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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政发〔2014〕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服务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堡”战略任务和“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工作目标,在2013—2017年间,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开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新局面,现就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经济建设,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完善农业生产保障体系。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围绕我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的畜牧、果蔬、茶叶、薯类、生物制药、蔗糖、花卉、木本油料、橡胶、林产业、咖啡、桑蚕等12类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开展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新型险种。在巩固森林火灾保险全省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程度,条件具备时,探索开展森林综合保险试点。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系统的农业保险知识培训和从业资格管理,建立健全适合云南省情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以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小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切入点,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提高农户、农村种养殖大户和龙头企业进入信贷市场的能力。

(二)支持重大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围绕磷矿、煤炭等优势产业建设、大力发展建筑工程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煤矿雇主和井下人员强制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特色保险业务,不断探索完善“安保互动”共保管理运行机制。围绕国家级云南花卉星火产业带的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积极开展花卉种植保险、货物 运输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支持花卉产业发展和出口创汇。服务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推进工程和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加强保险产品研发,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服务。

(三)助力工业园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在园区设立保险专营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为保险机构到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利和优质服务。省级有关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对在园区设立的保险分支机构给予补助。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对园区项目金融贷款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拓宽为园区发展的担保渠道。努力拓展交通、水利、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建设领域保险服务,重点开发和推广融资类、研发类、产品类保险产品,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风险保障。大力创新生物产业、信息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险服务。通过科技保险,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保障服务能力。对投保科技保险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由科技部门给予保费补助,并将符合规定的科技保险保费列入科技研发经费归集。对于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利用等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绿色环保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允许浮动的范围内实行优惠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积极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促进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建设。强化对商贸物流、旅游、会展、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力度。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不断提升为保险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银保合作新机制,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国内贸 易信用保险,发挥保险业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开发适合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和城乡创业者发展,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问题)。

(五)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消费升级。根据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的特点,鼓励保险业发展政府主导的基本社会保险以外的各项补充型保险业务,为其提供意外、养老、医疗、生育等多层次、多类别和长期均衡的保障,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质量。大力发展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稳定居民收入预期,增强 居民消费意愿。发展与居民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新型消费品以及教育、旅游等消费领域有关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促进消费增长和升级。

(六)保障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支持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保险服务力度。充分运用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买方信贷融资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在“走出去”战略涉及的海外投资项目、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及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援外项目、扩大出口贸易等领域发 挥出口信用保险规避风险、促进融资、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探索参与境外在建工程、企业财产、工程技术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途径和模式。加快完善与水运安全风险管理要求相匹配的保险服务与支持机制建设,建立起涵盖船舶、运输以及客货运人员的保险保障体系。以边交会、境外旅游、境外投资、口岸建设等为切入点,开拓出口贸易货物运输及其工具保险、劳务输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会展保险等业务领域、为旅游、探亲和商务活动出境人员设计和完善相应保险服务方案,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

(七)强化保险资金支撑作用。着力推动我省与各保险机构总部的战略合作,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渠道和范围,有效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水平。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投资我省具有带动 作用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特别是投向公路、铁路、机场、航运、电力、大中型水库、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医疗卫生、养生养老产业。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工程建设项目,旅游文化、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

二、服务文化建设,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

(八)支持多样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通过提供风险保障、推出便捷服务、发挥投融资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保险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整合销售、理赔、风险咨询等服务流程,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加大对文化遗产的 保险保障,促进多样文化传承和发展。

(九)开发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积极开发为文化企业提供人才激励配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产品。

(十)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服务水平。对文化主管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建立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适当降低费率。深入进行有关行业风险研究,协助文化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升风险预防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

三、服务社会建设,支持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

(十一)参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开办补充养老和健康保险等业务,为城乡居民生活提供全面风险保障。积极推动大病保险工作开展,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有效提高个人账户基金使用率。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进一步拓展企业年金市场。

(十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运场所等方面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扩大民政救助对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构建“基本+大病+救助”的三重保障网。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推动扩大保险纠纷调解机构在州、市的覆盖面和在保险消费者中的 影响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业务,采取省级统筹方式推动医疗责任险全省覆盖,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各级医院为医护人员购买医护人员职业综合保险,解决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推动患者就医环节意外伤害保险试点,缓解医患矛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保险保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完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力争实现全省覆盖,切实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十三)深化教育领域保险服务。积极发展学生平安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等产品,逐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学生意外事故、学生实习责任风险、校园突发事件造成师生伤害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体制,积极探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

(十四)提升人口较少民族保障水平。研究推出适合人口较少民族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展对我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保险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口较少民族的民生保障水平,增强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支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十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环保领域的保险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充分利用保险费率杠杆机制引导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在安排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商业银行对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的企业在授信评级时应给予信用增级,促进企业加强污染防治。

(十六)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形成包括灾前防灾预测、灾中救援减损、灾后补偿重建的综合性多层次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结合我省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继续推动发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立足于“保基本、全覆盖、稳财政”,积极稳妥开展政策性民房地震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十七)服务绿色生态经济建设。建设与绿色生态文化旅游、养生休闲宜居度假等基础设施、产业相协调配套的保险保障系统。根据特色地区和项目的保险需求,为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精品庄园、普洱绿色生态经济试验示范区、西双版纳养生养老产业区和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五、加强保险行业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八)推动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17年,全省保费收入突破500亿元,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以上,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人均保费收入突破千元大关,保险保障服务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等反映保险业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指标显著提高。全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总量突破3000个,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保险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保险让人民更安全,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保险让云南更美丽”的宏伟目标。

(十九)完善保险组织服务体系。优化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创新服务手段,引导保险资源和服务向云南聚集。积极引进国内外保险机构在滇设立区域性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积极支持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中资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进入云南市场。加快地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发展,支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不断健全我省保险业体系。推动保险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和扶持保险产业链条上衍生出来的各类配套服务机构发展。全面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设适应保险业发展的管理人才队伍、技术人才队伍、营销人才队伍和监管人才队伍 ,

(二十)拓展保险服务领域。促进保险产品的更加多元化,从主要经营非金融风险向经营全面风险迈进。促进保险服务更加个性化,从注重销售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将保险服务由简单的灾后理赔,延伸至灾后减损全产业链。探索保险服务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瑞丽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等重点领域的途径。

(二十一)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创新的活力和动力。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疏导和风险化解,防止风险积聚、扩大。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推进保险 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六、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任务落实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协调联席会议作用,加大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工作会商,研究提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险是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动机”、“蓄水池”、“减震器”和“调节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提高运用保险机制管理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各州、市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加强对保险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十三)强化政策支持。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研究出台云南省政策性民房地震保险制度试点、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工作、云南省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方案,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创新人才培育引进机制,落实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增强对境内外各类优秀保险专业人才的吸引和聚集能力。新闻主管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积极加强对保险业的宣传,充分宣传报道保险业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宣传报道保险业为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保障和服务的具体行动,充分宣传保险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群众的实际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舆论环境。同时,要认真做好本意见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十四)建立落实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本意见要求,对照各自职责,对已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出台。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省政府督查室要将各地、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纳入督查内容,确保落到实处,推进建设健康有序、功能完善、活跃高效的区域保险市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强有力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2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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