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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60号)精神,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上水平、上规模,突出特点,强化措施,努力实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9%、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7%、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1%的目标,确保全省公共机构“十二五”目标顺利实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求,研究制定能耗数据信息公开、能耗定额管理等配套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核算、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管理、节约型高校和医院评价导则等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节水节电、计量统计、监督考核、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节能工作机制和完善节能工作配套制度。
二、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全省“十二五”时期创建56个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要求,总结第一批示范单位创建经验,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内容,总结推广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扩大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表率效应。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暣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暤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300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实施工作。
三、推广节水技术,积极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合理使用雨水或中水等非传统水源,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省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省级第一批节水标杆单位。各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水利(水务)局、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按照《云南省水利厅暋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暋云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水资源〔2014〕25号)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
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做好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推广工作。做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新能源利用工作,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技术新产品。
五、继续推进节能改造。以推广高效和淘汰落后锅炉为重点,实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暋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机构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要求,在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维修改造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高校、医院等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开展公共机构应用公私合营(PPP)模式进行节能改造试点项目。
六、强化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加强日常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统计管理力度,进一步扩大统计范围,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加强教科文卫体等系统节能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年度考核。
七、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开展日常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节能宣传作品征集和获奖作品宣传推广工作。继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培训,加强节能科学知识学习和交流,组织开展第三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综合素质。
八、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各地“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调研,全面梳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节能重点领域改革要求和工作重点、难点,切实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年度节能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