等工作。全面落实中国气象局和省人民政府签署的《提高气象对云南省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服务保障能力合作协议》,共同推进规划及协议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广泛参与气象事业发展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多渠道筹集气象现代化建设资金。(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气象局、水利厅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五)全面深化气象综合改革。省气象局成立全面深化气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气象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气象局,对有关改革举措要重点关注和及时跟进,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深化气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新机制,制定气象服务负面清单,明确气象服务市场开放领域,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气象服务方式。推进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提高气象行政管理效能,切实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业务改革,加快建设集约化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平台,通过适当增加编制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县级气象工作力量。(省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六)加强气象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以岗位管理为重点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完善在职教育、项目培养、实践培训、进修访问、合作交流等制度,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灵活的气象高层次领军人才聘用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气象智力资源,重点培育2—3名在全国气象系统有影响的科技带头人。将气象干部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将基层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采用多种方式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气象志愿者队伍。(省气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七)推进气象法制和标准建设。持续推动地方气象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预报和气象服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健全行业、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到2020年实现我省气象活动法律制度全覆盖。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制定出台气象执法与许可配套制度,在我省范围推行重点项目与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和气象安全社区认证制度。各地要切实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预报预警发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资质管理等各项工作,将各级气象管理机构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准备监督检查、防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等气象行政和社会管理。(省气象局牵头;省法制办、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制定云南省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按照程序报批实施。各地、有关部门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列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跟踪监督和动态考核等各项制度,定期组织评估实施效果,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建立气象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实施和重大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制度,以专项检查和情况通报为手段,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或问责。(省气象局牵头;省统计局、监察厅等部门,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配合)
本意见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