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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5〕8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当前,我省高原特色农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粮食连续增产,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农产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转型、深化改革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稳定性、支撑性作用。但是,新常态下我省农业仍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农业产业化水平偏低、主要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水土资源和劳动力短缺、生产环境污染加重,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十分紧迫。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谋划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保安全、增效益、促增收为目标,绿色消费为导向,产业提升为主线,扎实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小巨人企业、龙头企业集群、知名农业品牌“四个一批”工程,加强高原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现代农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形成一批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和现代畜牧业重点县,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速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粮食安全不放松。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坚守耕地红线,强化基本农田建设,积极发展优质粮,稳定提升耕地质量和高原粮仓产能。

坚持绿色安全增效益。发挥高原农业资源多样、生态环境良好的优势,适应居民消费多样化和安全需求高的特点,发展多样、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增强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坚持品牌引领产业化。围绕品牌打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引领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坚持可持续发展为主导。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农业资源保护、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行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在农业生产中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害。

坚持改革创新强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三)目标任务。通过实施现代农业“四个一批”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投入财政与信贷资金100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打造一批综合效益好的种养型、加工型、流通型和综合型农业小巨人企业,形成一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精深加工水平高、上中下游产业配套、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口碑好的云南知名农业品牌。到2020年,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000元以上,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60%。

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显著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和规模经营产出水平显著提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特色农产品优质安全,农业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生态环境优良、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生态系统稳定、农民生活富裕、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基本确立。

二、不断加强高原特色农业基地建设

(四)夯实粮食生产综合能力。坚持把农田基本建设放在提升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首位,统筹使用涉农各类资金,不断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建设,到202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地)达2400万亩。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田基本建设。创新建立农田建设“谁受益、谁管护”奖惩机制。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和科技增粮措施,优化种粮结构,积极发展优质粮,提高种粮效益。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涉农项目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建设70个粮食主产县,到2020年,主要粮食作物平均单产显著提高,稻谷单产465公斤以上、玉米单产350公斤以上、马铃薯单产1600公斤以上、麦类单产200公斤以上。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水土保持和坡耕地改造,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五)加快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充分发挥畜禽、山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山地型畜牧业,积极打造全国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特色奶源基地和畜产品加工基地,培育一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到2020年,建成100个万亩高原生态牧场。适应居民畜产品消费结构变化和营养需求,稳定发展生猪产业,积极发展肉牛肉羊、禽肉禽蛋和奶制品产业。坚持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推进畜禽良种化、布局科学化、养殖小区化、生产设施化、加工精深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产品品牌化经营。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跨境动物区域化管理及产业发展试点,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建成年出栏500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5000个、年出栏1万头的万头猪场300个,存栏1000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00个,存栏100)只以上的肉羊规模养殖场(00个,

年出栏10万羽以上的肉鸡养殖示范场100个、存栏10万羽以上的蛋鸡养殖示范场100个,存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奶牛规模养殖场100个;全省肉类总产达800万吨以上,奶类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

(六)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实施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攻坚,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以示范基地创建为平台、经营主体为主导,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县建设。以做精做优为导向,改造提升烟草、蔗糖、橡胶、茶叶、蚕桑、油料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蔬菜、花卉、水果、咖啡、食用菌、中药材、冬季农业、淡水养殖、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观赏苗木、珍贵用材林等各类特色产业。到2020年,建成50个以上现代农业、林业重点县,培育省级特色产业基地100个以上,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类型多样、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对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特色产业基地,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4000万亩以上,高原生态渔场达到200万亩以上。按照“农业产业发展到哪里、基础设施就配套到哪里”的要求,整合中低产田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兴地睦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加强特色产业基地通水、通路、通电、通信、水土保持等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三、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项目资金,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围绕打造特色产业基地,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积极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到2020年,农业龙头企业达3700户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万个以上,家庭农场达2万个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达30万人以上。实施农业企业小巨人培育工程,大力发展种养型、加工型、流通型和综合型农业企业小巨人,到2020年,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省级特色农业企业小巨人达到100个以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建设,涉农补贴资金、综合授信、贷款优先、产品保险、设施用地、品牌创建等优惠政策要给予重点倾斜,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鼓励各方以土地、资金、技术参股,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合作社“抱团取暖”、经营灵活、对外合作“话语权”等优势,建立多方共赢的运作机制,保障农民利益。

(八)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农地农用,根据农业特色产业特点,采取财政奖补、信贷支持等扶持措施,引导农户依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土地流转规模占承包地面积的25%以上。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农业部门要严格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门槛,实行分级备案、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严防耕地“非农化”、撂荒、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农民利益。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市民化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机制。

