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4〕7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目前,我省已进入冬春旱季,人流物流大,各种活动多,火、电、油、气用量增加,各类火灾隐患增多。为切实防控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前期已经挂牌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涉及部门、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整改销案。乡镇、街道要组织网格管理员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对孤寡病残和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教育部门要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要组织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和彩钢板临时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火栓进行1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文化部门要组织对网吧、游戏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医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商、质监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管控工作;旅游部门要组织旅游景点景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文物、民族宗教和古城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古城、古镇、古建筑、古村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商贸市场、“三合一”和 “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全国全省 “两会”及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1次认真细致的检查,全面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水平。鲁甸、景谷地震灾区要突出抓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二、深入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部门要围绕 “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主题,组织开展好 “119”消防月系列宣传活动。各级宣传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组织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利用各种媒介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放烟花爆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要按照 “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集中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暗访,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深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着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地要重点加强对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和

电工、电 (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持证上岗制度。

三、切实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地要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1次全面普查。消防水源不足的,要采取修建储水设施等措施加以解决;消火栓损坏的,要及时组织维修;消防车通道被障碍物阻拦的,要及时组织拆除。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政府 (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要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定期组织开展 “六熟悉”,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要广泛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体能技能训练,提升部队综合实战能力。要做好战勤保障工作,及时补充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确保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出动,做到科学、有力、有序、高效处置。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地方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专题听取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冬春旱季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切实增强冬春旱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全面督促本部门、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 (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做到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经常化,提升本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各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本着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在本单位开展1次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做到 “静态”火灾隐患全面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可防可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