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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云南省米线生产加工环节和
学校食堂两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函〔2014〕7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云南省米线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2014年云南省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2014年云南省米线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巩固2013年我省除劣扶优保障米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通过继续开展米线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省米线生产秩序,将小作坊、小企业纳入监管,要求米线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标准进行生产。严厉打击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线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照生产加工米线等违法行为,促进米线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米线。

二、整治重点

以“扶持大的,规范小的,打击劣的”为原则,提高我省米线质量安全水平。

(一)重点扶持一批管理规范、产品优质的米线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带动全省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抓住小作坊、小企业等重点领域,解决米线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米线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严格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标准要求,对米线加工小作坊进行规范,用标准规范生产,改善米线生产单位原料质量、生产设备、生产环境及运输储存卫生条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整治力度,整治规范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小作坊、小企业,严厉打击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米线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米线的“黑窝点”、“黑作坊 ”。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5日—6月15日)。各地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各地、有关部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调集精兵强将整体协调联动,必须铲除违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行业“潜规则”,必须从州、市到县、市、区分步做到全覆盖,不漏一户、不留死角;落实“五个凡是”。即凡是获证米线生产企业须对持续有效保持获证条件进行复核;凡是米线加工小作坊须进行登记备案,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并不得扩大销售范围;凡是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督促企业尽快进行整改;凡是有严重问题的必须停业整顿;凡是黑窝点的坚决取缔,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当地责任。省质监局要加大以“飞行检查”(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插企业生产现场检查)为主要方式的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组织开展“零点行动”,统一时间对米线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抽取原浆和待出厂的成品进行检验。卫生部门在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要将米线列为重点品种,加大监测力度。公安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严厉打击米线制品生产、加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米线制品生产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31日)。对米线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省质监局及各地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协同,切实抓好米线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具体行动,促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办力度。通过开展“飞行检查”、“零点行动”,加大对生产环节米线产品的风险检测和监督性抽检,加强对米线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尽快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要加大对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米线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照生产加工米线等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推进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省质监局要结合监管实际和鲜米线地方标准,制定《米线及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项目和数值进行规范设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质监局要制定出台我省《米线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办法》,明确米线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方式、部门职责、登记备案要求、生产规范要求、登记证管理、小作坊承担义务及禁止行为、部门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四)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各地要把专项整治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9月30日和12月15日前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于10月5日和12月20日前将各地、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汇总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联系人:省质监局 谭 平 喻道虎

电 话:0871—63215600、63215602

传 真:0871—63215602

邮 箱:tan—15302@163.com


2014年云南省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有效深化和巩固2012年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2013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使我省学校食堂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进一步明确、措施进一步落实,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常态化进程,有效减少和降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数量和事故级别。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校内食堂,学校集中供餐企业,小饭桌。

(二)主要工作

1.排查学校校内食堂持证情况。检查学校食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时间在有效期限内、不发生超范围经营情况。对暂时无证但又必须供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备案登记,加强监管。

2.检查食品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情况。督促学校校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学校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安全事件处置演练。

3.全面排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健康证时限有效情况;检查食堂建立并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体检和培训管理制度情况;检查食堂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情况。

4.加强进货采购、原料贮存场所、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施和留样设备、留样食品管理的检查。检查学校食堂合理功能分区、布局流程和避免交叉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出售场所情况;检查食品留样情况,包括配备相应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规范记录留样台账等情况。

5.加强对食堂食品进货渠道的检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学校食堂对食品及原(辅)材料特别是食用油、生鲜肉、乳制品和一次性餐饮具进货渠道把关、进货来源把关情况;检查学校食堂安排专人负责进货验收,建立进货台账,规范记录台账内容等情况。重点查看食堂的库存食品有效期,原(辅)材料贮存情况,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管理、储存、保管登记情况。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及时发现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涉访涉诉事件,避免因矛盾影响扩大而引发食品安全恶性案件;做好餐饮加工流程的监督管理,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出入学校厨房、接触供餐食品。有条件的学校,要在食堂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摄像头,保证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对学校教师开办“小饭桌”的行为进行深入清理整顿。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5日—6月15日)。各地、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和周密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各地、有关部门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6月16日—8月30日,各地各校对照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开展自检自查,找出问题、及时整改。9月1日—11月15日,州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学校进行限期整改。11月15—30日,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31日)。针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整改,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客观总结,探索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云南省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和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州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检查。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学校食堂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三)探索机制,保证长效。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学校食堂的日常全面监管,特别是加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安全的监督工作,堵塞各种漏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校内食堂供餐的质量和安全。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关部门要注重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学校食品安全状况、人人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及时有效,报送信息。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下步措施等内容,分别于9月30日和12月15日前报云南省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于10月5日和12月20日前上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联系人:省教育厅 陈 露

电 话:0871—65141471

传 真:0871—65149031

邮 件:jytchenI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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