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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5〕7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精神,加快我省高原特色木本油料产业建设,促进木本油料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和效益提升型转变,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把木本油料建成支撑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机遇,推动云南木本油料产业建设迈上新台阶

木本油料是我省的传统产业和特色优势林产业。当前,在食用植物油消费量持续增长、农村劳动力持续减少的情况下,加快木本油料发展已成为解决油料严重不足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山区综合开发,增加群众收入,确保粮油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义十分重大。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依托资源优势,抢抓发展机遇,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努力提升基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强力推进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木本油料产业。

二、科学谋划,推动云南木本油料产业建设实现新跨越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4〕68号文件明确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立足资源优势,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扶持推动,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坚持基地建设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扶持龙头企业,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坚持培育良种壮苗和推广优质丰产综合配套新技术,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坚持创新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项目扶持,提高建设水平;坚持绿色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产品安全。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强化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创建,努力提高云南木本油料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木本油料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把我省木本油料产业打造成为综合产值超千亿元的大产业。

三、转型升级,推动云南木本油料产业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提高建设标准,推动规模化经营。各地要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形成规模”的原则,在充分调查和掌握木本油料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的基础上,做好种植适宜区划,科学制定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农户为主体、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为纽带,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培育良种壮苗和推广优质丰产栽培技术,高标准建设木本油料基地,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区域化发展。鼓励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植大户和科技工作者与林农合资合作,联合建设木本油料基地。将木本油料基地建设与低效林改造、陡坡地治理、退耕还林工程及水利、交通、扶贫等项目结合起来,为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拓展空间,整合项目投资,提高基地建设质量。

(二)开展提质增效,推进集约化经营。对长势、产量、质量达不到正常水平的木本油料基地,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综合运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提质增效。通过整形修剪、施肥抚育、品种改良、园地改平、树盘垄作、病虫害防治等提质增效技术措施,改善树势生长,提高产量与质量,要加强木本油料低产林抚育、更新和改造,全面提升核桃基地经营水平。鼓励开展木本油料林下种植、养殖,提高林地生产率。要选择基础设施良好、交通便利、实施主体明确、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地块,积极建设省级、国家级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制定完善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一批规模大、产品新、竞争力强的木本油料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贷款贴息,对品牌建设贡献较大或获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龙头企业建立木本油料产品研发中心并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制定木本油料产品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名牌产品创建。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实现综合利用,提高加工增值,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林农生产经营水平。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林农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木本油料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物资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切实提高林农种植、采收、加工、销售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及抗风险能力。各地在支持发展木本油料产业项目时,可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五)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产品流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木本油料产品市场体系,科学规划,积极扶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木本油料产品交易市场,健全流通网络,建立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木本油料交易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木本油料种苗、种植、采收、仓储、加工、销售等生产标准,制定木本油料干果、果仁、油料等产品标准,完善产品质量检测方法,规范包装标识管理,建立质量认证体系。加大原产地保护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监管,确保产品绿色、安全、环保。着力培育名牌产品、地理保护产品,提升我省木本油料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科技攻关,进一步扶持木本油料良种选育、丰产栽培和提质增效技术研究,整合科研单位、技术推广机构、高等院校和龙头企业的科技力量,增加科技支撑专项经费投入,积极研究木本油料精深高端产品,拓宽木本油料利用途径,延伸产业链;积极研发适宜木本油料种植、采收和加工的机械设备,提高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开展良种良法栽培及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和完善分级技术培训制度。省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及部分重点县、市、区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负责所属县、市、区及重点乡镇技术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负责所属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林业辅导员、护林员及农户的培训,各乡镇(街道)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林农的现场指导和服务,切实提高林农经营管理水平。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创办科技型企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特色品牌;鼓励各类农林院校结合我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需要,开设有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造就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为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强化保障,推动云南木本油料产业建设再创新辉煌

(一)加大财政扶持。各地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核桃、澳洲坚果、油茶、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加强良种选育扩繁、示范基地建设、实用技术培训推广、新产品开发、科技支撑等工作。省级统筹天保工程、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等项目资金,加大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提质增效和良种繁育扶持力度,整合资金支持主产区水利灌溉、交通运输、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森林植被恢复费重点用于木本油料产业建设,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做大做强。

(二)加强金融支持。鼓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的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木本油料产业周期性长、投入大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信贷投入。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木本油料龙头企业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增强发展能力。各地森林保险要逐步覆盖木本油料产业,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木本油料专项保险业务,引导农户积极投保,建立完善木本油料生产灾害风险防范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政策措施,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落实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省林业厅负责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在良种选育扩繁、高端精深产品研发、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扶贫办、民族宗教委、水利厅要结合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在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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