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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
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的批复》(民函〔2014〕37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市后,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为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市人民政府驻建塘镇金沙路22号。
二、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迪庆州自行解决。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迪庆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请认真做好香格里拉县撤县设市有关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