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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1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一)理顺管理体制。各州、市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加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履行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承担对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的职责。

(二)完善运行机制。按照“监督管理和交易服务,交易平台和集中代理,机构分设、职能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所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划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不具体从事交易服务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有形市场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等交易代理工作。

二、推进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全覆盖

(三)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应进必进”情况的落实和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级政府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

(四)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尽快拟定本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应当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范围。

(五)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将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情况列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场交易的行为,要在审计报告中揭示并依法处理。

三、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制度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省法制办、监察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办法》,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按照省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指导各州、市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和交易流程,规范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行为。

(七)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不同门类,研究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建设,增加专家库容,满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开展。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各行业监督部门,进一步深化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整合专家资源,加强对专家的考核管理,结合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逐步建成省内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全省专家资源共享。

(八)加强招标投标行业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招投标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加强招标投标行业管理的措施和办法,通过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手段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业市场秩序。各地各部门不得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新设各种资质资格或地方性限制条件。

(九)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体系。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科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按照“阳光交易、规范管理、依法办事”的原则,完善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

(十)明确监督职责。省以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行业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参照《云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研究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转让方)等项目主体要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各级行业监督部门要注重对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及合同履行的监督,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力度,交易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依法应公开的交易信息及违规违法行为记录等信息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与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十一)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各行业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及监察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建立部门联动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五、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终端覆盖州市县的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要研究提出全省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省、州市各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省财政厅要研究考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年度补助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信息化建设资金。

(十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建立招标人(采购人、出让方、转让方)、投标人(供应商、受让方)、专家、交易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主体的信用信息库,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依托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向各部门和社会提供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披露、查询等服务。

六、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廉政建设。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系统内部建立“纵向层层有监督、横向处处有制约”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水平,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队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交易代理专业化水平。

滇中产业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参照州、市的有关要求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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