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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5〕4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等重大机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创新发展,培育主导产业,打造特色集群,促进产城融合,加快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打造云南产业经济升级版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发挥平台支撑作用。

(二)发展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扩大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成为全省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示范区、科技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区、高新技术项目和高端人才的集聚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融合发展的和谐区。

(三)发展目标。国家级经开区要率先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从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国家级经开区主导产业集中度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经济外向度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高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园区比重超过10%,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园区由目前的1个增加到3个以上。

二、强化规划引领提升

(四)科学编制规划。学习借鉴先进规划理念,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特色,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完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并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好各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五)加强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制定调整的程序,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强化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保障规划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空间拓展提升。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以空间拓展、产业升级和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支持各国家级经开区采取合作共建、整合托管、一区多园等方式,整合发展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发展水平。(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三、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七)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围绕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国家级经开区产业指导目录,注重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扶持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每个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培育3—4个主导产业,产业集中度纳入对国家级经开区的考核。昆明经开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产业;曲靖经开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综合利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嵩明杨林经开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和食品饮料等产业;蒙自经开区重点发展有色冶金加工、化工和国际物流等产业;大理经开区重点发展水泥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仓储和机械制造等产业。(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八)积极促进产业集聚。紧紧抓住沿边开发开放的战略机遇,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招商选资、招才引智,以引进优势项目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延伸主导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着力建设区域特色产业园区,强化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招商合作局)

(九)提升产业外向度。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与省外先进经开区(开发区)和我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沿边开放型园区合作共建“区中园”,构建沿边贸易型、物流型、加工组装型产业和产品加工腹地为一体的发展格局。充分利用我省沿边优势推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云南知名的品牌和企业。(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各国家级经开区完善园区技术创新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科技基础设施,设立研发中心、创业中心、孵化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要素集聚机制,切实加快园区自主创新步伐。(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积极吸引先进制造业投资,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强出口竞争力,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昆明经开区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曲靖、嵩明杨林、蒙自和大理经开区要突出引进外资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拓展服务业利用外资新领域,积极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

(十二)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提升、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按照“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原则,鼓励全社会以各种投融资方式参与国家级经开区科技创新。(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园区企业联保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租赁融资和有特色的理财产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新三板”,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区域集优票据。积极引导和支持境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与国家级经开区企业合作发展。(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金融办)

五、推进绿色集约发展

(十四)优化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引导重大工业项目向经开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集聚、同类与相关产业向区内集群。建立健全省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奖惩制度。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工业项目增加容积率的项目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依法依规安排项目落地,不得构成闲置土地。(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国土资源厅)

(十五)提高集约开发水平。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从严控制非生产类项目,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城区基础设施对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完善国家级经开区城市功能,合理发展金融、商贸、物流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十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污染项目退出机制,确保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制定、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的环保和生态标准,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认证工作。(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

(十七)鼓励绿色生态发展。积极引进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小、循环利用资源的项目。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推进清洁生产和科技节能降耗,清理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园区等绿色园区。(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商务厅)

六、改革创新体制机制

(十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各国家级经开区要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方向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国家级经开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规,将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国家级经开区或在区内设立派出机构,给予国家级经开区更加灵活的管理自主权。(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十九)创新园区运行机制。允许各国家级经开区在控制行政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在批准的机构限额内,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自行确定聘用人员数量,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和绩效考核管理。做好全国自贸试验区政策的落实及有关经验的复制推广。探索实施实体化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管委会招商引资职能,建立激励性较强的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制度。(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二十)创新园区开发机制。坚持政企分开,建立健全以开发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开发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开区基础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开发公司运用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等现代金融工具筹集开发资金,进一步加快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发展步伐。(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金融办)

(二十一)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权责统一、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推行和完善“一口受理”和“一站式”集中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电子政务,建立健全园区网络服务和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投资软环境。(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规范招商引资活动。节俭务实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产业规划为指导,提高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水平。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从政府部门主导招商引资向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引资运作机制转变。加大对违规招商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缺乏实效、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招商合作局)

七、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经开区的建设发展,完善立法,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省商务厅要加强对全省国家级经开区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将省级外资管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经开区。(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十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有关国家级经开区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省级外经贸、内贸发展等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的建设和发展,支持制定创新发展政策并优先向国家级经开区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

(二十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要将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工作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以考核评价为手段,积极配合国家建立评价标准,对经开区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强化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行奖优罚劣。(责任单位: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统计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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