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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政发〔2013〕15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省直部门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6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1项、调整行 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3项。另有1项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省人民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相结合;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项目进行管理;要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行政审批权的运行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依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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