(九)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产村相融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农产品加工业引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向一三产业拓展,发展集生产、生态、旅游、休闲、科教为一体的农业庄园经济,实现全产业链增值。以特色农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新农村为载体,积极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生态农业旅游区、森林生态旅游区、生态宜居区,探索产村融合发展路子。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农业生态、农耕文化、森林文化、乡村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加强农产品新型物流体系建设。围绕把云南建成全国乃至南亚东南亚重要的优势特色农产品物流中心,积极构建跨区域、覆盖全国大中城市、向国际市场拓展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积极推进省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新建粮食仓容20亿公斤,推广农户科学储粮装具150万套,建设粮食应急网点1500个以上。加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烘干、预冷、加工、冷藏、储存、运输、配送、金融、信息等设施建设和配套功能,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流通效率。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农产品网上交易。充分发挥中国昆明泛亚国际农业博览会会展作用,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每年到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举办2—3次特色农产品推介会,拓展市场,把“云品入沪”“舌尖上的云南”等行动落到实处,提升高原特色农业品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十一)培育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把培育农业知名品牌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提升农业产业化的主攻方向,实施云南知名农产品品牌打造工程,到2020年,培育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100个以上、滇产粮油品牌30个以上。继续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积极开展有机农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打造云南绿色农业品牌。充分利用我省农产品出口、境外合作开发优势,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高原特色食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入国际高端市场的市场准入注册及认证,全省农产品出口额达到40亿美元以上。加大涉农商标保护力度,维护涉农商标所有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二)巩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人员、设备、运行经费,探索建立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强化执法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农产品产地安全。明确农产品质检机构公益性定位,鼓励质检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利用物联网技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四、积极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以12个续建和2个新建大型灌区、90个重点中型灌区及特色小型灌区为重点,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到2020年,每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水利化程度达到50%以上。全面推进节水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解决大水漫灌,提升精准灌溉水平。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高效节水减排改革试点,创新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做好高原湖库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作业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能力。

(十四)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生态型复合种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山地资源、林地资源,促进种地养地、种养加、林养加结合。推广玉米/大豆间作套作。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植推广补贴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等优质饲草料,提高种植比较效益。加大对粮食作物改种饲草料作物的扶持力度。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大力发展高原现代淡水渔业,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稻渔共生、鱼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技术新模式。

(十五)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规范农民使用农药行为。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和矿渣等。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制。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加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推广统防统治,降低高毒农药使用风险。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区)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75%以上。启动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推行秸秆全量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当季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取缔非科研性质、高污染、破坏地力的大棚种植。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石漠化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政府引导支持和市场化运作,建立农村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机制,使农村更美、环境更优、农产品更加绿色生态。

(十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搭建农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力争在重点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突破。加强高原特色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在良种培育、中低产田地和林地改造、栽培技术集成、产品标准化、节水灌溉、农机装备、加工储运、疫病防控、节能降耗、循环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面源污染治理、防灾减灾、生态农业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到2020年,现代产业技术体系达到20个以上,基本覆盖高原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种子和林木良种生产基地,推进畜禽良种工程和水产品种原良种场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壮大良种产业。加强农业科技转化推广,着力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机制“四新”推广,大力推进良种、良法、良壤、良灌、良制和良机“六良”配套。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探索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强化科技进村入户服务。积极推广适合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广泛开展机耕、机插、机播、机收等大田作业,推进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装备总量达4000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0%。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推广应用。

(十七)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整合农业、林业、商务、工商、工业和信息化等涉农部门的信息资源,加强区域性“互联网+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建设全省林业大数据中心和林业交易中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互联网+产业链”协作新模式,打通传统农业中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在农产品生产、营销、云端服务方面形成完备的产业链。深入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12316”农业信息服务热线、金农工程等建设。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加强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防控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减灾防灾能力。

(十八)引导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开发,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依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与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产品购销、社会化服务、利益兜底、收益分成等利益关系,尊重农户意愿,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撂荒。鼓励开展绿色生产经营,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实现企地、企村和谐发展。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把工商资本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作为对其开展资金、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适应新常态下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跳出“三农”谋划“三农”工作,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全面小康,摆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攻坚、三次产业融合、产村相融发展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务求实效。省农业厅要联合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基地、农业小巨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知名品牌“四个一批”工程方案。省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商务、质监等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和指导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加大财政扶持。坚持把农业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强化以县为平台的涉农资金项目整合,打捆使用、重点投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统筹优化的资金项目,重点支持高原粮仓生产能力、现代畜牧业基地、特色农产品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等方面的建设。严禁借整合名义,截留、挪用涉农项目资金用于非农建设,发现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农业、林业、审计、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立即查处。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商务、科技、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的涉农项目资金要给予倾斜。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中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将直接投资、补助转化为公司制项目资本,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

(二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投入,每年涉农信贷增幅要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继续实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行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培育发展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新型“三农”金融组织。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三权三证”抵押贷款,扩大林木权证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加快农业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建立财政参股控股的农业担保公司。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和债券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三农”。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增加参保品种,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覆盖面。加快发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产量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保险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探索建立农村信贷、农业担保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互动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二十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畜牧业生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基地、农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必要的用地需求。落实用电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及省级以上专业合作示范社从事种苗、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进一步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外品牌注册、质量认证、政策法规、信息服务、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二十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城乡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机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交易平台和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林权流转。积极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业生产要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继续推进“三农”金融改革创新和服务便利化行动。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稳妥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农业龙头企业审批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利用省外资源发展农业,拓展省外市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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