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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口岸工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5〕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口岸工作座谈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口岸工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思路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围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不断优化口岸管理机制,创新口岸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目标

通过加强口岸工作和推进大通关建设,全面实现口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2016年底前云南电子口岸大通关服务平台一期及补充项目建成使用;2017年在全省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到2020年,力争全省口岸开放数量突破30个,全省口岸进出口额突破400亿美元、口岸货运量突破5000万吨、口岸出入境人员突破8000万人次、出入境交通工具突破1000万辆架次,云南由口岸大省逐步提升为口岸强省。

(三)原则

统一规划,科学发展。科学编制全省口岸发展规划,优化全省口岸开放布局,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口岸基础保障,提升口岸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口岸各部门资源,强化协作,全面实现口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监管与服务、效率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大通关建设的整体合力。

改革创新,优化环境。深化通关改革,创新通关模式,理顺管理机制,营造与“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通关环境。

二、夯实基础

(四)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口岸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使用,改善口岸设施和通行条件。以共建共享共用为目标,整合现有口岸监管设施资源,以口岸(通道)为单元,共同研发、部署和使用查验监管设施设备。统筹使用省口岸建设管理资金,对辐射中心建设亟需的毗邻国家口岸互联互通关键节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推动实现双边口岸互联互通和协同发展。

(五)扩大口岸开放。优化口岸布局,形成功能完备的口岸集群。科学编制云南省口岸“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我省口岸规划建设和开放升级,扩大开放一批对第三国人员和货物出入境的口岸,新增开放一批流通节点城市铁路、水运、航空口岸。支持建设进出口货物指定口岸。支持内陆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推进实行落地签证、旅客联程中转、通程航班、72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

(六)完善与周边国家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口岸国际合作交流,建立多层、经常性、常态化的双(多)边联络协调机制,创新与周边国家的口岸合作方式,实现合作共赢。与周边国家研究实施双边“一地两检”“绿色通道”“联合监管”等措施。依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选择条件较好的边境口岸开展查验监管模式创新国际合作。加快构建国际运输大通道多国跨区域口岸通关和便利运输协作机制,落实中越已签署的有关便利运输文件,推动《中国暋老挝暋泰国关于在中国磨憨—老挝磨丁 老挝会晒—泰国清孔初步实施暣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暤的谅解备忘录》和中缅有关便利运输文件的签订。

三、构建平台

(七)加快云南电子口岸建设。加快云南电子口岸大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推动口岸管理有关部门各作业系统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口岸管理有关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申报信息,物流监控信息,查验信息,放行信息,企业资信信息等全面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开发网上报关、报检、结汇、税费缴纳等应用项目,统筹推进自助通关,全面实现无纸化通关。完善和拓展电子口岸服务功能,建立电子口岸运行维护长效保障机制。逐步推行智能通关和电子监控,加快全省口岸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全省口岸通关科技化水平。

(八)全面推进“三个一”。以云南电子口岸为基础,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加快实现口岸管理有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把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九)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依托云南电子口岸平台,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和拓展“单一窗口”的应用功能,力争在2017年底前建成集约高效的“单一窗口”服务平台。

(十)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方案,推动实施“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新型监管模式。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对有关企业及其产品实施备案管理。构建集中监管物流平台,与口岸管理有关部门、电商交易系统、物流企业、电子支付平台实现有效对接。

四、优化环境

(十一)完善大通关法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和修订云南口岸管理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口岸“进入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强化依法行政,制定公布口岸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大通关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档案和企业资信库,并在口岸管理有关部门之间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定等级对进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诚信守法者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违法者实行相应的限制和禁止。

(十二)清理和规范口岸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口岸服务等环节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和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货物在检验查验以及检疫处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过磅、吊机、开箱、掏箱等与行政执法或管理有关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收费。将管理事项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机关支付有关费用,不得向进出口企业收取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协调毗邻国家共同建立双边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在双边口岸公布进出口环节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企业可拒绝和投诉。

(十三)加强口岸应急安全保障。落实云南省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任务职责,细化安全防控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建立和完善口岸常态化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响应、快速处置。强化口岸管理各部门间的监管执法互助机制,推动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口岸整体安防管控水平,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高效、畅通。

五、深化改革

(十四)积极推行“一口岸多通道”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云南省“一口岸多通道”试点实施方案,在全省15条重点通道中较为成熟的通道推进“一口岸多通道”管理建设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对列入“一口岸多通道”规范管理的重点通道,纳入省口岸、通道建设规划,优先加大查验基础设施、生活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的资金支持。

(十五)全面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探索建立报关利益共享机制,加快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口岸通关一体化建设步伐,推动实现全省口岸区域通关一体化。发展铁路—水运、陆路—航空等多式联运,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

(十六)创新通关服务模式。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减少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内容。在重点口岸建立集人员、货物及交通工具申报、查验、放行为一体的一站式作业,探索建立与周边国家的双边一站式通关。继续推进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直通放行等模式。加强企业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集报通关和信用通关。积极推进人员和车辆实现双边自助通关。探索建立与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型功能园区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

(十七)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在瑞丽、磨憨、河口、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等口岸实行通关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在孟连等口岸实行单项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全省口岸结合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在“一口岸多通道”、区域通关一体化、一站式作业、无纸化通关、货运机动车出入境管理监管、“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口岸综合执法、平台建设、通关服务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在口岸经济区和口岸所在县域范围内,允许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创新发展,先行先试,探索口岸通关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口岸管理新经验,整体提升全省口岸管理水平、通行能力、服务质量和通行效率。

(十八)推动口岸经济发展。依托口岸优势,规划建设口岸—工厂、口岸—市场、口岸—城镇相结合的口岸经济综合体,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生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区和口岸城市,全面提升口岸城镇化水平。推动口岸经济区向中心市场、中心城市和经济带拓展和延伸,推进沿边与沿海、内陆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加快推进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型功能园区建设。优化口岸免税店空间布局,推进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六、强化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省口岸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能,建立健全全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统一领导、信息共享、分工明确、监督有力、快速高效的新型口岸管理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口岸的规划、建设、监管、服务和运营,重要工作或重点项目纳入省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督查考核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口岸办)、外办,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出台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继续执行现有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政策,并建立健全全省口岸长效投入机制。创新口岸建设投融资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口岸建设。探索口岸建设资金管理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评估和监管机制,加大审计力度,提高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和解决全省口岸快速发展与查验单位人力资源日益紧缺的突出矛盾。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口岸查验单位人员编制。按照“地方为主、属地管理、省级补助、部门支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省口岸协管(检)人员长效保障机制,出台加强和规范全省口岸协管(检)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省级补助和地方保障力度。鼓励查验单位挖掘内部潜力,优化查验流程、整合内设机构,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推行口岸查验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力度。通过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改进管理、创新监管、联合执法,运用科技成果,提升信息化保障水平,向管理要人力,向科技要人力,进一步提高查验机构工作效能。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对电子口岸建设等亟需的专业性、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探索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推进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文明、公正、廉洁、高效的口岸查验队伍。

(二十二)强化当地政府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口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口岸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出台加强口岸工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的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强化口岸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口岸大通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口岸联检单位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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