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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告
第3号
《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已于2014年5月23日主任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的工业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云南省工业人才开发行动计划(2010—2020年)》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以下简称杰出贡献奖)由省委、省政府设立,用于表彰奖励在我省工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创新的各类优秀工业人才的奖项。
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奖励的名额和奖金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三条 杰出贡献奖在省评比达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负责开展评审工作。
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杰出贡献奖的评审、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评选条件
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勤于创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任职期间,管理的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云南著名商标,重大技术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有关部委表彰,近年来,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工业专业技术人才
在工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在教学、科研、技术发明或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行业优秀人才,其业绩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或获得国家级奖励和表彰的优秀工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工业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有突破性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且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独特技能,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业技能人才。
第六条 推荐和申报
杰出贡献奖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落实《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逐级推荐、征求意见、公示等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州(市)工信委推荐上报,省直单位推荐的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可以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第七条 推荐材料
(一)组织推荐的人选必须报送所在单位的推荐报告;
(二)必须填写《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推荐表》或《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自荐表》;
(三)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以评委会名义在我省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二)评委会办公室对各类推荐(或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委会初评,差额提出杰出贡献奖初步候选人;
(四)公众投票;
(五)评委会复评,公示;
(六)确定获奖人员。
第九条 表彰和奖励
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 监督
为维护杰出贡献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程序取消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