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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4〕6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建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长效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信息通报和督促检查,保障工作机制运行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本地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明确责任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督促软件生产商和供应商提高软件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会同著作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工作,研究制定规范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机关通用办公软件的配置标准;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机关采购软件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有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软件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本级政府分工做好软件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3类通用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和卸载以上3类通用软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本单位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二、工作规范

(四)规范软件采购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工作机制,制定软件采购工作细则,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对拟采购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要组织好省直各部门软件集中采购工作,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在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的软件采购目录基础上,与其共同确定供应商目录、软件价格,并定期公布。市级及以下政府采购中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省级公布的软件采购目录、软件价格和供应商目录采购正版软件。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拟采购软件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招标前审核,并监督验收。

各部门要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采购的计算机产品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且授权版本与实装版本严格一致。在申报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必须有配套的使用正版软件解决方案,防范购买使用侵权盗版软件。

(五)规范软件资产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将软件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软件登记、统计、购置、升级、更换、使用、培训、处置等管理工作程序;坚持制度手段、技术手段并用,实施软件日常管理和维护,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要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内部资产管理部门主导、技术管理等部门配合的软件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明确的软件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

(六)规范信息报送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总结及信息上报工作,重点总结本地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形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将本地本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省版权局,由省版权局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将本级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梳理汇总下一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合理配置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软件年度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软件采购和维护经费的需求。

(八)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宣传工作,营造政府机关引领示范、全社会知法守法、共同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环境。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软件版权、软件技术、软件资产管理以及推进使用正版软件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部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九)加强工作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制定本地本部门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每年对本地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重点考核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部署、责任划分、宣传培训、资金保障、采购来源、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等落实情况,通报考核评议结果;建立健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奖惩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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