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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5〕59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以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为核心,从事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对稳增长、促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不断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移动位置服务等新型地理信息服务业态的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有利于促进居民信息消费市场的发展,扩大内需。

(二)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扩大产业规模,可以直接增加我省服务业产值,并带动物联网、智慧城市以及关联服务业的发展,吸纳劳动就业。

(三)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可以极大地推动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提升工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控制能力,增加服务业比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发展目标

(四)在现有700户地理信息企业的基础上,按照每年20%左右的增速,到2020年,发展地理信息企业1000户左右,培育一批在国内和南亚东南亚地区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有特色优势的中小企业,培育引进地理信息上市公司58个,建成1个省级地理信息产业示范园区,逐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处理、应用为主的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实现产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带动有关产业产值突破1500亿元。用510年时间,实现全省地理信息获取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有效、竞争有序,产品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使云南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地理信息汇集分发中心、中国地理信息产业面向南亚东南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窗口。

三、发展重点

(五)努力提升遥感数据获取与处理能力。建立多星数据源接收获取平台,获取覆盖我国西南地区和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卫星遥感数据,形成区域性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接收中心。建设区域性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航空遥感数据的加工处理与数据产品分发服务中心。建立全省三维数字地图数据库、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库及重点城市、重点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旅游风景区特高分辨率影像数据库。大力推广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的应用,加强传感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通过获取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满足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应急测绘保障服务等对影像数据获取处理的需要。(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加快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基于我省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云南”公众服务平台等建设成果,着力推进我省北斗导航位置服务平台、地基增强网、天地图平台、北斗产业基地等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快推进北斗导航服务及产业发展,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支持位置信息服务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拓展,发挥北斗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在智慧城市、智慧国土、智慧物流、地理国情监测、灾害监测与应急、大型设施监测、气象研究与应用和公共信息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应用,促进和完善北斗终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加快北斗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北斗导航国际合作与应用服务。(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深化地理信息服务开发。强化地理信息服务在生态保护、国土空间开发、新型城镇化、城乡规划与管理、现代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应急救灾、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推广地理信息在基本农田保护、国土资源执法以及地质灾害等方面的监测应用。大力推进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天地图·云南”建设等有关地理信息服务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快云南省时空信息云平台研建。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成果社会化应用,加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开发,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培育大众地理信息消费市场。(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国土资源厅)

(八)加紧推进省级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将园区打造成为地理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开发、应用服务和经营的地理信息企业集合体。在园区内建成与地理信息相适应的高等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园区企业的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异地存放与分发中心和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地理信息软件研发基地、地理信息应用转化基地、地理信息创业孵化基地、地理信息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及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与服务中心。以园区为空间载体,引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九)发展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业。积极引入导航定位芯片和终端、测绘仪器、无人机航摄系统、激光雷达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优势企业,积极开展装备技术研发、生产和制造。支持国内地理信息装备制造企业充分利用我省资源、市场和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在我省投资兴业,建设我国测绘仪器出口南亚东南亚的生产、集散和服务基地。力争引进和培育1—2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培育有关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从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向装备制造服务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全省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十)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等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力度,建立健全省、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两级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机制,并纳入有关专项规划。将已建成的“数字城市”“天地图·云南”、云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卫星服务系统等测绘基础设施的更新和运维管理费用,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分解到省、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两级,纳入每年同级财政预算。推进现代测绘地理信息基准体系建设。2016年以前完成云南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YNCORS)建设和区域高精度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两级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运行控制与管理服务体系。丰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2016年以前完成云南省基础地理信息空间资源(即“万幅测图”)建设项目,实现我省1:1万比例尺基础地形图全覆盖。加强州市(滇中产业新区)、重点地区大比例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地理信息更新机制,提高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的覆盖率和现势性。数据资源现势性保持发达地区2—3年,其他地区3—5年。(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十一)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成立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云南地理信息共建共享统筹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全省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编制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地理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的共建共享;制定地理信息采集、加工、处理、分析、分发和服务等统一的地理信息共享标准,建立各部门之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各专业部门开展基于地理信息的专业应用,以云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平台,实现“一张图”的地理信息数据服务和应用。探索开展全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信息资源的共享示范工作,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十二)推进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对外合作。加大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地理信息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构建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化服务体系,加强地理信息先进科技项目的落地与成果转化。支持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地理信息应用系统软件研发,引进一大批省内外高科技企业和骨干企业,形成生产和科技创新集群,研究和开发地理信息关键核心技术,积极争取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国际科技交流项目。鼓励地理信息企业开拓南亚东南亚地理信息市场,输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理信息产品、技术与服务。(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科技厅、财政厅)

(十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理信息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实施地理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鼓励各地各单位对地理信息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建立政府、地理信息生产服务机构与高校等有关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加大地理信息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力度,培养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支持地理信息高级人才申报千人计划等各类人才工程。探索组建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考核认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在出入境和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金融、住房、海关、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十四)加大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的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生产的支持投入,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内,积极支持企业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的投入力度,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责任部门和单位:省财政厅,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十五)落实税收优惠和有关激励政策。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和单位:省财政厅、地税局,省国税局)

(十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地理信息产业。建立银政企合作机制,按照高技术产业政策,对地理信息企业建立信用信息及融资项目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和服务方式予以信贷优先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外向型行业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和到“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交易,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部门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七)完善制度保障体系。适时修订《云南省测绘条例》,研究制定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质量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地理国(省)情监测、遥感影像资料统一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应用、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法制办)

(十八)扶持地理信息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数据使用、地图审核等有关政策,简政放权,降低门槛,优化服务,积极支持外向型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和拥有一定品牌和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地理信息产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云南省地理信息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国内外知名地理信息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以龙头企业的品牌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带动地理信息产业整体推进。(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九)健全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完善地理信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和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的发展。探索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突破影响制约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努力创造有利于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公益性测绘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牵头:省测绘地信局;参与:省编办、国土资源厅)

(二十)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招投标制度,规范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建立地理信息项目工程监理,完善成果质量检验机构和制度。完善地理信息资质管理,实行适度宽松的地理信息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严格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市场准入。加大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获取、出版地理信息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大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完善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测绘地信局、质监局)

(二十一)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脱密和应用的政策研究,完善涉密地理信息处理、分发与应用跟踪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水平。加大对地理信息使用单位,特别是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持有和处理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责任部门和单位:省保密局、公安厅、安全厅、外办、测绘地信局)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立云南省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跨部门协调机构,由省测绘地信局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理信息规划统筹、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市场监管、标准建设、安全管理等工作。支持测绘地理信息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积极发挥作用,引导地理信息及有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合力,共同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测绘地信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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