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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云发〔2013〕12号)和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云南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组织推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外办、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统计局、金融办,省政协社法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社科联共26 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厅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前,应先召开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经与会单位讨论同意后由召集人签发至有关单位并抄报省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确定事项;主动研究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有关问题,及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建议;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附件:云南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附件
云南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段丽元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刘绍平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宣宇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红军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
饶 卫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 云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宋光兴 省教育厅副厅长
侯树谦 省科技厅副厅长
董家禄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国材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杨利邦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焰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崔 文 省文化厅副厅长
郑 进 省卫生厅副厅长
郝 昆 省外办副主任
于智广 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寿兴 省地税局副局长
沈俊镔 省体育局副局长
熊晓东 省统计局纪检组长
刘云明 省金融办纪检组长
齐晓勇 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
彭增梅 省总工会副主席
任远征 团省委副书记
郑 露 省妇联副主席
戴陆园 省科协副主席
麻卫军 省文联专职副主席
江 克 省社科联巡视员
联络员:李根斌 省委组织部组织三处处长
江云华 省委宣传部调研员
阮丽霞 省委统战部副调研员
杨龙九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副处长
毕书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处长
雷 韬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向 红 省科技厅法规处副处长
杨志强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副处长
杨武成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二处处长
赵禄华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田兴利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
金 强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处长
黄兴黎 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马作昕 省外办公协处处长
王寿兴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杨劲松 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缪应冕 省地税局征纳处副处长
李耀戎 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吴 波 省统计局社科处处长
杨占祥 省金融办综合处调研员
曾迪娜 省政协社法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陈欣韬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副部长
段 飞 团省委志愿者工作部副部长
陈 玥 省妇联组织联络部副部长
李 毅 省科协学会部部长
王 舒 省文联财务室负责人
吴绍斌 省社科联学会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