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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
关于加快建立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8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建立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将科技报告纳入科研管理,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协调衔接、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有利于广大科研人员共享科研成果、提高国家科技投入效益,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要求,现就加快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暠的科技发展方针,以服务云南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建立健全全省科技报告制度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为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提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建立云南省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推进收藏共享服务,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与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有机衔接、涵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及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科技报告统筹协调机制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的有关政策,对各州、市和有关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省、州、市涉及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项目(课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科技项目(课题)科技报告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体系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相关体系要求,牵头建立云南省科技报告制度体系、组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共享交流体系,指导全省科技报告的产生、收集、管理和共享。

(三)建立科技报告服务平台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建设云南省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和管理,面向全省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管部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科技报告开放共享服务,实现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定期向国家呈报我省科技报告。

(四)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

有条件的省级项目(课题)主管部门适时开展已验收(结题)科技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课题)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云南省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呈交科技报告。

四、实施管理

(一)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范畴,制定科技报告质量评价标准,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二)项目(课题)主管部门

负责本部门科技报告工作计划的拟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要求定期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科技报告。

(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负责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组织科研人员按时按质按量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有关项目(课题)主管部门呈交科技报告。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

负责按照项目(课题)合同或任务书要求,及时撰写、呈交科技报告,并对科技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科技报告专业机构

受托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和服务,开展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建设和维护科技报告服务平台,开展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并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技报告部门协调机制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建立科技报告部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科技报告工作条件保障

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所需基础条件予以保障。

(三)加强科技报告考核工作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课题)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实施科技报告工作的考核管理,并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科技报告保密工作

对涉及保密安全等不宜公开的项目(课题)科技报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由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确认,并做好涉密项目(课题)科技报告管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

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计划管理部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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