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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物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

云政办函〔2015〕21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生物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物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省生物经济跨越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契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人才培养引进与新产品开发为突破口,以生物农业、生物林业、生物医药、保健品、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医疗健康旅游、生物安全等10大领域为重点,建设大园区、培育大企业、引进大专家、开发大产品、占领大市场、形成大业,走出一条特色化、现代化、国际化的生物经济跨越发展路子,为把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推进生物经济由依赖资源产品向倚重技术产品转变,力争到2020年,全省生物产业总产值由2014年的6800亿元增加到1.36万亿元、年均递增12.5%左右。其中,工业产值800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4.5%,工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争取达60%,销售收入由2014年的5200亿元增加到1.02万亿元、年均递增12%。

(二)远期目标。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争取生物经济跨越传统资源开发阶段,把云南打造成为生物技术创新、生物产品开发、生物企业孵化、生物产业崛起的高地,中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国家生物产业示范基地,世界著名的休闲疗养地,生物经济增加值达到全省GDP现有规模。

三、发展重点

(一)生物农业领域。进一步挖掘烟草、蔗糖、茶叶、蔬菜、薯类、花卉、水果、咖啡、丝麻、玛咖、辣木等特色植物资源开发潜力,加快发展具有肉质好、耐粗饲、抗逆性强等特点的地方优良家畜、家禽和优质土著鱼等淡水渔业养殖,推进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打造品种繁育—种植(养殖)—加工—物流 —销售全产业链。同时,积极培育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肥料、新型食品等产业。力争到2020年,生物农业工业产值达到5290亿元、年均递增12%,销售收入达到7280亿元以上、年均递增10%。(省农业厅、烟草专卖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生物林业领域。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与提升传统林产业,着力推进核桃、油茶、澳洲坚果、油橄榄、青刺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和野生食用菌、石斛等林下资源开发,巩固提升天然橡胶、天然香料、林产化工和木竹加工等传统林产品产业化经营水平,培育壮大林木育种和药用、食用、观赏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加快生物林业经济发展。力争到2020年,生物林业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递增18%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200亿元、年均递增16%。(省林业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垦总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生物医药领域。中药重点加强三七、天麻、重楼、石斛、灯盏花、滇龙胆、云木香、当归、茯苓、砂仁和水蛭、美洲大蠊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及符合GMP标准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推进有效单体成分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中药材下游中成药品种。生物药重点选择流感、甲肝、戊肝、脊髓灰质炎、脑膜炎、狂犬病等疫苗的大规模和快速反应生产,并针对新发、再发重大传染病和多发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发展人源化/人源单克隆抗体药物、疫苗、基因工程蛋白质及多肽药物。化学药重点发展国外专利即将到期可抢仿的抗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糖尿病治疗、抗耐药病原菌感染等药物和国内急需扩大生产规模的药物、国家急需的大病专用药物,积极生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老年性疾病、抗感染疾病等大宗药物生产所需化学医药中间体 ,开发和生产新型辅料。力争到2020年,生物医药工业产值达到1100亿元、年均递增20%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250亿元、年均递增18%。(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保健品领域。以推进西双版纳保健品产业园区建设为引领,利用生物资源优势开发一批高质量的功能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和保健日用产品,同时引进、代产、代销一批国外、省外保健产品。力争到2020年,保健品工业产值达到240亿元、年均递增20%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80亿元、年均递增18%。(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生物制造领域。用现代生物发酵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发酵产业,推进白酒、葡萄酒、啤酒和特色果酒产业发展,开发酵母类新型产品,提升酱油、食醋产业化经营水平;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利用生物质原料开发有机酸、酶制剂产品,发展医用缝合线、手术伤口粘合剂、生物材料支架和骨骼等医用生物材料,生产聚乙烯醇(PVA)、淀粉改性类破坏性生物降解材料等可降解塑料材料。力争到2020年,生物制造工业产值达到420亿元、年均递增20%以上,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年均递增18%。(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六)生物能源领域。推进以甘蔗、薯类、芭蕉芋等非粮作物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工业化生产,发展以膏桐、油桐籽、橡胶籽、餐饮废油等为原料的生物柴油和以农林“三剩物”为原料的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和其他有机废弃物进行沼气工业生产和发电。力争到2020年,生物能源工业产值达到25亿元、年均递增20%以上,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年均递增16%。(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能源局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配合)

