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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5〕2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创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切实加快建立人工、诱引等为主的地面监测与航天航空遥感、物联网等为主的空间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突出抓好偏远山区、密林区等区域的灾情监测,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重点林业产业基地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加快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拓宽疫情灾情发现途径。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准确性,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服务平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认真落实普查制度,每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期调查,为科学防治、确保防控效果提供决策依据。

(二)完善检疫御灾体系建设。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科学确定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不断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改进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加强造林绿化苗木、木材及其产品、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国内植物调运检疫、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等检疫审批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积极开展检疫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规范经营。

(三)强化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行政区域间联防联治机制,强化毗邻地区和插花地带的防治工作。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应急防治指挥系统,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加强应急防治药剂和设备的储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农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加强对防治协会建设的指导,强化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质量与成效的评定方法及标准。各级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将其列为主要审查指标。积极转变防治方式,大力推广拒避、迷向、引诱、不育剂、生物制剂(农药)及自然天敌防治等绿色环保措施,有效保护水源、土壤、非标靶生物和人畜安全。推进无公害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强化森林食品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抓好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基层防治检疫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经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林业贴息贷款等有关扶持政策,将防治需要的有关机具和设备列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有关部门要严格防治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确保防治效益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主要用材林和经济林病虫种类及生物学特性研究、预测预报技术与成灾机理、外来入侵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及防控技术、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生态修复、无公害防治技术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评估与防控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加快产学研协同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加大防治技术推广示范力度,逐级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实施防治技术进村入户工程,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广大林农的防治技能。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教育宣传基地、科普基地建设,使之成为公众了解防治知识、增强防治意识的平台。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发展趋势,学习借鉴先进技术促进自身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防治检疫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防治检疫机构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防治任务相适应,提高林业和植物保护等有关专业人员的比例,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防治管理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福利待遇,为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职责,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防治措施,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积极督促营造林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造林大户、个体林农等林业经营主体落实防治责任。要加强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综合考核目标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等部门要制定本系统的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加大执行与监管力度。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产品的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要加强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建设,尽快推进《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的制定工作。

(二)抓好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治检疫法规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防控技术,增强全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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