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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数量的日益增多,全省建筑能耗呈逐年增加趋势,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切实推动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完成,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城乡建设的集约节约发展,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道路,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温和气候区新建建筑要全部达到低能耗标准,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气候区新建绿色建筑全部达到低能耗标准,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40%。设计建造一定数量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节能专项达到低能耗建筑标准,以被动式为核心的节能技术初步运用到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上,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以上,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大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降低建筑实际能耗。加强综合节能措施的落实,使建筑节能达到提高能效、降低能耗的目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要按照自然节能的理念,探索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开展被动式技术攻关,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各组织申报2个以上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通过示范总结,探索建立自然节能技术体系和评价标准,并将照明、热水、动力等其他能耗纳入建筑节能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在全省新建建筑中运用自然节能技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尤其是太阳能应用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电转换、采暖空调、照明等技术,城镇新建、改扩建的民用建筑至少选用1种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农村要积极推广运用符合太阳能一体化要求的民居建设方式。到2020年底,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量占建筑领域能源消耗比例达到15%以上。

(二)落实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杜绝新建高能耗建筑。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等信息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的民用建筑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积极支持各地建设绿色生态城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自2015年起,凡新建建筑未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经能效测评为高能耗建筑的,将对项目能耗数据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审图机构等信息予以曝光。

(三)加快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节能设计审查信息告知性备案程序,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重要内容。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确保新建和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时纳入节能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能源专项审查制度,把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规定建筑的能效测评,大型公共建筑在线监测装置等作为施工图纸节能专项审查的重点内容。

(四)开展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2015年起,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等4类建筑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昆明市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执行1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第三方对建筑能效进行评估认定,颁发民用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标志牌和证书。

(五)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发展。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有关制度,定期发布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构建云南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加快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积极发展绿色建材,推行住宅绿色全装修,加快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关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并纳入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并加快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等配套政策措施。省财政厅要研究有关财政资金引导政策,支持能耗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促进低耗能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土地政策,促进单位土地建筑能耗的降低。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研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对低耗能和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信贷优惠支持。

(二)加强督查。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对推行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有关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推行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的专项督查,坚决纠正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违规建设高能耗建筑、不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政策等行为。

(三)强化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对我省发展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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