(七)生物环保领域。开发适于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湖泊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抗旱、耐贫瘠、抗病虫植被物种,开展用于污水、垃圾处理的生物治理技术开发和无害化处理制剂生产,培育一批基于生物环保领域的新型产业。力争到2020年,生物环保产值达到15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省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配合)

(八)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引进国内外医疗器械成熟技术与人才,开发一批新型保健类器械、诊断类设备、治疗类器械和康复类器械,推进诊断试剂产业和介(植)入材料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生物医学工程工业产值达到15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九)医疗健康旅游领域。积极引进和培育大型医疗集团,建设高端医疗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亚健康调理中心、现代休闲基地、康复基地、中医养生基地、现代养老基地和健康知识讲堂等,加快以医疗、护理、康复与休养为主题的新型医疗健康旅游服务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医疗健康旅游产值达到20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省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生物安全领域。推广对外来有害生物生态控制技术、生物防治技术以及结合农业、物理、生态、化学等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遗传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产业化培育,建立完善外来生物危害预警快速侦测和应急救援系统及平台,大力开发生物安全产品与服务,保障生物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力争到2020年,生物安全产值达到15亿元,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省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生物产业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要会同协助部门制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把产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培育、优秀人才吸引、科技研发创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州、市、县、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加强对发展生物经济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发展重点,编制行动计划,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推进生物经济跨越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产业规划为基础、发展项目为载体,整合有关渠道的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大研发成果产业化、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支持、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重点品种原料基地建设、配套国家生物产业化项目等重点领域。同时,通过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项目、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科技担保、用地保障等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充分发挥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示范功能;通过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工程技术中心等多种途径,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有关计划的支持。(省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生物产业发展资金扶持范围和方向,有效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境外资金投向生物产业领域。支持建立专业投融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天使投资公司、科技银行支行等,增强生物产业融资能力。鼓励生物企业通过科技担保、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股权融资、金融租赁、项目融资模式(如BT、BOT、PPP等)、信托贷款、基金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高新技术生物企业上市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新四板暠和境外市场挂牌,支持生物产业园区通过打捆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财政厅、金融办、农业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配合) 

(四)完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生物产业发展布局的生物产业工业园区和重大项目,重点保障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对引进省外国外投资项目或以拍卖方式取得土地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五)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积极的财政扶持措施,将生物产业工业园区地方税返还一定比例,作为政府支持园区产业发展的资本金。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支持产业项目建设。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负责)

(六)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继续加强本土人才尤其是创新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政策与措施。通过股权激励、兼职挂职,设立“人才引进基金”“人才特区”“银发工程”,建立园区高级专家科研工作站、“高级专家园”等,吸引从事技术、管理、经营的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参与云南生物经济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科技厅、农业厅配合)

(七)完善科技创新政策。重点加强科研项目机制、产品开发模式、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和扶持科技创新类企业发展等政策创新,吸引各类创新资源落户云南,并构建培育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助推云南生物经济发展。(省科技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配合)

(八)推进生物产业园区建设。在整合财政、金融、税收、用地、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快推进省人民政府认定的30个生物产业示范基地(加工园区)建设的同时,选择1—2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配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单位先行先试,从园区规划、项目选择、企业引进、政策制定与落实等方面进行总结,为其他园区的建设发展提供经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招商合作局、金融办、国税局配合)

(九)培育生物产业领军企业。根据各重点产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圈定培育重点,制定扶持措施,着力打造亿元、十亿元、百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引领生物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烟草专卖局负责)

(十)建设生物经济服务总部。积极研究建设集研发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国际贸易认证服务平台、形象展示平台等功能的生物经济服务总部,使之成为科研单位提供产品研发服务的窗口、生物产品网络营销的总台、生物企业融资的中心、生物技术产权交易的市场、生物产业走出去的桥梁、国内外生物企业和高端人才参与云南生物产业合作的门户,以此为龙头,构建和完善云南生物经济服务体系,提升发展生物经济服务水平。(省农业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招商合作局、金融办、知识产权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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