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字体: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已公开发布)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普查的重要意义

政府网站是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阳光政府、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有时效性又能体现政府工作态度和担当的政府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是政府和人民群众良性互动的重要一环。此次国务院对各级政府网站进行普查,目的是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部分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 “睡眠”等现象,让政府网站健康运行。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国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普查的组织领导

此次政府网站普查范围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为本次普查的填报单位,具体负责网站和栏目基本信息填报及更新维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为本次普查的组织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系统账号和密码发放(另行通知)、基本信息导入、审核、检查评分和汇总上报普查信息等工作,切实推进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

此次普查范围广,涉及指标多,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对填报数据要逐级审核检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逐级上报,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三、时间要求

(一)填报阶段(3—4月)。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并于4月20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省直各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检查整改阶段(4—7月)。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于7月31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填报工作(省直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抽查核查及总结阶段(7—8月)。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省直各部门于(月、"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检查整改情况。根据各地各部门检查整改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进行抽查核查,并将我省开展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安朝0871—63609686(传真);邮箱:xxgkb1203@163.com。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政府网
微信 微博 电脑版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政协云南省委员会 |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云南省检察院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云南网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众号 微博
曝光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5000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33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