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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省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新闻办要围绕省人民政府重要会议、“两个20项”和“10件惠民实事”等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出席1次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有关负责人应根据重要会议内容、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引导舆论的需要等,及时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同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着重就区域性重大问题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提供有关内容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参加1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政府部门每年至少开展2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应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要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积极探索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等在线办理模式。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逐步整合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三)加强新媒体应用。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要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原则,制定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应用管理,确保政务微博、微信运行安全可靠、服务优质高效。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与政府网站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四)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政府公报等出版物。适时开展手机互联网查询业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的建设和管理,构建起统一、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及时答复公众询问,提升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的转接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建立完善回复回访和监督制度,特别是对投诉、举报类电话质询,要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二、着力加强机制建设

(五)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完善承办人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有关工作流程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固化,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六)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进行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七)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舆情,加强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必要时及时予以回应,澄清事实。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安、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制定政府重大信息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九)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妥善做好有关工作。应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答复实效。政府部门以本级政府名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由部门负责公开。对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回应依申请公开中的重大敏感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商。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实效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州、市要尽快设置专门机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省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有关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有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有关人员等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十二)加强督查指导。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办、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协同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有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强化工作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三)加强考核评议。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确定考核标准和责任主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关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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