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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4〕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云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云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7日


云南省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做好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快体制改革 

(一)完成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以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理顺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

(二)督促指导各州市县区完成改革任务。努力推动州、市、县、区改革,深入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有针对性地召开阶段性、区域性体制改革推进会,督促州、市、县、区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

(三)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执法力量,落实基层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快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推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尽快设置到位,确保基层有人员管理、有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体系建设

(一)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和监管体制改革要求,修改完善《云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州、市、县、区和有关监管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

(三)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及时组织制定或修改完善我省有关的法规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云南省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制定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标准化建设规范。

(四)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针对我省实际,以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和制修订工作,突出重点制定一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时,鼓励食品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定期通报给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时做好标准的专家咨询及解读工作。

(五)强化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按照《2014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针对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特点,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量,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使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效能,为政府决策和部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

三、强化能力建设

(一)加强省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国家实施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制定全省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和基准实验室,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提升全省整体检验检测能力。统筹强化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善食品检验检测条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快推动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

(二)抓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继续抓好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为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建设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经验。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省、州市、县3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构建省级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等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采取多种形式促进监管队伍迅速融合,以基层监管队伍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综合素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依托食品安全管理学院、食品安全研究院和食品安全滇西学院,精心安排培训计划,提高各类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博士服务团”作用,深入基层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犯罪专门队伍。

四、强化示范引领

(一)创建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依托我省资源和环境优势,遵循当前省委、省政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战略思路,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农产品环境监测及治理,提升我省绿色经济的影响力。

(二)加大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力度。在2013年遴选16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抓好示范创建和试点工作,以典型引路,带动更多地方行动起来,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

(三)评选表彰诚信企业。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出台《云南省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继续表彰一批诚实守信的食品行业企业,树立食品行业诚信标杆。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等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食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四)宣传报道典型人物事迹。关注和寻找食品安全领域诚实守信的典型人物,深入挖掘先进事迹,在省内主流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形成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使食品行业道德诚信状况持续好转,在食品行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中树立“有德光荣、缺德可耻”的风气。

五、开展专项整治 

规范现有各类食品有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准入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和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主导产业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严格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抽样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继续开展一批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除劣扶优——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米线生产、加工、销售秩序,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米线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米线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米线质量安全。

(二)继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肉及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三)开展生鲜乳及乳制品专项整治。对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落实乳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打击乳制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证人民群众饮用安全,促进乳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超市及校园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食品商店、小饮食摊点、流动摊贩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和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风味面制小食品”,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督促其整改。

(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市场特别是以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农村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未认真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制度;以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的“山寨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滥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边民互市进境预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境预包装食品批次多、批量小、流通快的特点开展专项整治,促进边贸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边贸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七)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流通领域酒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阻断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整治。结合“破案会战”、“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

六、促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容量、高频次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积极搭建举报投诉平台。成立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中心,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投诉程序,兑现举报奖励,切实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特别是县级以上政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要求,抓紧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专项奖励资金,为做好举报奖励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搭建统一、权威的省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召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新闻发布会。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团队作用,积极为新闻报道团队、部门信息联络员、舆情专家分析组和食品安全专家组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四)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文化。建立与食品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大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研修班。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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