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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烟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4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烟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烟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烟草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全省烟草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建立云南省烟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全省烟草产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省烟草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拟定全省烟草产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全省烟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及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烟草产业发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副省长丁绍祥担任,召集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石松担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卫生厅、地税局、政府研究室、统计局、法制办、新闻办、国税局、烟草专卖局和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为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政府办公厅。具体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通报全国及全省烟草产业发展形势和各地、各成员单位开展烟草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我省烟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部门间涉及烟草产业发展的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我省烟草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涉烟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处,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领导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石松兼任。

三、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沟通情况,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本季度工作安排和有关重点工作事项。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办公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我省烟草产业发展的问题,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维护我省烟草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云南省烟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丁绍祥 副省长        

召 集  人:李石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于明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卫昆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平华   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仕宗   省水利厅副厅长

     张宽寿   省卫生厅副厅长

     段雨澜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 坚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胡利人 省统计局副局长

     张学武   省法制办副主任

     田虎青 省新闻办副主任

     蔡 杰 省国税局副局长

     余云东 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总经理)

     朱绍明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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